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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

发布时间:2022-01-10 04:37
  作为一种新的更加灵活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晚,但发展迅猛,已经具有相当庞大的规模。就是这样一种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举足轻重的私募基金,我国法律却没有明确其地位,其市场准入、运作模式及法律监管更是无法可依。很多私募基金都处于违规操作状态,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应当完善配套立法,确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建立以证监会、私募基金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三重监管的私募基金法律监管机制;建立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制度和评级制度,从而实现对私募基金风险的有效控制。 

【文章来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41(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 私募基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合法地位
    2.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
    3.没有独立的监管体系
    4.运作机制不健全
二 目前私募基金存在的主要风险
    1.私募基金的法律风险
        (1) 我国法律对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未有严格的规定。
        (2) 我国法律对监管私募基金的机构尚未认定。
    2.私募基金的操作风险
    3.私募基金的道德风险
    4.私募基金的信用风险
三 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
    1.确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 健全规范私募基金的法律体系
    2.建立私募基金监管机制, 给予其公平的法律待遇和市场竞争环境
    3.建立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制度和评级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加强监管的若干建议[J]. 董方军,王军.  经济问题探索. 2008(06)
[2]震荡市中的基金投资[J]. 王蕊.  金融博览(银行客户). 2008(04)

硕士论文
[1]中国私募基金风险研究[D]. 戴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
[2]中国私募基金立法探析[D]. 王晓冬.安徽大学 2006



本文编号:358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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