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帐号恶意注册黑色产业的刑法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04 06:17
如何在刑法上惩治恶意注册黑色产业,已成为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应当面对的问题。互联网恶意注册黑色产业可以分为三个环节:上游行为、中游行为和下游行为。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上游行为是指为恶意注册黑色产业提供注册所用的信息和资料、程序工具和技术支持等。中游行为是指利用从接码平台处取得的手机号和验证码以及打码平台获得的图像验证码识别,利用公民信息、自动化运行工具和突破安全保护措施的工具,完成整个注册过程和养号过程。下游行为是指出售恶意注册的账号,以及利用恶意注册的账号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在我国刑法中,互联网账户的恶意注册行为本身并没有规定为独立罪名,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对互联网恶意注册黑色产业的上述三种行为按照现有刑法规定进行惩治。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19,1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恶意注册黑色产业概述
二、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上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评析
(一)为恶意注册提供或者获取个人信息和身份资料行为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为恶意注册提供或者获取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资料行为的定性
2.为恶意注册提供或者获取虚假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资料行为的定性
(二)利用公开渠道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恶意注册能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在涉及提供身份信息资料的场景,除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外,能否认定身份证类型犯罪?
(四)利用公民自愿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和身份绑定如何定罪?
三、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中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评析
(一)恶意注册黑产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批量自动化注册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为实施犯罪而恶意注册黑产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四、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下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评析
(一)利用恶意注册的账号从事网络正向炒信刷单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利用恶意注册的账号从事网络反向炒信刷单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恶意注册虚假账号的利用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软性解释的限制与增设妨害业务罪[J]. 周光权. 中外法学. 2019 (04)
[2]双层社会背景下的刑法解释[J]. 陈洪兵. 法学论坛. 2019(02)
本文编号:3062710
【文章来源】:清华法学. 2019,13(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互联网恶意注册黑色产业概述
二、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上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评析
(一)为恶意注册提供或者获取个人信息和身份资料行为是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1.为恶意注册提供或者获取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资料行为的定性
2.为恶意注册提供或者获取虚假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资料行为的定性
(二)利用公开渠道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恶意注册能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在涉及提供身份信息资料的场景,除认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之外,能否认定身份证类型犯罪?
(四)利用公民自愿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和身份绑定如何定罪?
三、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中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评析
(一)恶意注册黑产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批量自动化注册行为是否构成侵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为实施犯罪而恶意注册黑产行为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四、恶意注册黑色产业链下游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评析
(一)利用恶意注册的账号从事网络正向炒信刷单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利用恶意注册的账号从事网络反向炒信刷单行为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三)恶意注册虚假账号的利用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刑法软性解释的限制与增设妨害业务罪[J]. 周光权. 中外法学. 2019 (04)
[2]双层社会背景下的刑法解释[J]. 陈洪兵. 法学论坛. 2019(02)
本文编号:30627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chanyejingjilunwen/3062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