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技术创新与企业价值
发布时间:2022-01-21 22:07
2002年证监会通过的《上市公司自理准则》中明确表示:“经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可以为董事高管购买责任保险”。同年,万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成为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的第一买主。此后,购买董责险的公司逐年增多但增速缓慢,以至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境地。近日,科创板的出现再一次将董责险拉回到人们的视野内。据媒体报道,我国28家科创板企业中就有13家公司投保了董责险,接近50%的投保率背后似乎具有某种内在联系。科创板企业高风险、技术新以及股票价格波动大等特征很容易触发股东和管理层、公司和股民之间的内在矛盾,增加企业和董事高管被诉讼的风险,因此,科创企业相比其他企业在风险管理及公司治理方面更需要保险公司的助力。为深入探讨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对我国企业的影响机理,本文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选取2009—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价值间的内在联系。在此基础上,从技术创新的角度出发,进一步探究董责险与企业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作用路径。实证结果表明;(1)企业引入董事高管责任保险能显著提升企业价值,并且在不同制度环境下,其治理作用存在显...
【文章来源】: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研究框架
第三章相关理论基础及制度背景21等具有一定规定,但规定过于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最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一方面股东诉讼范围模糊,另一方面未对股东诉讼费用标准及补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保险合同界定不清晰。首先,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的范围不明确,若董事卸任后发生的第三方索赔是否在承包范围内没有明确说明。其次,不当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对于高管在非正式岗位任职导致的经济诉讼未给予说明,且关于高管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的认定不够具体。最后,公司补偿责任设置不合理。我国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补偿制度是通过直接翻译美国相关规定而来的,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公司补偿制度的规定。因此,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形同虚设。尽管董责险在我国的发展步履维艰,但也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并于2009年在国内出现了首次理赔案例,广汽长丰董事高管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提起诉讼,最终该公司与原告达成协议——向原告赔偿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98万元。然而由于广汽长丰事前购买了美亚保险公司推出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根据事先规定程序进行理赔后,美亚保险承担了其80万的经济损失,董责险不再成为华而不实的“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保障。此后,董责险在科创板行业的应用也得到了一定认可。2019年9月6日,安达保险统计发现,我国28家科创板企业中就有13家购买了董责险。针对我国新兴市场,不少高管公开表示有必要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并将投保情况纳入科创板信息披露中,降低企业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推动科创板平稳运行。图3.1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年代分布(手工搜集整理)
第三章相关理论基础及制度背景22图3.22018年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行业分布(手工搜集整理)三、技术创新的制度背景我国对于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可追溯到改革开放的初期,然而由于当时高度行政管理下的科技结构很不合理,导致科技资源浪费问题较严重,科技创新效果甚微。在市场化改革阶段,随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竞争机制”的确立和市场化强度的加强,通过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等新制度,极大促进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经济的结合。在创新体制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政策制定从科技政策转向了创新政策。2006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未来五年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上设立了国家技术支撑计划,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强调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此后,“十二五”科技发展目标进一步指出,需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提升科技竞争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十三五”首次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中,创新居首。由此可见,创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重点科技创新领域,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深度合作,并改善国家基金支持方式;二、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计提研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审计费用增加:监督、激励还是纵容?——基于中国A股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J]. 凌士显.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0(01)
[2]外部治理对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基于外部监管和产品市场竞争视角[J]. 李艺华,郝臣. 保险研究. 2019(12)
[3]“十四五”创新发展基本思路:加快建设世界创新强国[J]. 张新,胡鞍钢,陈怀锦,温雅婷.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降低了企业风险吗?——基于短贷长投和信贷获取的视角[J]. 赖黎,唐芸茜,夏晓兰,马永强. 管理世界. 2019(10)
[5]D&O保险、风险容忍与企业自主创新[J]. 胡国柳,赵阳,胡珺. 管理世界. 2019(08)
[6]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公司治理与企业创新——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李从刚,许荣. 金融监管研究. 2019(06)
[7]产品市场竞争与信息披露质量——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分析的新证据[J]. 任宏达,王琨. 会计研究. 2019(03)
[8]融资约束、创新投入与国际化经营企业价值研究[J]. 武志勇,马永红.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09)
[9]高管团队稳定性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吗——基于薪酬激励和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J]. 张兆国,曹丹婷,张弛. 会计研究. 2018(12)
[10]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财务困境风险——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胡国柳,彭远怀.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8(06)
博士论文
[1]德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及运行研究[D]. 孙莉婷.吉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01042
【文章来源】: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
【文章页数】:6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本文研究框架
第三章相关理论基础及制度背景21等具有一定规定,但规定过于简单且缺乏可操作性。最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不完善。现有法律一方面股东诉讼范围模糊,另一方面未对股东诉讼费用标准及补偿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三是保险合同界定不清晰。首先,保险合同中对于被保险人的范围不明确,若董事卸任后发生的第三方索赔是否在承包范围内没有明确说明。其次,不当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对于高管在非正式岗位任职导致的经济诉讼未给予说明,且关于高管故意行为和过失行为的认定不够具体。最后,公司补偿责任设置不合理。我国在合同中规定的公司补偿制度是通过直接翻译美国相关规定而来的,而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公司补偿制度的规定。因此,这样的规定在我国形同虚设。尽管董责险在我国的发展步履维艰,但也在摸索中不断前进,并于2009年在国内出现了首次理赔案例,广汽长丰董事高管因证券虚假陈述被提起诉讼,最终该公司与原告达成协议——向原告赔偿包括诉讼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98万元。然而由于广汽长丰事前购买了美亚保险公司推出的董事高管责任保险,根据事先规定程序进行理赔后,美亚保险承担了其80万的经济损失,董责险不再成为华而不实的“摆设”,而是实实在在的保障。此后,董责险在科创板行业的应用也得到了一定认可。2019年9月6日,安达保险统计发现,我国28家科创板企业中就有13家购买了董责险。针对我国新兴市场,不少高管公开表示有必要购买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并将投保情况纳入科创板信息披露中,降低企业可能面临的诉讼风险,以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推动科创板平稳运行。图3.1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年代分布(手工搜集整理)
第三章相关理论基础及制度背景22图3.22018年上市公司购买董责险的行业分布(手工搜集整理)三、技术创新的制度背景我国对于技术创新的政策支持可追溯到改革开放的初期,然而由于当时高度行政管理下的科技结构很不合理,导致科技资源浪费问题较严重,科技创新效果甚微。在市场化改革阶段,随着我国科技管理体制“竞争机制”的确立和市场化强度的加强,通过科研机构改制为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等新制度,极大促进了我国科技创新与经济的结合。在创新体制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政策制定从科技政策转向了创新政策。2006年颁布的《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未来五年需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发展思路,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十一五”期间,科技部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基础上设立了国家技术支撑计划,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强调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此后,“十二五”科技发展目标进一步指出,需大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以提升科技竞争力,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十三五”首次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中,创新居首。由此可见,创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激发企业创新积极性,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主要包括: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重点科技创新领域,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深度合作,并改善国家基金支持方式;二、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计提研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审计费用增加:监督、激励还是纵容?——基于中国A股经验数据的实证研究[J]. 凌士显. 审计与经济研究. 2020(01)
[2]外部治理对保险公司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基于外部监管和产品市场竞争视角[J]. 李艺华,郝臣. 保险研究. 2019(12)
[3]“十四五”创新发展基本思路:加快建设世界创新强国[J]. 张新,胡鞍钢,陈怀锦,温雅婷.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01)
[4]董事高管责任保险降低了企业风险吗?——基于短贷长投和信贷获取的视角[J]. 赖黎,唐芸茜,夏晓兰,马永强. 管理世界. 2019(10)
[5]D&O保险、风险容忍与企业自主创新[J]. 胡国柳,赵阳,胡珺. 管理世界. 2019(08)
[6]董事高管责任保险、公司治理与企业创新——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李从刚,许荣. 金融监管研究. 2019(06)
[7]产品市场竞争与信息披露质量——基于上市公司年报文本分析的新证据[J]. 任宏达,王琨. 会计研究. 2019(03)
[8]融资约束、创新投入与国际化经营企业价值研究[J]. 武志勇,马永红.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19(09)
[9]高管团队稳定性会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绩效吗——基于薪酬激励和社会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J]. 张兆国,曹丹婷,张弛. 会计研究. 2018(12)
[10]董事高管责任保险与企业财务困境风险——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 胡国柳,彭远怀. 财经理论与实践. 2018(06)
博士论文
[1]德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设计及运行研究[D]. 孙莉婷.吉林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60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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