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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产业保护论在现代背景下的重新审视

发布时间:2015-03-04 06:34

侯方宇 姜怡朵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幼稚产业保护论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在各国对外经济政策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理论依托的现实背景发生了重大改变。文章通过分析幼稚产业保护论的两大目的,重新审视该理论,试图说明传统幼稚产业保护论的缺陷,并给出了现代社会条件下应用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有效时机。

关键词:幼稚产业;经济利益;国家安全

一、引言

近代贸易保护理论出现于十九世纪初期,以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1757-1804)的《关于制造业问题的报告》为发端。汉密尔顿在报告中提出,亚当·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不适用于经济落后的美国,美国应该采取高关税措施来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发展。弗里德里希·李斯特(Friedrich List1789-1864)在此基础上于1841年出版了他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系统地提出了幼稚产业保护论。尽管自由贸易支持者和保护贸易支持者仍在不断地争论,但近代的国际贸易实践表明,大多数国家都是根据幼稚产业保护论来制定政策的。

幼稚产业保护论所引发的热潮不足为奇,因为当时国际生产力水平低,各国技术虽然快速发展,但仍显落后,国家间发展速度的差距十分明显。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惠可能是普及的,但却也是分散的,而贸易保护的好处则可能使一部分生产者高度组织起来以影响公共政策。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创新日益加速,幼稚产业保护论是否仍然适用成为值得各国重新考虑的问题。

本文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回顾了传统理论对幼稚产业的界定,阐述了实施保护的两大目的——经济目的与安全目的。二、通过分析短期与长期的情况,以及保护付出的代价,说明保护幼稚产业无法实现经济目的。三、分析战争时期与经济制裁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说明保护幼稚产业无法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四、提出当今背景下,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实施的最佳时机。

二、幼稚产业的界定与保护的目的

对于幼稚产业的界定,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穆勒认为:目前缺乏技术方面的经验、生产率低下、生产成本高于国际市场价格而无法与外国企业竞争,经过保护性发展后,在未来能够提高效率、拥有成本优势以与外国企业竞争的,即为幼稚产业。

(二)巴斯塔布尔认为:如果保护、扶植该产业所需的社会成本不超过该产业将来利润的现值,那么该产业就是幼稚产业。

    (三)坎普则将外部效应加入了判断标准。他认为,如果产业发展具有外部性,技术可以为其他产业所获得,因而使得本产业的利润无法增加,将来利润也无法补偿投资成本,那么国家就应该对其予以保护。具备这样特征的产业即幼稚产业。

此后的许多经济学家把国家安全、国防等因素也考虑了进来。例如,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以及一旦战争爆发,对人民基本生活影响极大的产业都应算作被保护的对象。

纵观这些界定标准,保护幼稚产业的目的可以提炼出以下几条:

(一)经济目的,即保护幼稚产业可以在未来取得较大的经济利润。李斯特认为,发展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幼稚产业虽然会失去当前的经济利益,但经过一段时间后,本国工业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这些工业品在国内的生产成本会大幅下降,其价格也会随之落到国外进口商品的价格之下,进而取得经济利润。无论是穆勒标准还是巴斯塔布尔标准,都十分关注经济回报。坎普通过产业外部性也关注利润,然而衡量不同部门的外部性实际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如果政策是基于糟糕的衡量而作出的,那么它的效果有可能是接近于随机的,从而比根本没有政策还糟

    (二)安全目的,即一旦发生战争、遇到贸易摩擦或遭受经济制裁,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不会受到致命打击,以维护国家安全。李斯特指出,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损失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消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争,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适用性就取决于这两个目的的实现程度。下文将就这两个目的分别讨论其在现代条件下的现实意义。

三、经济目的的探讨

对幼稚产业的保护是否能够实现传统观点认为的经济目的?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假定,在自由贸易状态下获得的国民利益为一般水平,即在国家不施加保护措施,国内幼稚产业和外国企业共同竞争的条件下,国民将获得一般水平的收益。

(一)从短期来看,当国家采用了幼稚产业保护战略,例如对与幼稚产业产品相对应的外国产品征收高关税时,国民获得的收益将低于一般水平。原因很简单,幼稚产业的产品并不是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这必然会限制国内消费者的消费范围,使之牺牲交换价值,并会造成商品价格的上涨。发展幼稚产业会在短期损害国民利益。

(二)从长期来看,是否存在着李斯特与穆勒等经济学家认为的低于外国商品的价格和随之而来的经济利润呢?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原因如下:

1,这种观点是片面和静态的,外国企业将通过技术创新获得不少于幼稚企业的发展机会。不可否认的是,在政府的保护下,幼稚产业确实可以获得高速发展,平均成本降低,产品价格下降,但不能因此就否认外国企业的成长。在本国幼稚产业的保护期内,外国企业由于受到竞争的压力,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就算是受到较少竞争压力的垄断型企业,为了保持其垄断利益,也必须进行技术创新以保护其市场。熊彼特就曾经谈到:垄断者能得到优越的生产方法,一大批竞争者或者根本得不到这些方法,或者很难得到它们,因为有一些有利条件虽然并不是竞争性企业绝对的不到,但事实上只有垄断企业能够得到。

技术创新的结果就是:外国企业的生产成本也在降低,产品价格也在下降。因此,除非本国产品在质量上有严重缺陷,否则认为被保护产业在未来会生产出价格比外国商品低的产品的观点只是一种片面的、静态的观点:原有竞争者的技术和资本似乎是保持不变的,他们墨守成规、不思进取。从长期来看,被保护的幼稚产业即使不被外国企业甩开,最多也只能达到一般水平

美国的发展过程中就有很好的例证。1897年的《丁雷税则》把美国平均税率提高到57%,棉纺织业是美国通过贸易保护建立的第一个工业化产业,但是直到一战前美国仍是棉纺织品的净进口国,一战后也没有什么起色。相反,在十九世纪后半期,伴随着第二次技术革命浪潮建立起来的新行业,如电气设备、汽车、石油采炼等,其发展和贸易保护都没有相关性,在这些年里美国主要增长工业并不是那些享受最高有效关税的部门。

2,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争夺国际市场,这些市场可能是在保护期内被外国企业占有的,也可能在保护之前就已被占有。只有当本国产品比外国产品更有优势时,本国才能挤占外国的市场,否则消费者不会放弃已经使用习惯的外国产品。外国企业在国际上开拓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广泛竞争,这会使外国企业受到足够多和严酷的磨练,也会使外国企业知道如何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获得利润,以及什么样的创新才能占领市场。而幼稚产业由于在国内受到政府的保护,避开了外国企业的竞争,而外国企业正是未来在国际市场上的主要竞争对手。至于幼稚产业在国内是否存在竞争,这取决于政府的政策选择。但我们可以猜想,即使存在竞争,也只是微弱的、初级的竞争,在这种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如何去经受欧风美雨的洗礼?能否体会到创新的深刻内涵?当成长起来的幼稚产业与外国企业直面竞争的时候,就算存在成本与价格上的优势,这些优势也不会长久。熊彼特就把外国企业的这种创新过程及结果称为创造性毁灭,认为在创造性毁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局面,在这些局面里许多企业可能不得不灭亡,如果它们能经得住一场特殊风暴的话,有可能精力充沛和有用地活下去。此外,本国产品还具有一个致命的劣势,那就是没有国际知名的品牌。就算本国产品具有价格上的优势,这个价差是否足以大到让消费者放弃知名品牌的程度呢?

因此,本国产品要想获得外国产品所没有的优势是很困难的。如果没有优势,不但占国际市场很难挤,就连本国市场也很难保全。

(三)国家采用幼稚产业保护战略,其代价也是非常沉重的。其一,保护政策导致了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资源应该遵循从利润低的部门向利润高的部门的流动轨迹,而保护政策将资源强制留在了利润低的部门,既扰乱了国内的资源配置,也扰乱了国际的资源流动。这不仅降低了人类努力的生产率,也因此而降低了所有国家的生活水平,此外还造成了国际冲突。其二,保护政策造成了价格体系的失真。外来的干预使价格偏离了市场价格,这将对整个经济体系造成影响。其三,政府无法预测到保护政策的后果。任何一个巨大社会的经济秩序,都是建立在对广泛散布于千百万个个人中间的关于具体环境的知识之利用上的,政府无法获知全部这些信息,因此,它对经济的调控必然无法精确,甚至可能出乎政府的预料。一些幼稚产业在贸易政策的保护下茁壮成长,成为富有竞争力的支柱产业;而一些国家的幼稚产业虽得到贸易政策的长期保护,却未能成长为富有竞争力的产业,正说明了这种不确定性。

总而言之,保护幼稚产业是无法实现所谓的经济目的的。在短期内,国民收益会由于发展不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而有所降低;在长期内,由于外国企业与本国被保护企业同样都在发展与创新,所以本国被保护企业不会获得比外国企业更多的利润,最多也只能持平。综合来看,降低的短期收益与最多持平的长期收益相加,结果也只能是受损的国民收益。

四、安全目的的探讨

现在假定,X部门是有关国民经济命脉的部门,或者是与人民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一旦爆发战争或者遭遇经济制裁,国家不希望X部门受制于外国,而且X部门目前处在幼稚产业的发展水平。下面我们将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战争时期。战争爆发后,国民经济将会受到全面的打击。现代战争是不同于近代战争的,随着军事科技的发展,战争现在正向着精确化、尖端化的方向前进。一旦战争打响,最先受到摧毁的就是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以及事关人民基本生活的工业部门。因此,即使国家已经实施保护幼稚产业的政策,发展起来了X部门,X部门也很难进行正常的生产,甚至还会被摧毁。

精确化、尖端化的特点是近代战争所不具有的,哪怕是在二战中,纳粹也只能大规模的轰炸伦敦,而无法通过精确制导使英国的工业完全瘫痪。这个新特点是现代军事技术条件下的产物,因此,如果我们还以上一辈人的视角去审视这个问题,不免有些落后于时代的潮流。

既然X部门在战争中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甚至会被摧毁,那么在战争爆发前,国家是否还有必要承担着损失经济利益的代价去保护X部门发展呢?现代军事技术使得拥有X部门和不拥有X部门的国家在战争情况下站到了同一条起跑线上。

(二)经济制裁时期。一般的经济制裁手段包括实施贸易禁运、中断经济合作、切断经济或技术援助等,总而言之,让一国无法享受到外国的商品或技术。我们以商品为例,把经济制裁局限于外国商品的禁入。

重新看一下幼稚产业保护论。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各派的主要观点均是以规避竞争式的保护为主,等产业成熟后再参与竞争。我们惊人地发现,经济制裁与幼稚产业保护政策达到了同样的效果:没有外国企业与国内的幼稚产业竞争。

此外,联系一下正常情况下的幼稚产业保护政策:如果在正常情况下,一国可以通过外国商品的禁入来发展幼稚产业而全然不用担心对经济造成安全性冲击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有信心保证,在一国遭受到经济制裁时,外国商品的禁入同样不会造成大的困扰。因为二者的结果完全相同,只不过形式不同而已。

综上所述,幼稚产业保护并不能帮助一国达到所谓的安全目的。当一国卷入到一场战争中去时,它的重要工业将无法发挥正常的生产能力,甚至被摧毁,这是由现代军事技术决定的;当一国遭遇到经济制裁时,它则完全不用放在心上,因为经济制裁的后果同时也是保护幼稚产业的后果之一,这种后果不会危及到国家安全。

五、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合适时机

现代社会背景下,经济目的和安全目的无法实现并不意味着幼稚产业保护论完全没有用处,掌握好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时机是发挥其效用最大化的关键。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在正常情况下不存在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合适时机,因为它会降低国民收益。此时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将会使本国以及所有贸易参与国的利益最大化。实施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合适时机出现于一国遭受到经济制裁的时候,,此时,不需要国家提高关税,外国商品就会自动禁入。在这个时候,国家给幼稚产业以政策支持,帮助其发展,将不会使本国利益遭受到损害,反而有利。因为所有的利益损失都是以自由贸易的情况为对照得来的,现在没有了外国企业,也就没有了对照组,何谈损失?发展幼稚产业就和发展国内其他产业一样,将会使本国获利。

在这个时机保护幼稚产业,会使国家得到最大的利益。传统的幼稚产业保护使国家进入到这样一条轨迹:短期内利益受损,长期中在不利的条件下参与残酷的竞争。而本文的时机选择将会使国家进入到另外一条轨迹:在遭受到经济制裁之前,广泛的自由贸易使本国利益最大化,一旦遭受到经济制裁,国家将会自动进入到保护幼稚产业的状态,并获得收益。

稍加对比就能知道,在遭受到经济制裁时发展幼稚产业,将使幼稚产业保护政策的效用最大化。

六、总结

幼稚产业保护论的流行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历史背景也已不复存在。英国依靠强有力的保护性关税和海运政策,成功地实现了工业化,但英国所处的历史环境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激烈的国际竞争,飞速的产品创新,高端的军事科技,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我们对这一理论应该更加理性,抛开以以往历史背景为基础的经验实证,让它在新的时代下被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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