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政府责任研究——以兰州市为例
发布时间:2023-10-06 16:11
《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报告(2018)》显示,全国失能、半失能老人约有406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3%。为保障失能老人生活质量,我国颁布了多项把失能老人与特困、高龄老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的涉老政策,体现了政府对失能老人的关怀和重视。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养老服务发展的战略框架,养老服务事业得到了较大地发展。失能老人是老年人群中的弱势群体,其长期照护服务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是,目前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有效性并不乐观。我国还缺乏针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的专项规划和制度,在传统家庭照护功能日渐衰减的情况下,社区照护服务递送平台的搭建尚未完善,“以社区为依托”还没有实现,机构照护也面临重重阻碍。而政府作为一个拥有社会资源和具有强制力量的行动者,理所当然的成为了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主导者,政府的行为会对服务供给的能力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政府为什么承担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责任?承担哪些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对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体系、规避长期照护问题引发社会风险、实现健康老龄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研究城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政府责任问题,从管理学的角度出发,根据相关理论知识...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文献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研究的创新点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
(一)失能老人
(二)长期照护服务
(三)政府责任
二、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三)健康老龄化理论
第二章 政府承担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必要性及责任定位
一、政府承担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责任的必要性
(一)法律制度的要求
(二)地方政策的规定
(三)长期照护服务准公共产品特性的要求
(四)特定时期的社会发展需要
二、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定位
(一)立法建制
(二)财政支持
(三)人员培训
(四)宣传引导
(五)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一、兰州市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现状
(一)家庭照护供给现状
(二)社区照护供给现状
(三)机构照护供给现状
二、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一)制度保障
(二)资金支持
(三)人才培养
(四)适时引导
(五)实施监管
第四章 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政策体系不健全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到位
(三)人力资源供给不充足
(四)宣传引导不全面
(五)管理低效与监督不力并存
二、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原因分析
(一)顶层设计不完善
(二)长期护理保险尚未建立
(三)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制度设计滞后
(四)政府对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方向不明晰
(五)政府监管评估机制不健全
第五章 强化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责任
一、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一)切实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二)制定长期照护专项规划及制度
二、健全长期照护服务资金供给体系
(一)优化财政补贴结构
(二)拓宽多元筹资渠道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二)稳定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供给体系
(一)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项目
(二)引导长期照护资源有效配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推广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监管
(一)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852034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文献述评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四、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一)研究重点
(二)研究难点
(三)研究的创新点
第一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一、相关概念
(一)失能老人
(二)长期照护服务
(三)政府责任
二、理论基础
(一)公共产品理论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三)健康老龄化理论
第二章 政府承担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必要性及责任定位
一、政府承担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责任的必要性
(一)法律制度的要求
(二)地方政策的规定
(三)长期照护服务准公共产品特性的要求
(四)特定时期的社会发展需要
二、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的责任定位
(一)立法建制
(二)财政支持
(三)人员培训
(四)宣传引导
(五)监督管理
第三章 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一、兰州市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现状
(一)家庭照护供给现状
(二)社区照护供给现状
(三)机构照护供给现状
二、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履行现状
(一)制度保障
(二)资金支持
(三)人才培养
(四)适时引导
(五)实施监管
第四章 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一、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政策体系不健全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到位
(三)人力资源供给不充足
(四)宣传引导不全面
(五)管理低效与监督不力并存
二、兰州市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中政府责任缺失原因分析
(一)顶层设计不完善
(二)长期护理保险尚未建立
(三)养老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制度设计滞后
(四)政府对长期照护服务发展方向不明晰
(五)政府监管评估机制不健全
第五章 强化政府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供给的责任
一、完善长期照护服务法规政策体系
(一)切实推进法律法规建设
(二)制定长期照护专项规划及制度
二、健全长期照护服务资金供给体系
(一)优化财政补贴结构
(二)拓宽多元筹资渠道
三、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
(二)稳定社区养老服务队伍
(三)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
四、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供给体系
(一)完善长期照护服务供给项目
(二)引导长期照护资源有效配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和信息推广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监管
(一)建立部门间协调机制
(二)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本文编号:385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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