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用企业治理结构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22 13:33
公用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是一个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问题。长期以来,对改进公用企业效率的研究,学术界更多地是关注其产权制度与外部管制体制的改革,很少有文献系统地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关注公用企业效率的改进。因此,从公司治理的角度考虑公用企业效率的改进是本文的主要理论贡献。另一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的公用企业正在渐次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其中公用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是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其改革的路径与进程直接关系到公用企业整体变革的绩效,而公用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则是如何适应现阶段国民经济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建立和完善协调运转与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因此,本文的研究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公用企业改革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首先对公用企业的内涵和外延,特别是本文所要讨论的公用企业的范畴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对公用企业有别于一般竞争性企业的基本属性予以了阐述分析,指出公用企业的基本属性为:公用性、网络性,以及垄断性。 然后,第三章讨论了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主要从公司治理问题的缘起、公司治理的内涵、公司治理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的模式,以及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等方面对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进行了阐述。 在第四章里,本文对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共同治理模式与公用企业公司治理之间的逻辑联系进行了论述。本章通过对利益相关者概念与理论发展过程的回顾,阐述了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的合理性与重要性,指出了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公司治理不但可以保证利益相关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实现,也由于他们对公司投入了专用性资产并为此承担了相应的剩余风险,从而可以有效地改善委托代理关系中监督不力的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公用企业的公用性属性,本文认为公用企业的公司治理更适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第五章则主要从实证的角度对中国公用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进行了评价。这种评价首先是全景式地描述性评价。在此基础上,依据部分已上市公用企业的相关数据,本章从董事会、监事会、股权结构、高管薪酬四个方面对上市公用企业的内部治理进行了描述性统计。之后,运用多元回归的计量经济模型,本文对公用企业的治理效率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本章的最后还对国外发达国家公用企业民营化过程中治理结构变革的经验进行了总结,以期对完善中国公用企业的治理结构提供借鉴。 在最后两章,本文对经济转型时期中国公用企业改革的总体路径进行了讨论分析,主要政策建议包括:在依据公用企业业务环节特点实施产业分割的基础上,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外资等非国有资本,构造多元化的产权制度;通过引入并完善强制性累积投票制度,降低中小股东的行权条件等措施,构造并完善基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董事会制度;对公用企业高管人员应当正负激励并重,同时对其业绩评估应该在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的基础上,更多地赋予市场价值指标权重,建立更为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引进独立监事、监事职能重新设计、监事会业绩评估和激励机制的重构等措施来完善监事会制度;建立利益相关者导向的综合绩效评价体系等等。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系统地总结了公用企业的公司治理与一般竞争性企业的主要不同,得出了公用企业更适用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这一重要结论,并对公用企业的核心利益相关者进行了分析与界定。与以往零星、分散的研究相比,本文的研究更具系统性。二是通过数理模型分析了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效率之间的关系,认为在缺乏对股东利益有效保护机制的前提下,股权集中应该优于股权分散,为公用企业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继续保持国有股控股地位提供了理论依据。三是运用计量经济模型对公用企业治理结构及其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对相关领域的实证研究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四是对中国公用企业的治理结构在市场化进程中的变革路径进行了多个政策角度的探索性分析,与前人的研究相比,本文的政策构思角度更为系统与全面。
【学位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F299.24
【部分图文】:
国家保留对公用企业的必要控制力是公用企业完成私有化改革与治理结构重构的一个重要前提。2、公司董事会应当是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选民”型董事会(con劝tu曰祀y比列s),而不应当仅仅是股东利益的代表。根据前述的分析,由于公用企业的公用性属性,使得对公用企业的治理更适用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这一理念在西欧电信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得到了较好地理解和执行。例如,在法国电信拥有21名成员的董事会中,拥有最多股份的国家股东任命10名董事,另有7名董事来自内部职工,3名董事来自其他股东,还有1名董事会成员是有明确公共服务监督使命的政府监察员。类似地,在意大利、瑞典、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等国,也普遍认为,民营化后的公用企业董事会应该有少数派利益代表的存在,以抵制大股东的影响和国家政府的遗留影响。下图示意了欧洲主要OECO国家电信企业2002年董事会成员的平均构成情况。
【引证文献】
本文编号:2894593
【学位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07
【中图分类】:F299.24
【部分图文】:
国家保留对公用企业的必要控制力是公用企业完成私有化改革与治理结构重构的一个重要前提。2、公司董事会应当是代表不同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选民”型董事会(con劝tu曰祀y比列s),而不应当仅仅是股东利益的代表。根据前述的分析,由于公用企业的公用性属性,使得对公用企业的治理更适用于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这一理念在西欧电信企业的改革过程中得到了较好地理解和执行。例如,在法国电信拥有21名成员的董事会中,拥有最多股份的国家股东任命10名董事,另有7名董事来自内部职工,3名董事来自其他股东,还有1名董事会成员是有明确公共服务监督使命的政府监察员。类似地,在意大利、瑞典、葡萄牙、荷兰、西班牙等国,也普遍认为,民营化后的公用企业董事会应该有少数派利益代表的存在,以抵制大股东的影响和国家政府的遗留影响。下图示意了欧洲主要OECO国家电信企业2002年董事会成员的平均构成情况。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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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9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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