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联网开辟了一个新时代,即20世纪人类的伟大发明,它改变着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加快了人类文明的步伐。随着互联网产业的发展,网络接入设备的进一步普及以及上网费用的持续降低,互联网用户将持续增加,更多的政府事务和企业商业活动将在互联网上处理。如此大的用户群及业务量使得互联网产业的影响力加大,也导致互联网垄断问题更受关注,并受到一些反垄断调查,对互联网垄断问题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互联网是我国现在经济发展上新的增长点,同时,处于自由竞争的它正在走向垄断阶段。在世界范围内,由于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使得不断增多的垄断行为的法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国内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案件,“阿里巴巴收购雅虎案”、“北京书生公司诉中文网垄断案”、腾讯QQ与奇虎360之间的竞争纠纷案等等。同时,国外反垄断案件也很多,比如“美国政府诉微软公司案”、“韩国政府诉微软公司案”、“欧盟诉微软案”等等一些比较出名的反垄断案件。已经发现,大多数案件涉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经营者滥用其市场力量从事反竞争行为。如果想要解决各种互联网垄断中存在的难题,最好的有效途径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让市场竞争行为得到更好地规范。面对互联网产业中存在的各种垄断问题,建议采取相应的解决对策,第一部分应分析该产业中市场支配的形成机理。互联网产业中支配地位的形成,是由于传统产业中供给方规模经济所存在的弊端,被互联网所拥有的网络效应基础上,形成的需求方规模经济给克服了,这样可以实现边际收益的持续递增。此外,互联网产业中主要的运营商,其拥有的巨大市场支配地位,是由于锁定效应形成的用户黏度。第二部分应分析互联网产业中相关市场的界定。相关市场的界定是整个反垄断分析的逻辑起点,可以尝试对传统“假定垄断者测试法”从涨价幅度和涨价时间两个方面进行修正,同时,在借鉴方法上,能够借鉴比较好的是,欧盟的“盈利模式测试法”、美国的“产品性能测试法”等具有丰富检验的方法。第三部分在互联网产业中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方面,应该采用市场份额计算方法的改进,对于新型市场进入壁垒的作用进行评估。第四部分中互联网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具体类型对反垄断法至关重要,并对其进行分析,也是反垄断法在其方面,进行规制的关键。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9
【分类号】:D912.2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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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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