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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社区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6-06-16 21:01

  本文关键词:国外农村社区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及对中国的启示

发布日期: 2014-12-24 发布:  

  2014年47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4年47期

  国外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早,在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本文选取美国、日本和新加坡3个代表国家,对国外3种主要农村社区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和比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中国农村社区管理的若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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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社区作为农民生产和生活的新载体,是中国实现农民就地市民化、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平台。自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来,中国农村社区建设快速推进,一批批农村社区建成启用。然而,中国农村社区管理滞后于农村社区建设,整体上管理水平低下,存在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社区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农村社区的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国外农村社区建设起步早,在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对完善中国农村社区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外农村社区管理的主要模式
  根据政府与社区自治管理组织的关系,国外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主要有3种: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以美国为代表;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日本为代表;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以新加坡为代表。
  美国的自治型社区管理模式
  在美国,只有密西西比州、缅因州、西弗吉尼亚州和佛蒙特州的绝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地区,其他各州的农村地区很分散。美国农村社区通常指的是人口在2500人以下的农村居民点。目前,美国农村社区的占地面积大约为48.58 万平方千米,人口规模在6000万人左右。美国是一个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国家,乡村自治在整个地方自治的体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乡村自治制度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是美国乡村自治的权力机构,拥有一定限度的立法权。社区、村民是农村社区管理的主体,在管理的过程中不受政府的干预。
  村级自治体机构履行村自治职能,是美国农村社区管理的核心村自治体机构包括议事机构和执行机构。理事会是村的议事机构,主要职能是负责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和福利体系建设,以及设立与废止村其他办事机构等。村长是理事会的负责人,理事会其他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通常由村中比较有地位的人担当。执行机构的负责人也是村长;办事职员实行聘任制,由村长任命并对村长负责,主要承担村的日常事务。村法官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是4年。村法官的职责是司法调解,类似于中国的农村司法员或调解员,虽然裁决的程序没有诉讼严格,但作出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村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社区管理  社区会议、社区听证会和村民公决是美国村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常用方式。在定期召开的农村社区会议上,村民听取社区管理委员会主席所作的前一阶段工作汇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安排展开讨论。在社区听证会上,村民主要就与自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尽快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村民公决是美国乡村立法的基本要求。村民公决主要是村民对一些重大事项,,比如村选举时间变更,村的设立、更名、合并和撤销、立法等,进行集体表决。
  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美国社区组织完全不以营利为目的,以满足社区居民需求为中心,主要负责社区公共福利事业工作,服务领域涉及社区治安、教育和文化等各个方面,承担着社区治安、教育、环境保护和社会福利等社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起辅助和指导作用,主要是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宏观指导 在制定法律法规方面,美国政府主要制定涉及农村社区住宅、民权、信用贷款和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农村社区管理方面的法律一般由农村社区的村民委员会制定。在宏观指导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经济手段和政策要求来推动一些涉及村民生活和生产相关的项目,带动农村社区经济发展;通过扩展社区组织来执行有关政府社区开发项目,传递社会服务;建立一些公益组织,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的需求。
  日本的混合型社区管理模式
  日本农村社区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社区居民的自组织联合,主要表现为单个自然村落或多个自然村落的联合。日本农村社区的管理表现出如下两大特征。
  政府和社区居民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处于双重主导地位 在日本农村社区管理中,政府和社区居民具有明确的管理分工。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农村社区的整体发展规划,政府的规划不仅仅是指导,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方向性,决定着社区的整体发展方向;并为农村社区提供经费、技术等,推动其发展。社区及社区居民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政府制定的农村社区发展规划,并管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在处理农村社区的日常事务时,社区及社区居民有决定权,政府不会干涉。可见,日本农村社区事务管理的自治水平较高。
  农村社区管理在多方共同参与下完成 从总体上看,社区自治组织,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以及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共同参与日本农村社区管理。
  日本农村社区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有的地方称为自治区)。日本的市町村内部一般有村内会,有的村内会下面还设了班、组等基层构成单位。村内会具有社会性、志愿性与公益性特征,是农村社区居民自我治理的主要平台。村内会主要从事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基础的公共性管理、服务及其他自治活动,比如公众健康、信息服务、交通安全、犯罪预防、筹集基金和防止灾害等社会和公益活动,以及能够增进农村社区居民间相互了解和友谊的活动。
  日本农村社区有数量众多的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和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民间性、公益性社会组织大都由社区居民组成,分布广,服务领域广泛,开展的活动包括社区治安维护、活跃当地文化体育生活、保护消费者利益、社区环境治理、增进社区般设置涵福利、社区就业和社区社会保障等。各种各样的农协是日本自组织性、服务性经济组织(协会)的代表。农协除了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推广农业技术,为农民提供小额贷款、农业保险外,还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 社会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日本市町村公共团体主要由农林、民生、商工、卫生、劳动、土木和水产等方面的行政委员会组成,比如选举管理委员会、教育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固定资产评价审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等。这些半自治性、半行政性组织是日本农村社区的重要组织机构,主要从事国家层面的公共服务及公共管理、办理地方自治事务,在实施政府基层管理和实现社区自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日本农村社区管理的重要补充。
  新加坡的行政主导型社区管理模式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南端,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是一个多元种族、多元宗教和多元语言的移民国家,人口主要由近100多年来从欧亚地区迁移而来的移民及其后裔组成。由于独特的地理位置、移民社会的特性,加上殖民统治历史的影响,新加坡呈现出多元文化的社会特色。新加坡的国情和社会特点,决定了其农村社区管理模式是行政主导型,行政管理力量贯彻于社区管理全过程。
  政府直接干预社区管理活动 在新加坡,有负责全国社区管理工作的专门职能机构。人民协会是全国社区建设、发展和管理总的协调机构和领导机构,具有半官方性质,主席由国家总理担任。全国又分5个区域设立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发展理事会负责本地域内的社区管理工作,主席一般由议员兼任。为了直接指导和管理社区工作,新加坡在社区内也成立了各种形式的行政机构,在社区管理中体现了国家行政管理行为。此外,政府行为与社区行为结合紧密,政府会对社区组织的管理行为进行引导,并统一组织社区管理层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管理行为等,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体现了政府的社会价值观。
  社区管理体系完善 除人民协会和社区发展理事会外,全国设了16个市镇理事会。市镇理事会受政府安排,负责辖区内社区的公共环境整治、物业管理等。再往下是公民咨询委员会,公民咨询委员会按照选区为单位设立。公民咨询委员会负责协调与组织社区的国庆庆典、植树节、讲华语运动和礼貌运动等各种大型活动,并修订社区内的公共福利。居民委员会是新加坡社区管理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社区的日常管理。比如,组织文娱活动、休闲旅游等社区交际项目,密切邻里关系,增强社区凝聚力;发动组织社区内居民,实施各种美化公共环境的活动;通过组织邻里守望计划等,维护社区治安环境。
  民间组织是推进社区活动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新加坡,有各类自愿福利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广泛而深入地参与社区活动,为各类人群提供公共服务、救助服务和义务服务。“道德太和观”是新加坡最大的慈善机构,下有55个实体,不仅为残疾、贫困的弱势群体提供服务,还帮助普通居民。
  社区居民自主参与意识不强 由于新加坡社区管理中的行政性和官方色彩较浓,社区居民依赖政府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习惯于接受制度的安排,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较为薄弱,自主参与社区管理的程度较低。但来自社会各个领域的义工群体在新加坡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加坡政府注重培养为社会自愿贡献的 “义工精神”,在子女就学、购买住房和荣誉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措施,鼓励义工队伍发展。目前,新加坡有3.2万义工,他们利用业余时间,为社区义务提供各种服务。
  3种管理模式比较
  相同点:一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具有健全的社区管理机构,而且权责明确。二是社区组织均作为重要的管理主体,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3种农村社区管理模式都切合本国国情,因此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不同点:一是政府在农村社区管理中的介入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不直接介入农村社区管理,而是间接管理或用法律、经济手段调节。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只是为农村社区管理提供指导与支持,较少介入农村社区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政府处于领导地位,直接负责农村社区管理工作。二是农村居民的参与程度不同。在自治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积极、主动和多途径参加农村社区管理。在混合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农村居民开始主动参加农村社区部分领域的管理。在行政主导型农村社区管理模式中,居民很少主动参加农村社区管理。
  对中国的启示
  建立队伍精良的农村社区管理机构 当前中国农村社区管理机构中高素质人才缺乏,管理人员素质整体水平较低。要提高农村社区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为表现优秀的人才设计一些升迁和奖励的渠道,吸引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加入到农村社区管理中来。对在岗的管理者定期进行培训,培训前要做好培训需求分析调查,创新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培养一支稳定的素质高、有专业技能的管理者队伍。乡村精英素质相对较高、能力相对较强,在农村社区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威信,对当地的风俗习惯、资源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又熟悉,如果参与社区管理,既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又可以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农村社区发展策略。要积极引导乡村精英参与农村社区管理,通过专业管理人员与乡村精英的互补,实现专业与本土相结合的高效管理。
  培育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 在美国、日本和新加坡的农村社区管理中,社区组织发挥了很大作用。总体上看,目前中国农村社区服务缺位较多,服务水平不高,这跟社区组织发展不足、作用没得到很好的发挥有很大关系。政府要放宽社区组织登记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鼓励农村社区组织发展。根据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需要,在农村社区倡导成立一些有特色的服务组织,比如,有助于社区居民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的维权类社区组织,能够满足社区居民公共需求的公益类社区组织等。尽快完善社区组织相关立法,以制度化保障社区组织在农村社区管理中发挥应有功能,并为社区组织活动营造良好的条件、提供资金支持。政府要积极转变职能,把一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职能交给相应的社区组织来完成,放权给社区组织,逐步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
  鼓励农民广泛参与农村社区管理 从整体形势上看,国外农村社区管理趋于自治化、公众化,这既符合世界政治民主化的趋势,也有利于农村社区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中国农民的政治民主权利意识淡薄,缺乏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热情和能力,习惯于传统的集权和统一被动管理。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农民认识到在社区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农民主动参与农村社区管理的意识。利益是人们采取行动的动力,把农民的个人利益和农村社区的整体利益联结起来,建立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社区管理事务的积极性。参与农村社区管理对农民的素质和能力有一定要求,要加强社会公德规范教育,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农民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自觉维护社区利益;普及基础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造就有较高文化素质的新型农民。增加农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渠道和途径,使农民能及时有效地反映诉求、实行监督。相关部门在制定农村社区公共政策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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