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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5 02:18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文章以控权——平衡论作为行政法基础理论,在严格界定政策性金融、政府责任及其两者关系的基础上,以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为主要方法,从行政法学学科领域出发,重点分析美国、日本、韩国政策金融政府责任现状、发展趋势及特点,从行政立法、加强监管、实行准入管制等多个方面论述我国政策金融政府之宏观责任和微观责任。第一章,导论。文章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阐述了本论文的选题意义,接下来介绍了本论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最后指出了本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内容,并从文章整体布局出发,总结了论文研究的局限性。第二章,政策性金融服务市场中的政府责任基本理论。文章首先阐释了政策与政策性金融定义,指出了政策性金融的性质及其特殊性。接下来文章从政府责任入手,分析论证了我国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从政府定位和职能两方面对政策性金融进行充分分析论证。第三章,中国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问题及其分析。本部分从行政法功能模式入手,详细比较分析了我国几种主要行政法功能模式理论,并以控权——平衡论作为文章的基本理论,以此为基础指出我国政策性金融政府责任的基本构成... 

【文章来源】:中央民族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6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选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三、可能的创新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第一章 政策性金融服务市场中的政府责任基本理论
    第一节 政策性金融及其性质与特殊性
        一、金融与政策性金融概述
        二、政策性金融涵义、性质及其特殊性
        三、政策性金融运行发展历史
    第二节 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
        一、政府责任涵义
        二、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
        三、政府在政策性金融服务市场中的定位和职能
        四、我国在政策性金融领域中的政府责任发展轨迹
第二章 中国政策性金融市场中的政府责任问题及其分析
    第一节 几种主要行政法功能模式
    第二节 控权——平衡论是政策性金融市场政府责任的理论基础
        一、事前制约
        二、事中约束
        三、事后监督
    第三节 政府政策性金融责任构成一般理论
    第四节 政府政策性金融责任构成要件表现形式
第三章 西方主要国家政策性金融市场中政府责任模式
    第一节 几种主要政策性金融政府责任模式
        一、日本模式——独立型
        二、美国模式——中间型
        三、韩国模式——依附型
    第二节 美国经验及其借鉴
第四章 我国政府在政策性金融服务市场中的宏观责任
    第一节 制定完善政策性金融立法和规章制度
        一、完善政策性金融立法形式
        二、明确政策性银行法律性质
        三、健全政策性银行法人结构形式
    第二节 政府采取措施保持经济稳定较快发展
    第三节 健全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市场主体地位
    第四节 不断调整服务领域,完善运行模式
        一、调整业务领域
        二、整合运行模式
        三、加强协调、注重管理
第五章 政府在政策性金融服务市场中的微观责任
    第一节 完善金融许可证制度,严格市场各要素准入管制
    第二节 健全完善金融行政处罚机制
        一、实体上健全完善金融行政处罚行为
        二、程序上健全完善金融行政处罚行为
    第三节 推行金融政务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第四节 改革现行政策性金融行政监督体制,防止政府失灵
    第五节 建立强有力的支持机制、约束机制和科学评价制度
        一、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机制
        二、适度的政府干预机制
        三、科学的绩效评价制度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本文编号:340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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