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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制度保障探析

发布时间:2016-10-0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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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教研究

2008 2014 年第 1 12 01 2期

美国高校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制度保障探析
黄明东


*

武 陈金 莲





要 :美 国高校在现代 大 学制 度 建设 过程 中 始 终走 在

世界 其 他 国家高校的 最 前 沿 , 高校教 师 参 加 学校 管理的 相 关制 度 设计为 美 国成为高等教育 强 国 奠 定 了 坚 实的制 度基 础 。 我 国高校 目 前 正 面 临 着 建 立 现代 大 学制 度 的 艰 巨 任 务 , 必 须 注 意 激 发 广 大 教 师 的 工作 热 情 , 而建 立 和 完善 相 关制 度 保 证 教 师 能 够 切 实 有效地 参 加 学校管理 无疑 是最 为重要的 途径 。

关键词 :美 国高校教 师 ; 学校管理 ; 制 度 保 障 在高校教师是否可以参加学校管理以及如何有 效保障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制度设计方面 , 美国高校 与我国高校之间有很大的差异 。 我国高校与教师之间 虽然也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了形式上平等的劳动 合同关系 ,但实际上教师与学校之间更多地是行政管 理关系 。 美国高校与教师之间实行的是完全的劳动合 同关系即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 出于契约精神的文化 传统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 , 美国高校教师特别积 极参加学校的决策与政策制定 。 研究其制度设计对于 我国高校教师参加学校管理有一定启示作用 。 一 、 美国大学章程既是教师共同制定的成果 , 也 是保障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重要法律基础 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各种规章制度得以产生的 宪法和最基本的法律渊源 。 在美国 , 无论是公立大学 还是私立大学都必须依照相关法律制定学校章程 , 学 校依照章程处理校内各项事务以及学校与社会各界 之间的关系 。 美国高校章程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机 制的设计上虽然各具特色 , 但也有不少共同点 。 教师 参加学校管理的制度设计是各高校章程的重点 , 旨在 确保每个教师都能有效地参与学校的决策和政策的 制定 。 ( 一 ) 高校教 师 制 定 和 修订 学校 章程是其 基本 权 利 研究美国高等教育史 , 可以发现 , 在美国没有建 国 (1776 年 ) 之前 , 就已经产生了一大批著名的高校 , 如哈佛大学 (1636 年 )、 耶鲁大学 (1640 年 )、 威廉玛丽 学院 (1693 年 )、 宾夕法尼亚大学 (1740 年 )、 普林斯顿 大 学 (1746 年 )、 哥 伦 比 亚 大 学 (1754 年 )、 布 朗 大 学 (1764 年 )、 罗格斯大学 (1766 年 )、 达特茅斯学院 (1769 年 ) 等 。 这些被称为比美国建国历史还要悠久 的高校大多是沿用英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或授权成立 的 ( 其中大多数学校的建立得益于英国皇家的特许 状 ), 并依据这些法律或授权制定了学校的章程 。 当 然 , 上述高等学校多为私立的 , 至于公立高等学校的 创办则主要来自于州立法机关的授权或相关法律 , 所 以 ,公立高等学校的章程自然溯源于州法律或联邦法 律 ,如 《莫尼尔法案 》等 。 “特许状作为殖民地时期学院取得合法自治权力 之载体而在实际上已经勾勒出了现代大学制度的基 本轮廓 , 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可以说是大学章程的雏 形 。 ” [1]在这些早期雏形的章程文本形成过程中 ,教师 无疑是其中的主要贡献者 。 “ 无论是私立高校或公立 高校 , 一般都有由大学权力机构 ( 通常是董事会 ) 根 据大学设立的特许状与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教育 法律法规而制定的大学章程 。 ” [1] 董事会 ( 治理委员 会 )成员中有规定数量的教师代表 (席位 )。 显然 , 在依 据上述特许状或州 ( 联邦 ) 相关法律制定高等学校章 程的过程中 , 高校教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是学 校章程制定的重要主体 。 高校教师不仅是制定学校章程的主体 , 也是学校 章程修订的主体 。 美国高等学校的章程修订较为频 繁 ,“ 随着社会环境和自身条件的变化而不断更新 。 但 其更新并不是随意性的 , 是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修订 程序进行修改的 ” [2]。 大学章程的修改权力同样也被 赋予学校董事会 ( 或治理委员会 ), 教师代表通过理事 会参加学校章程的修订 。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管理其 内部事务方面最重要法律 , 而高校教师通过制定和修 订学校章程 , 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 反映出美国

* 本文 系中央高校 基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2011 年 度 武汉 大 学 自主 科 研 项 目 (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美 国高校教 师 法 律 地位 研 究 ”
( 项 目 编号 :20110412 ) 系 列 成 果 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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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重视学术 、尊重学校自治权利的高等教育传 统 , 以利于美国高等学校学术自由独立自主地发展 。 ( 二 ) 高校教 师 依 据 学校 章程行 使 管理学校的 权 利 美国高校教师依据学校章程参加学校的各项管 理工作 , 享受章程所赋予的各种权利 。 美国高校教师 参加学校管理活动有些类似于国家的议会活动 , 这是 因为早期的美国高校建校和制定章程的主要依据是 英女王的特许状 ,在学校内部的管理上深受英国议会 制度的影响 , 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的政治制度 , 即 在契约精神的指导下 , 采用了类似的议会制度 , 建立 了学校和学院至少两个层级的多个委员会 。 按照学校 章程的规定 , 通过这些不同层面的委员会 , 教师作为 学校内部的主体之一分享各种权利 。 教师在行使权利 时实行代表制和席位制 ( 即在各委员会中规定教师参 会的人数 ), 根据规定各委员会的代表必须达 到合法数量做出的决议才能代表委员会的意 志 。美国高校的准议会制度使得高校教师在学 校各种 “议会 ”中都占有一定数量的席位 , 这些 席位数的确定使得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真正落 到了实处 。 教师作为这些 “ 议会 ” 的成员 , 其产 生的办法也类似于英国的议会制度 , 如通过票 选或轮流参加等 。 这就意味着 , 作为学校的成 员 , 教师必须参加学校的各种 “ 议会 ” 活动 , 这 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 在美国高等学校的章程中设置的众多委 员会充分体现了分权的思想 。 无论是私立大 学还是公立大学 , 每一所高等学校章程中都规 定了诸多委员会的设置规则和议事规则 , 而校 长则代表董事会 ( 学校章程的象征 ) 行使行政 管 理 权 , 他 就 是 一 位 学 校 的 “ 总 统 ”( 在 美 国 , “大 学 校 长 ” 和 “总 统 ” 用 的 都 是 同 一 个 词 “President ”)。 每个委员会的成员来源广泛 , 有 不少高等学校除了在这些委员会中吸纳校内 成员之外 ,还聘请校外成员参加到这些委员会 中 。 之所以要在这些委员会中吸收来自不同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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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尊重他们的法律地位 , 也为了尊重学术自由 , 更 好地服务社会 、 传承文化 , 必须要保证教师的权利 。 所 以 ,依据分权思想设置的诸多委员会中几乎每个委员 会成员都有数量不等的教师代表 。 二 、 美国高校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内部体制较为 在学校章程所确定的原则和理念的指导下 , 美国 高校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 。 从形式上 看 , 这种体制与英国和美国的议会制制度十分相似 , 其目的是通过分权的方式获得学校内部各种利益主 体间的平衡和权利制约 。 美国大多数高校的内部管理 可以分为两个层次 — —— 学校和学院 ( 见图 1)。 无论是 学校层次还是学院层次 , 都设有相应的 “ 准议会 ”机构 并设计了相关的 “ 分权 ”制度 , 高校教师正是通过这些 机构和制度履行自己参加学校决策与管理的职责 。

教师聘用委员会

图 1 美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结构图 [3] 注 : 图 中实 线 箭 头 表 示 机构发 挥 实 际 管理 功 能 , 虚 线 箭 头 表 示 具有 建 议 、 协 商 的管理 功 能 。

利益群体成员参加是基于分权思想 , 即不能使某个利 益群体在委员会中占据主导进而控制委员会 , 以免相 关主体的利益受到侵害 。 高校教师作为学校的主体之 一 ,在学校的教学 、科研和社会服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

( 一 ) 美 国高校教 师通 过 诸 多 学校 层 面的 委员 会 行 使 管理学校的 权 利 除早期的私立大学之外 , 建国后的美国各大学通 常是在各州的宪法 ①的指导下制定章程 , 成立学校董



在 美 国 , 州 宪 法是 每 一 所 公 立 大 学建 立 和管理体制 确 立 的 最 高 法 律 , 但 通 常 情 况 下 , 州 宪 法 仅仅 规定 高等学校的 基本 体制 — — 董 事会 ( 管理 委员 会 ,the Trustees ) 领 导 下的校长 负 责 制 , 而对于高校内部的 具 体管理事 宜 不 做 规定 。 通 常 情 况 下 , 公 立 高等 学校 与 私 立 高等学校 董 事会成 员 组 成 有 较 大 的 差 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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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 ( 也译 “ 管理委员会 ”,the Trustees ), 实行董 事 会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 各校董事会成员的来源 、 人数 均由学校自己决定 , 但各校除数量之外 , 其他方面均 大同小异 。 按照美国大多数高等学校内部体制的设计 , 高校 教师参与学校管理活动主要通过 “ 一实 ”、“ 一虚 ” 这两 条途径来实现的 :所谓 “一实 ” 的途径就是教师通过学 校董事会的各专业委员会参加学校决策制定 。 在图 1 中我们可以看出 ,学校董事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常务 委员会 。 而常务委员会又设置了学术政策委员会 、 审 计与执行委员会 、 预算与财务委员会等 15 个专门委 员会 。 在这些委员会中 , 各校都规定了教师席位的数 量 , 并以此作为会议是否合法的一个重要依据 。 所谓 “ 一虚 ” 是指高校教师通过两个主要的咨询 机构参加校务委员会 (the University Council ) 和教授 会议 ( 或译 “ 教师议会 ”,the Faculty Senate ) 来参加学 校的决策过程 ①。 这些机构在各校所设的机构名称并 不完全一致 , 图 1 中所示的 “ 顾问和协商机构 ” 就代表 着这类机构 ,主要包括大学理事会 、 教师评议会 、 学术 规划与预算委员会 、 监察委员会 、 机会均等与平权行 动委员会 ,等等 。这些机构的功能定位是咨询和顾问 , 虽然不直接参加学校的行政管理 , 但是这种咨询和顾 问的功能仍然对以校长为中心的行政管理的决策和 执行力产生重要的作用 , 校长不能无视这些咨询和顾 问的意见 。 同样 , 在这些咨询和顾问机构里也是实行 席位制度 , 教师作为学校一份子 , 在这些机构里也享 受一定数量的合法席位 , 参加各个委员会的工作 。 ( 二 ) 美 国高校教 师通 过 诸 多 学 院 层 面的 委员 会 行 使 管理学 院 的 权 利 通常情况下 , 美国高校学院内部体制与学校层面 的体制有很大的相似性 , 即在学院内部也会设置类似 于学校的诸种机构 ,都有教师在机构中担任职务的规 定 ,从而保障教师能够切实参与学院的各项决策和管 理过程 。 教师在这些机构工作时实行轮流参加的方 式 , 即每 5 年左右对这些机构的成员实行 1/3 的换 届 。 教师参加决策和管理工作被视为他们的权利和义 为人人 、人人为我 ” 的管理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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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一般都不再支付工资之外的报酬 , 真正体现为 “ 我 学院院长由学院教师会 ( 其中有学生代表参加 ) 向校长和教务长提名后 , 再由校长和教务长推荐 , 学 校董事会任命 。 院长要向校长负责 ,主持院系的各项 会议 , 代表学院签署所有的毕业文凭 、 证书和其他官 方文件 , 同时院长担当学院和教务长沟通联系的桥 梁 ,向校长汇报学院的各项工作 。 学院的各种委员会 要协助院长工作或为院长的工作提供建议 ,对某些委 员会的建议院长必须执行 。 每个学院所设置的委员会 并不完全一样 , 这要视学院规模和各自的传统 。例如 ,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学院的顾问委员会下面就设立 了 7 个委员会 ②。 部分学院还设置有学系 ,系主任由教务长和院长 推荐 ,并听取系内外师生的意见 ,最后由校长任命 。 系 主任不仅向院长负责而且向全系的师生员工负责 , 负 责系内各类学术事务和行政事务的管理 ,促进这个教 育团体的发展 。 系主任要负责执行学校的方针政策 , 承担系内教学 、科研 、 财务问题以及其他行政事宜 。 学 系也有各种委员会 ,一般常设的委员会有教师委员会 (教授会 )、 职称评审委员会 、 课程指导委员会等等 ,教 师通过这些委员会参加学系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三 、高校教师参加学校决策的基本途径 在美国大学 , 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途径非常多 , 而且通过校内的规定 ( 章程 、规章和法案等形式 ) 加以 法制化 , 这就使得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法 律的保护 ,不会出现因学校主要负责人的变化而导致 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 。 笔者以宾夕法尼亚大学 ③为例 结合其他高等学校的情况 , 按照图 1 所示的主要机 构 ,介绍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机制 。 ( 一 )学校 董 事会制 度 上文已经指出 , 董事会是美国高等学校的最高权 力机构 , 因此 , 它的成员组成中教师的比例以及权利 的行使就成为我们研究高校教师参与学校管理的重 要信息源 。 学校董事会的董事组成包括 :当然董事 , 由 非投票产生 , 即州长和大学校长 , 任期限于其各自的



例 如 在 宾夕 法 尼 亚 大 学的 《HANDBOOK FOR FACULTY AND ACADEMIC ADMINISTRATORS Revised 2009 》 文 件 中 表述 为 : “ 大 学教 师通 过 两 种 机构参 加 政 策 制 定 , 这 两个 机构 包括 学校管理 委员 会和教授会 , 它 们 都 是 校长和 行 政机构的 顾 问 机构 。 ” 沃顿 学 院 顾 问委员 会成 员 的 职责 是 帮 助 学 院 制 定 学 院 的战略 使 命 和 目 标 , 委员 会下设 有一 系 列 委员 会 , 包括 : 海外 事 务 委员 会 ; 研 究 生 管理 委员 会 ; 本 科 生 管理 委员 会 ; 亚 洲 事 务 委员 会 ; 欧洲 、 中 东 和 非 洲 事 务 委员 会 ; 拉 丁 美 洲 事 务 委员 会 ; 校 友 委员 会 。 参见 :Advisory Boards. , 2010-09-02.





HANDBOOK FOR FACULTY AND ACADEMIC ADMINISTRATORS Revised 2009. 2009.Handbook_.pdf,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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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 ;特许董事 ,由投票产生 , 有 10 人 , 从那些任职 不少于 5 年的董事中选出 , 其任职到退休 ; 任期董事 , 由投票产生 , 通常是 30 人 , 一个任期 5 年 ( 任期董事 一般可以连任 , 但通常只任两届 ); 校友董事 , 由投票 产生 , 指校友协会的会长 , 任期 5 年 ; 名誉董事 , 由非 投票产生 , 即特许董事到 70 岁以上可任命为名誉董 事 , 而其他类型的董事 , 任期超过 5 年的 , 达到 70 岁 以上的 ,或特殊情况下 ,年龄稍小一点的 , 也有资格参 选名誉董事 ;联邦董事 ,由投票产生 , 即 4 名非选举产 生的官员 , 由州议会代表 — —— 参议院临时主席 、 参议 院少数民族领导 、 众议院发言人 、 众议院少数民族领 导来任命 。 在这些董事中 ,特许董事和任期董事主要来自教 师和学生 。 董事会设行驶委员会执行董事会的一切权 利 , 执行委员会每年由董事会选举一次 , 通常由不少 于 10 人的投票董事即主要是由教师和学生组成 。 此 外 , 董事还可以根据学校的需要组成各种委员会和机 构 。 目前的常务机构有学术政策委员会 、 审计与执行 委员会 、 预算与财务委员会等 11 个委员会 。 这些委员 会成员中都有教师 ,他们在各自的事务范围内讨论和 制定学校的大政方针 ,且它们一旦成为学校的最高法 律 , 校长必须组织学校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实施 。 (二 ) 大 学管理 (治理 ) 委员 会制 度 大学管理 ( 治理 ) 委员会是一个议事机构和具有 广泛代表性的论坛 ,它的设置是为了全盘考虑学校各 方面的活动 ,特别是注意学校的教育目标和那些影响 到教员 、 职工和学生共同利益方面的事情 。 它可以提 议总体的方针政策 , 另外可以给校长 、 教务长和学校 的其他官员提出建议 。 大学管理 ( 治理 ) 委员会有权初 步拟订方针性提议 ,同时也可根据由学校行政官员及 其各种学术分支机构提交上来的方针做出自己的判 断 。 大学管理 (治理 )委员会由行政官员与选出的教师 和学生代表组成 ,其中教师代表中必须确保每个系都 有代表 , 并且至少有 3 名副教授 。 此外 , 还要有 1 名全 职讲师和 1 名研究机构的全职成员 , 任期两年 ( 见表 1、表 2)。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 , 大学管理委员会常设委员会 是大管会常务委员会 , 下设特别委员会 , 以及独立委 员会 。 大管会的常务委员会可以对促进大管会工作起 到直接的作用 。 校长 ,教务长 , 教师评议会的主席 、 候 选主席 , 研究生和在职学生协会的主席 , 本科生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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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 或是他们的代表人 ) 有权参加大管会所有常务 委员会的会议 ,并参与讨论 。 这些特别委员会和独立 委员会包括人力资源和财务资助委员会 、 大学书店委 员会 、 管 理 委 员 会 、 信 息 沟 通 委 员 会 、 社 团 联 系 委 员 会 、 设备委员会 、 国际项目委员会 、 图书馆委员会 、 职 员福利委员会 、 多元性委员会 、 健康与校际运动委员 会 、 科研委员会 、 安全委员会 、 学生生活质量委员会 , 等等 。在这些委员会中 , 教师都有固定的席位数 。 例如 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就包括 6 名教师 , 其中有教师评议 会的候选主席 。 他们将代表教师评议会为各委员会提 名教员代表 。 教师评议会的候选主席是委员会的有投 票权的当然委员 。
表1 成 员 来 源 机 构 名 称 人数 教 授 会 执 委 会 宾夕法尼亚大学学校管理委员会成员席位构成情况 ① 教师 全 职 讲 师 全 职 科 研 教 师 学生 行政官员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职工及其他人员 图 书 管 理 人 员 专 业 职 称 职 工
每周 支付 工资 的专 业职 称职 工

本 科 生

研 究 生

校 长

教 务 长

全美 少数 民族 委员 会成 员

45

1

1

15

15

1

1

9

1

2

2

1

表2

宾夕法尼亚大学教授会执行委员会成员席位组成情况 ① 各学院选举 的教师代表 各学院公推 各学院公推 非票选的退 的教师代表 的助理教授 休教师 不少于 12

教师类型 人数

36

3

1

(三 )教 师 评 议 会制 度 教师评议会通常由常任教员和常任临床教师组 成 ,他们是教授 、副教授及助理教授 。 教师评议会要为 其成员提供场所 , 讨论 、 表达涉及教师利益方面的各 自的观点 ,并提出建议和通过决议 。 它有权直接向校 长 、 教务长和董事会提出建议 , 有权要求学校行政部 门向教师评议会汇报工作 。 校务执行委员会是教师评 议会的执行机构 , 其成员包括校委会的官员 、 各自院 系教师选出的 36 名教师代表 , 以及由院系选出的 12 名一般教员和 3 名助教 。 该执行委员会每学年每月召 开一次会议 , 并代理教师评议会处理大量政策性问 题 。 在教师评议会中还设置了学术委员会 、 教师经济 状况委员会 、 行为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等常务委员会 , 他们的成员都由整个教师评议会选出 。 (四 )学 术 规划与预 算 委员 会 本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就年度预算的构成和学校 多年的财务计划向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 考虑 、 研究以 及汇报目前预算问题和可供选择方案的长期用意 ;对

根据 HANDBOOK FOR FACULTY AND ACADEMIC ADMINISTRATORS Revised 2009 所 提 供 的 文 件 内 容 整 理而成 .

upenn.edu/provost/images/uploads/2009.Handbook_.pdf, 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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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开展的大学里的教育任务和教育需求 , 以及他们 现在和将来的预算范围进行系统的考虑 ; 对潜在的问 题尽早提出警告 , 对潜在的机会提供早期的信息 ; 关 于资源配置方案 , 阐明其方法与目的 , 包括提议优先 权的合理基础 。委员会有 14 名成员和两个候补成员 , 包括 9 名教师 、2 名研究生 / 在职学生 (1 名成员 ,1 名 候补 )、2 名本科生 (1 名成员 ,1 名候补 )、2 名 A-1 职 工以及教务长 。 (五 ) 机会 均 等 与 平权 行 动 委员 会 机会均等与平权行动委员会是由校长委派的顾 问委员会 , 用来审议学校的平等权利方案 , 如有必要 可提议进行方案调整 ,监督全校内与平等权利有关事 务 : 包括申请 、 雇佣 、 提升 、 赔偿 、 福利 、 调任 、 解雇 、 培 训 、 学费援助 、社会和娱乐项目 , 在不考虑种族 、 肤色 、 性别 ( 除非性别是一个必要的职业条件 )、 性倾向 、 宗 教 、 国籍或种族出身 、年龄 ( 除非年龄是必要的职业条 件 )、 残疾 、或是伤残或越战时的退伍军人情况时予以 实施 。 委员会的成员由校长任命 , 任期 1 年 , 包括教 员 、职工和学生 。 委员会主席是由校长任命的终身聘 用教员担任 ,任期两年 。 ( 六 )监察 委员 会 该委员会也是由校长委派的委员会 , 主要成员也 由教师组成 ,但要根据学校的利益为准绳遵守保密的 原则 。 主要负责学校各类事情的调查 , 有权调阅学校 各部门的文献 。 学院和系一级管理机制也大致与学校层面相同 , 只不过所涉及的面要窄 , 教师可以通过这些机制 , 在 学院和学系里履行自己的权利 。 由于学院和学系的机 制与学校具有相似性 ,故笔者在此就不再具体分析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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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师实际上也难以参与高校管理 。 ( 二 ) 规 范 且完善 的学校 章程是 高校教 师 参 加 学 校管理的 直 接 制 度基 础 美国高校制度层次非常清晰 : 国家 ( 州 )法律和特 许状 → 学校章程 → 学校层面的规章制度 → 学院层面 的规章制度 。 其中学校章程发挥着连接校内外关系的 作用 , 是美国大学最重要的制度 , 美国高校教师参加 学校管理就是从章程制定开始的 。 随着 《 高等学校章 程制定暂行办法 》 的颁布实施 , 我国大学的章程建设 进入了全面启动阶段 。 这对高校教师参加学校管理必 然会提供良好的制度基础 。 从首批制定章程的 6 所高 校公布的章程看 , 教师参加学校管理的权利得到了体 现 。 但要将这些权利落到实处 , 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 关配套制度 ,, 在章程的指导下构建起教师参加学校管 理的机制 ,从而保障教师能够真正参与学校的管理 。 ( 三 ) 丰富 的 “ 议 会式 ” 委员 会制 度 成为教 师 参 加 学校管理的 坚 实 基 础 美国高等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充分吸收了议会 制度的民主精神 ,实行 “ 议会式 ” 管理 ,通过立法 ( 校内 的规章制度建设 ) 和授权等方式 , 在学校和学院两个 层面分别建立了大量委员会来管理学校和学院的日 常事务 、履行日常的行政职责 。 所有教师作为高校内 部的 “ 选民 ” 都有机会通过选举或推荐等方式参加到 这些委员会之中履行自己的权利 、 完成自己的义务 。 我国高校沿用的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 , 职 能部门普遍缺乏具有民主色彩的委员会 , 即便成立了 少许委员会 ,教师也很难在其中有多少话语权 。 为此 我国高校可以借鉴美国委员会制度 , 丰富教师参加学 校管理的途径和平台 ,从而充分发挥教师作为学校主 人翁的责任意识 , 实现参加学校管理的诉求 。 (四 )明确 了 教 师 在 各委员 会的 合法 席 位 数 , 提高 了 教 师 参 加 学校管理的 效 力 美国高等学校的众多委员会中绝大多数都确定 了教师的席位数 , 促进了会议的合法性 ; 同时集更多 人的智慧 , 减少决策的失误 , 使决策参加者能够共同 承担决策责任 , 降低了高校管理的风险 , 提高了教师 参加学校决策和管理的责任感 。 这是高校教师能够真 正参加学校决策和管理的最有效的措施 。 但从我国已 公布实施的高校章程来看 , 并未有类似规定 。 这就使 得高校教师参加学校管理工作变得不具有稳定性 。 因 而我国高校可做相关借鉴 ,以增加教师的话语机会和

(一 ) 高校教 师 参 加 学校管理 必 须 有法 可 依 美国是一个法制历史较为悠久的国家 , 在涉及高 校教师管理学校的权利即涉及教师这种自身的权益 方面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来自各州所制定的法律及判 例 。 当然联邦最高法院也可以通过创设判例来支持高 校教师的合法权益 。 我国高校教师在参加学校管理方 面机制还不尽完善 , 虽然在 《 教育法 》、《 教师法 》、《 高 等教育法 》 以及相应的行政规章中有相关规定 , 但这 些规定比较抽象和原则 , 缺乏可操作性 , 同时也没有 明确要求高校建立相应的机制 , 这就使得我国高校教 师参加学校内部管理的法律规定难以落实 , 所以 , 高


有 关 研 究 者 可 以 在 美 国 大 学的学 院 网 站 上 查阅 相 关 文 献 , 这 些 文 献 大多 以 手册 ( 如 “×× University Handbook ”、“Faculty

handbook ”、“Manual of the Faculty Senate ”、 等等 ) 的 形 式展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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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道 , 从而增强其对学校发展的风险感和责任感 , 有 效行使参加学校管理的权利 。 ( 黄 明 东 , 武汉 大 学教育 科 学学 院 副 院 长 、 教授 , 湖 北 武汉 430072; 武 陈金 莲 , 武汉 大 学教育 科 学学 院 博士 研 究 生 , 越 南 来 华 留 学 生 , 湖 北 武汉 黄 究 员 , 湖 北 武汉
参考文献

中国高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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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72;

俊 ,中国 人民 解 放 军 空 军 预 警 学 院 科 研 部实 习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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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019)

An Analyze of Regulations for Faculty in th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of the U.S.A to Participate Administration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Huang Mingdong1 Wuchen Jinlian1 Huang Jun2
(1. School of Educational Science, Wu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72;

2. Department of Science Research, Air Force Early Warning Academy of the PLA, Wuhan 430019 ) Abstract: The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USA have been lead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m in the other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in the construction of modern university regulations. The regulations designment for the faculty to take part in the administration has laid a solid system foundation so that the USA has become a leading nation in higher education in the world. The HEIs in China are undertaking the onerous task how to construct the regulations of modern HEIs. Enthusiasm to work of faculty must be aroused. Therefore, we have to establish and complete correlate regulations to ensure them to administrate their institutions successfully. Key words: faculty of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U.S.A; administration for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regulations en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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