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12 18:02
本文关键词: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研究
【摘要】:目前,电子商务立法正在紧锣密鼓的拟定过程当中,发生在网络空间的各种纠纷,近年来尚无具体统一的规定来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的管辖权。在网络纠纷不断频发的今天,在传统的司法管辖权中探索出一种统一的适用的规则是解决电子商务纠纷的首要问题。电子商务管辖权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必然会带来与现有理论的冲突,而这种冲突更加显示出传统司法管辖权的局限性,传统诉讼管辖的一些原则需要我们在创新的过程中不断的加以改进和完善。本文是关于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的一篇论文,文章首先对电子商务纠纷及传统管辖权作了相关介绍,阐述了电子商务纠纷适用现行管辖权体制所面临的问题,然后论述了电子商务发展较快的欧洲、美国在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上的实践经验及带给我们的启示,接着对当下几种典型的电子商务纠纷类别及管辖权原则进行分析及探究,总结经验,确立我国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的制定原则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对我国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制度的构建作进一步探讨。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首先从电子商务及管辖权的概念入手,接着从管辖权的角度对电子商务纠纷的特性做了简要介绍,阐述了电子商务运行平台即互联网的电子虚拟性、无国界性等特性,然后具体比较了电子商务纠纷不同的分类以及适用管辖权的不同。第二章指出传统的管辖权理论已经不能合理有效的应对电子商务案件,分析了目前电子商务纠纷的出现给现行管辖权制度所带来的问题。分别探讨地域管辖、属人管辖、专属管辖以及协议管辖四个管辖原则在适用电子商务纠纷上所面临的具体问题。第三章对我国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且就当下我国电子商务纠纷适用管辖权的社会实践进行具体探究,包括电子商务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两种,指出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中以目前适用最广最简便的协议管辖原则作为重点论述对象,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深层次的分析其问题所产生的原因所在及带来的不利影响。第四章主要分析了电子商务较发达的美国、欧洲在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问题上的立法演变和司法实践。重点分析了欧盟“以消费者保护为中心”的管辖权模式的积极意义和消极影响,以及美国在其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滑动标尺标准”、“影响标准”、“目标指向标准”等在确定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时的可借鉴性以及“最低限度联系”原则在电子商务纠纷运用中的价值。根据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的研究和实践经验,指出我国也应该联系本国实际,在借鉴与批判的基础上完善管辖权制度。第五章对目前国际上出现的管辖权相对理论、服务器所在地法院管辖理论、网络主权理论、原告住所地理论、最密切联系地理论、以网址作为新的管辖基础理论等关于电子商务案纠纷管辖权问题的新理论进行了评析,对网络访问、网址、服务器所在地等确定电子商务案件管辖权的新依据进行了分析论证,指出了其中的不合理、不可行之处,为构建实际可行的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模式做了必要的探讨。第六章在上述基础上确立我国在立法完善上应遵循的原则,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纠纷管辖权制度的完善建议,即确立所涉案例的级别管辖权,制定电子商务纠纷协议管辖的特别规范,借鉴以网址作为管辖依据的做法,鼓励在线争端解决机智的发展。本文从有效解决纠纷、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去权衡各种模式对我国产生的积极和消极影响,结合实际得出了目前在应对电子商务管辖权纠纷上最适合我国的一些解决办法。电子商务管辖权问题是全新的研究领域,我国应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积极调整相关的立法,出台相关的政策,把握时代的脉搏。
【学位授予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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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7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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