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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一轮改革推动新时期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4-07-12 17:17

  我国经济改革已经进行30多年,取得明显成效。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共十八大以后,我国新一轮经济改革拉开序幕。尽管改革有延续性和路径依赖,但这一轮经济改革处于新的发展阶段。由阶段性特征决定,服从于发展目标,这一轮经济改革无论是内容还是路径都与过去的改革有明显区别。
  一、在改革中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其中,最具标志性的特征是,我国从2010年起GDP总量达到世界第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同时,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也就是达到一般意义上的中等收入国家标准,进人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在此起点上,要解决的发展问题就不是在低收入阶段提出的发展要求,而是要解决中等收入国家阶段的发展要求。这里有两方面要求: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就发展方式来说,我国虽然进入了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发展方式还停留在低收入国家阶段。其突出表现,一是发展目标单纯追求GDP;二是发展战略突出外向型;三是发展要素依赖物质要素;四是发展条件依靠高储蓄和低劳动成本。这种发展方式面临两大压力:一是资源环境供给不可持续,使这种方式的发展进入极限;二是这种发展方式的国际竞争力下降,既无法与低收入国家在低成本方面竞争,又无法与发达国家在尖端技术研制方面竞争。
  所谓“中等收入陷阱”,世界银行在《东亚经济发展报告(2006)》中做了解释,一些在20世纪70年代就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新兴市场国家,直到2006年仍然挣扎在人均GDP3000~5000美元的发展阶段,难以突破1万美元,并且见不到增长的动力和希望。原因在于进入这一发展阶段后,过去较长时间内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矛盾集中爆发,原有的增长机制和发展模式无法有效应对由此形成的系统性风险,经济增长容易出现大幅波动或陷入停滞,长期在中等收入阶段徘徊,迟迟不能进入高收入国家行列。
  我国面临的“中等收入陷阱”威胁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收入差距达到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二是腐败指数也达到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的最高点。这两方面威胁主要还是体制问题,尤其是收入分配体制。过去30多年的改革,面对平均主义分配体制产生的低效率问题,着力点是提高效率,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在政策层面则是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种改革的发展效应是明显的。
  我国经济发展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意味着居民生活水平不但过了温饱阶段,而且已经或正在进入小康阶段。在这个阶段,居民关本文由收集整理心教育与健康问题,也产生明显的公民维权意识,对公平性发展的诉求日益强烈。在低收入阶段为谋求发展,人们可能容忍收入差距扩大,而在中等收入阶段,人们不可能继续容忍越来越大的收入差距,更不能容忍权利的不公平以及由此产生的收入差距。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化,人们对改革成果的分享存在明显差异,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改革热情的充分发挥。在这个背景下,是否仍然强调效率优先的改革就值得思考。如果不讲公平,随之产生的社会矛盾会影响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人民不能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就不会继续支持改革和发展。这就有必要适时提出将经济发展模式由效率性发展转向公平性发展,公平性发展涉及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规则公平。尽管现阶段公平性发展是以前一阶段的效率性发展所提高的效率为基础,但由效率性发展转向公平性发展需要新一轮改革来实现。既涉及收入分配改革,又涉及资源配置机制改革。
  由效率性分配转向公平性分配,改革目标是缩小收入差距,改革对象是过去改革所形成的效率优先的收入分配体制。在政策层面上就是由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转向让大多数人富起来。过去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要在体制上解决推动GDP增长的动力,现在解决大多数人富起来的问题,是要使广大人民公平合理地分享增长成果。这也符合邓小平的战略思想。他在1992年视察南方时就提出,等到沿海地区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后,就要提出先富帮后富、共同富裕的要求。按此思想,转向公平性分配在收入分配体制上需要解决两个突出问题,一是提高低收人群体收入,二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与此相关的体制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三方面:
  一是在初次分配领域建立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机制。前一时期分配的指导思想是初次分配讲效率,再次分配讲公平;相应的分配机制是初次分配靠市场调节,再次分配靠政府调节。现在为实现公平性分配,初次分配领域不能只讲效率,也要讲公平。在资本、劳动、管理、技术投入都参与收入初次分配的条件下,需建立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机制。与此相应的调节机制,不能只是市场调节,更需要其他方面调节,其中包括维护劳动权益的法律规范、企业内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劳动报酬比重。
  二是在再分配领域强化公平分配的机制。再分配更加讲公平,这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需要相应的体制来保证。首先,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先富帮后富的机制,除进一步完善累进的所得税制度、转移支付制度外,当前最重要的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区域间的均等化。在此过程中享用教育、基本医疗、公共交通等需要付费的公共服务,不仅要横向公平(谁享用谁付费),还要纵向公平(按支付能力支付),使低收入群体有能力享用基本公共服务。在前一时期改革中,市场化范围过大,把不该市场化的公共服务部门市场化了,如卖医院、卖学校、卖公共交通,一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放弃了公共服务职能。现在这些公共服务应该还给政府(不排除私人办学校、办医院、办公交作为补充),以保证低收入者能上得起学、看得起病、坐得起公交。其次,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体系和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应当明确,政府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起主导性作用。

  当今,科技创新以科技进步为源头,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与大学知识创新两大创新系统。政府的作用就是对这两个创新体系进行集成。集成创新体系指创新系统中各环节之间围绕某个创新目标的集合、协调和衔接,从而形成协同创新。政府对包括产学研在内的创新系统进行整体协调和集成的主要方式:一是建立大学科技园,搭建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二是提供激励性政策和体制,既要激励从事知识创新的大学和科学家向前走,进入新技术孵化阶段,也要激励企业和企业家进入新技术孵化阶段,并敢于为孵化新技术投资。这两方面的激励实质是激励产学研协同创新。
  转向创新驱动,环境建设非常重要。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发展开放型经济时,着力打造“七通一平”的引进外资的环境。现在转向创新驱动,需要引进和集聚创新资源,相应的需要解决好两个体制问题:一是活跃的风险和创新投资,既要有活跃的敢于向孵化新技术提供投资的风险投资者,也要有为风险投资者提供创业投资及时进出的完善的股权交易市场。二是集聚创新人才的机制和环境。创新环境和开发环境不完全相同。前者更重视人力资本环境,增加人力资本供给就能驱动创新。这就需要改变对低成本发展战略的认识。低成本战略理论强调,发展中国家以较低的劳动力和土地成本作为比较优势。这种低成本比较优势在贸易领域可能有效,但在创新驱动型经济中就不适用。低价位的薪酬只能吸引低素质劳动力,只有高价位的薪酬才能吸引高端人才,才能创新高科技和新产业,从而创造自己的竞争优势。因此,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宜居宜研宜产业化的环境和体制。
  显然,就转向创新驱动来说,经济改革不仅需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的作用,包括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市场竞争压力等,更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其前提是政府自身的制度创新,形成激励创新的体制和文化环境。
  三、在改革中克服城乡二元结构
  我国是典型的社会经济二元结构国家。“三农”问题是发展的基本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克服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路径是,以工业化解决农业问题,笔耕文化推荐期刊,以城镇化解决农村问题,以农民进城解决农民问题。这对“三农”发展起到明显作用。对“三农”来说,这种发展基本上属于“外源式”发展。现在全国城市化的水平已超过51%,农业产值占GDP比重降到10%。但“三农”与工业和城市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在此背景下的“三农”发展需要转向“内生性”,这就是直接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发展对象,发展重心转到农村,主要途径是城市中的发展要素扩散到农村城镇,改变农村落后状况,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其基本路径是改革,打破二元结构背后的城乡二元体制。
  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业现代化。农业中现有的生产要素无力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现代化靠的是引入现代生产要素:一是科技要素,二是人力资本要素。相应的制度安排是城乡间要素的平等流动,尤其是现代生产要素流向农村。现在的问题是发展要素只有流出,没有流入,症结在于农业收益太低。这就提出了农业改革的方向:保证农业市场收益,从而提高农民获取现代要素的能力。这涉及以下三方面改革:
  一是改革流通体制,保证农产品的价格收益。要求在价格机制上真正实现等价交换,保证农民获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价格收益。只有这样,农业才有能力获取新的生产要素。过去是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压低农产品价格,现在是农产品流通体制导致过高的交易成本。一方面,分散经营的农民面对中间商,由于信息不对称,谈判能力差,即使农产品在市场上卖出好价钱,收益也不会流入农民的钱袋。另一方面,农产品存在季节性,受自然条件影响,市场价格波动太大,农产品的价格风险很高。改变这种状况的有效途径是发展现代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现代农产品流通组织;组建农民参与的销售组织(合作社),承担农产品销售,提高农民的谈判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农民获得应有的市场收益。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或建立农产品风险保障基金,为农产品生产锁定风险。
  二是改革农产品产业组织,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目前,农产品主要以初级产品进入市场,附加值太低。扩大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和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向最终产品延伸及相应分工,才能真正提高农业收益。这就提出农业工业化的要求。,一旦农民提供给市场的农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也就是附加了加工价值的农产品,才可能有较高收益。而且在这种一体化产业组织中,农产品生产的盲目性也可大大降低。农产品产业链的组织和分工,只能在较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中进行,发展公司型家庭农场或专业性股份合作经济就成为

本文编号: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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