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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与路径取向

发布时间:2015-02-10 09:26


  摘 要:社区养老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区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努力做到如下几个方面:强化养老服务认知理念,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思想保障;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打造专业服务队伍,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物质保障;完善法律法规,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关键词:社区;养老服务;路径


  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8-0067-02


  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的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数量在增加,我国人口的老龄化明显呈现速度快、数量大等特点。预计到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突破3亿,也就是说4个人中就有1个老人,“4∶2∶l”家庭结构日益成为社会主体,由赡养老人引发的矛盾也日益突出,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适应养老需求,社会化养老大势所趋。如何加快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科学构建,破解“未富先老”的难题已成为我国21世纪面临的重大民生课题。
  一、社区养老服务的基本内涵与范畴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具有需求的多样性,不仅有生理、社会的需求,也有物质、精神的需求,还有安全、归属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所谓社区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老年人不需远离家门,以居住的社区为中心,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照料服务,通过上门服务或托老所服务等形式,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一种养老模式。相对于传统的养老院模式,社区养老服务克服了长期存在的数量少、收费高、与外部环境相对隔离、服务水平良莠不齐等缺陷,有助于实现老年人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社区养老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牵涉方方面面,需要逐步发展完善。既不能盲目超前搞大而全的模式,也不能以困难太多为理由止步不前。应在量力而行的基础上,以人为本,充分考虑愿望与效果的统一,重在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其范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创办社区托老所、老人公寓等社会福利机构,满足社区内老人特别是无子女照顾的特殊老人群体的基本生存安全需求;二是兴建老人食堂、家政服务中心,方便单身老人和体弱多病老人的日常生活;三是设立社区老年医疗保健机构,方便老人就医与保健;四是设置社区老年购物中心,方便老人买到适合自身的食品、衣物及各种日用品;五是建立社区老年活动中心,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六是组建社区老年学校,满足老人求知、自尊的需求;七是开发老年人才市场,满足老人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八是开展老年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保障老人权益;九是开设老年婚介所,帮助鳏寡、孤独、离异的老人求得生活伴侣,安度晚年。
  二、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路径取向
  社区养老服务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作为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社会系统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就社区养老服务做了诸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就全国而言,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压力巨大,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相距甚远。为此,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吸取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努力构筑一个适合老年人生存发展的人文社会伦理环境。
  (一)强化养老服务认知理念,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思想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是迎接我国人口老龄化挑战,促进老龄工作可持续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我们必须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注重理论研究,运用多种宣传渠道与方式,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养老方式,在培养老年人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同感与自觉自愿利用服务资源的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敬长辈、关爱老人的传统美德,“孝养结合”,深入开展敬老、爱老、孝老、助老活动,引导并鼓励子女承担奉养父母的责任与义务,共同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此外,还应利用社区已有的设施平台,借助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对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与组织结构进行宣传普及,帮助老年人了解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服务内容与流程,并通过组织专场讲座,就医疗康复、老年护理、安全救助等问题进行答疑释惑,推动养老知识的普及。
  (二)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制度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的本质是社会养老服务,政府作为推动社区养老发展的主导力量,具有促进社区养老健康发展的基本职责。针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诸多薄弱环节,政府应健全养老服务管理机制,将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纳入到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整合社会现有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通过社会信息整合、服务整合、资金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管理水平,构建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的养老服务沟通协调机制,依靠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社区的物业管理部门,确保社区养老专业服务人员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依据老年人自身的经济、身体和家庭情况,建立老年人服务档案,特别是对于无自我照顾能力、身体完全不能自理以及“三无”类老人,经过社区有关人员的考察,要由政府提供有偿的甚至是无偿的服务,为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科学规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 打造专业服务队伍,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
  每个岗位都有与之相对应的服务团队,同样,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也需要一支具备现代社区老年服务理念、知识、方法和技巧的专业化服务队伍,才能促进我国社区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适应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应积极借鉴国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与职评制度,制定正规编制准入制,选聘具有资质的专业护理人员,如老年保姆、养老护理员、老年心理咨询师等,向社区老人提供各种专项社区服务。同时,还要完善养老志愿者服务体系,扩充志愿者团体以及相关服务项目人员,加强业务培训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专业化与社会化的有机融合,更好地适应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此外,也可在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增设老年学、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服务等课程,对于社区养老服务专业的大学生给予一定的补助,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稳定的高层次人才来源。
  (四) 拓宽经费来源渠道,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物质保障
  社区养老服务资金是保证社区养老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社区养老服务体系需要稳定的经费投入。为此,公共财政应向社区养老服务事业重点倾斜,采取措施为社区工作经费单独立项,实行资金预算制度,规范管理,由政府出资购买并可在第三方监督下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社区公共服务。积极兴建社区老年服务中心,不断完善相关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的筹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还需要个人和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应采取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集中筹资的方式,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通过举办相关公益活动,实行个体承包或股份制合作方式,进行社会筹资,也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订立契约、税收减免等政策,借助市场的力量达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的发展,引导四面八方的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达到间接、有效地调节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目的。
  (五) 完善法律法规,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法制保障
  健全的法律法规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具有坚实的保障作用。针对目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方面存在的法律缺失现象,政府应紧密结合社区养老服务的具体实际,抓紧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制定大量服务性法规实现社区现有资源的整体开发利用,确保社区老年人服务项目数量与质量的提高;通过对社区养老照管、宣传等制度的相关立法,引导老年人更新养老观念,推动养老社会化、现代化的进程;通过建立“时间储蓄”契约法(借鉴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倡导为老年人义务服务,实现以老助老;通过对社区养老服务报酬的立法,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制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护法、养老服务设施购置优惠法,,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实现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持续化发展。

 

 



本文编号:1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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