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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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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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9-19 03:57 作者:内蒙古装饰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内蒙古室内装饰检审所《关于修编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饰检字[2011]11号文件精神,呼市室内装饰检审站承担编修质量规范中“室内环境质量要求与检验方法”的部分。
编修范例:由于原QB19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中未涉及此项内容,没有经验可鉴,而且由于环境质量在检验评定方面的特殊性,在编制格式上会与其它分部工程存在一定差异。
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装饰市场实际引用了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标准,由我站编制的5.5内容构成如下:
一、引用标准
二、名词术语
三、总则
四、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1)室内环境主要污染项目;
(2)室内环境质量要求(浓度限量)
(3)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4)室内环境检验方法:
A、施工中环境质量检验
B、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五、室内环境验收评定方式不适用于评定表格表示以样板房检测报告为准。
[建议在“工程验收阶段资料目录”(指导手册)中加入环检内容(GB50325•6验收•6.0.2)]
引用标准名录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GB/T 172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建筑物表面氡析出率的活性炭测量方法》GB/T 16143
《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
《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
《色漆和清漆用漆基 异氰酸酯树脂中二异氰酸酯(TDI)单体的规定》GB/T1844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名词术语
1、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结构工程和装修工程的统称。
2、环境测试舱 environmental chamber
模拟室内环境测试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释放量的设备。
3、表面氡析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orm the surface
4、内照射指数(Ira)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
5、外照射指数(Iy)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
6、氡浓度 radon concentration
单位体积空气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7、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等。
8、饰面人造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为基材,经涂饰或复合装饰材料面层的板材。
9、水性涂料 water-based coatings
以水为稀释剂的涂料
10、水性胶粘剂water-based adhesives
以水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11、水性处理剂water-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为稀释剂,能侵入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内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体。
12、溶剂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涂料。
13、溶剂型胶粘剂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机溶剂作为稀释剂的胶粘剂。
14、游离甲醛释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环境测试舱法或干燥器法的测试条件下,材料释放游离甲醛的量。
15、游离甲醛含量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的测试条件下,材料单位质量中含有游离甲醛的量。
16、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规范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空气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TVOC。
17、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在本规范规定的检测条件下,所测得材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量。简称TOC。
18、符号
I ―内照射指数;
I ―外照射指数;
C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
C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钍-232的放射性比活度;
C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
贝可/千克(Bq/kg)
fi―第i种材料在材料总用量所占质量百分比(%)
I ―第i种材料的内照射指数;
I ―第i种材料外照射指数。
总 则
1、为了预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利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3、本规范控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有氡(简称Rn-222)、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简称TVOC)。
4、民用建筑工程根据控制室内环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划分为以下两类:
① 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② 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5、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5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5.5.1.室内环境主要污染项目:甲醛、苯、氡气、氨气、TVOC。
5.5.2室内环境质量要求(见表1)
表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 染 物 I类民用建筑 II类民用建筑
氡(Bq/m³) ≤200 ≤400
甲醛(mg/m³) ≤0.08 ≤0.1
苯(mg/m³) ≤0.09 ≤0.09
氨(mg/m³) ≤0.2 ≤0.2
TVOC(mg/m³) ≤0.5 ≤0.6
注:1、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内测量值和扣除同步测定的室外上风向空气测量值(本底值)后的测量值。
2、表中污染物浓度测量值的极限值判定,采用全数值比较法。
5.5.3室内环境中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见表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
表2-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测定项目 限 量
A B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照射指数Iy ≤1.3 ≤1.9
5.5.4室内环境质量检验方法
5.5.4.1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中室内环境质量检验:
一般规定
1、建设、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行现场抽查复验。
2、当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进场检验,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基本规定有关规定时,严禁使用。
3、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要求。当需要更改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当多次重复使用同一设计时,宜先做样板间,并对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
5、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定第6章的有关规定。当检测结果不符合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材料进场检验
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饰面采用的天然花岗岩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2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抽查复检。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有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面积大于500m²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分别进行抽查复验。
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胶粘剂、水性处理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含量检测报告;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必须有同批次产品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含量检测报告,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定的有关规定。
6、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检测项目不全或对检测结果有疑问时,必须将材料送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要求
1、采取防氡设计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起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盒)、埋设件、预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2、I类民用建筑工程当采用异地土作为回填土时,该回填土应进行镭-226、钍-232、钾-40的比活度测定。当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和外照射指数(Ir)不大于1.3时,方可使用。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
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时,不应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进行除油和清除旧油漆作业。
5、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清出。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严禁使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
7、采暖地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内进行。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修中,进行饰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时,对达不到E1级的芯板,应对其断面及无饰面部位进行密封处理。
9、壁纸(布)、地毯、装饰板、吊顶等施工时,应注意防潮,避免覆盖局部潮湿区域。空调冷凝水导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5.5.4.2室内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验收。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内装修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资料:
①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地点土壤中氡浓度或氡析出率检测报告、工程地点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钾-40含量检测报告;
②涉及室内新风量的设计、施工文件、以及新风量的检测报告;
③涉及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设计变更文件;
④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污染物检测报告、材料进场检验记录、复检报告;
⑤与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
⑥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不做样板间除外)。
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和施工工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氡的检测,所选用方法的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方法的探测下限不应大于10Bq/m³。
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也可采用简便取样仪器检测方法,甲醛便捷取样仪器应定期进行校准,测量结果在 0.01mg/m³-0.06 mg/m³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20%。当发生争议时,应以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试剂分光光度法的测定结果为准。
9、民用建筑工程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F的规定。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的氨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 18204.25中靛酚蓝分光光度法的规定。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附录G的规定。
1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每个建筑单体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检量不得少于房间总数的5%,每个建筑单体不得少于3间,当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1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14、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应按表3设置。
表3-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数设置
房间使用面积(m²) 检测点数(个)
<50 1
≥50, <100 2
≥100, <500 不少于3
≥500, <1000 不少于5
≥1000, <3000 不少于6
≥3000 每1000m²不少于3
15、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采用对角线、斜线、梅花状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
16、民用建筑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离楼地面高度0.8m―1.5m。检测点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的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对甲醛、苯、氨、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18、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氡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房间的对外门窗关闭24h以后进行。
19、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表1的规定时,应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0、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结果不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的工程,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抽检量应增加1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再次检测结果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应判定为室内环境质量合格。
21、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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