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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量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的根本标准

发布时间:2016-10-25 16:28

  本文关键词:衡量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的根本标准,,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1. 什么是衡量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的根本标准

  探讨什么是衡量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的根本标准,必须回到农村电子商务的本质问题上来,否则就会有失偏颇。在我看来,这些本质问题最重要的是两个:一是我国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二是我国农村开展电子商务究竟要解决什么根本问题。

  如果跳出当局者迷的误区,回答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主体是谁,其实非常容易-当然是几亿农民。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村产业化、公司化程度低,拥有几亿农民,这是我国最大的国情,也是发展我国农村电子商务必须时刻铭记在心的现实。这也是为什么“公司+农户”中的公司不应成为我国农村电子商务主体的原因。在上世纪80年代以来形成的“公司+农户”的基础结构中,公司存在的本来意义是为农户服务,然而在现实中他们常常凌驾于农户之上,牵着农户鼻子走,与农户争利。如果把“公司+农户”中的公司也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主体,更有甚者作为农村电子商务的最重要的主体,以致轻视甚至忽视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那么,这样的电子商务不仅本末倒置,而且它得不到农民的广泛拥护和积极参与,自然是顺理成章。

  当然,农村电子商务也有B2B与B2C、C2C的区别,发展大宗农副产品的B2B电子商务也是必要的,这另当别论。不过,根据我国国情,就农村电子商务整体而言,我们必须牢牢树立为农民、靠农民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战略指导思想,以广大农民是否积极参与并从中获得实惠,作为衡量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得失的根本标准。特别是,不能以涉农电子商务公司和B2B业务的发展,以偏概全地作为对农村电子商务整体的衡量标准。

  在我国,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究竟要解决什么根本问题?答案是:要解决几亿农民分散的小生产对接大市场的问题。自农村改革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了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国家已明确这一制度长久不变。分田到户,改变了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公有制结构,家庭联产承包,农户种什么、做什么、怎么种、怎么做,都由自己说了算,增收归已,从而大大调动了农户的积极性。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要面对变化多端的大市场,生产决策千差万别,那么,原来集体经济规模经营的“统”的好处就没有了。进入80年代,国家开始研究如何把“统”的优越性和“分”的优越性结合起来,于是便形成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结构。它的直观说法就是“公司+农户”,其用意在于以公司来帮助农户对接市场。这个基础性的经济结构沿用了二十多年,一直用到今天。

  然而,在人多地少的国情条件下,“公司+农户”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挑战。其中,农户分散的小生产和大市场的对接问题并没有圆满解决。在“公司+农户”的结构下,农户之所以往往成为被公司牵着鼻子走的弱势群体,公司控制农户,与农户争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司与农户间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信息大部分掌握在公司的手里。在和公司建立经济联系的过程中,农户由信息弱势造成市场弱势、经济弱势是常见的事实。

  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其根本目的或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要利用互联网打破时空界限、缩短流通环节、沟通供需双方等特点,帮助农民去克服原有的信息弱势,直接对接大市场。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不在原来的“公司+农户”的结构中间加进“网络”的元素,信息化是必不可少的。而农民在对接市场时是否摆脱了信息弱势,集中体现在农民能否在订单和定价上拥有必要的话语权。既然如此,那么,衡量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成败得失的最根本的标准,就是要看广大农民是不是由此掌握了订单权和定价权。换句话说,如果农村电子商务开展了多年,农民面对市场依然盲目被动,仍然被人牵着鼻子走,订单和价格听由别人来定,自己没有话语权,这样的农村电子商务远谈不上成功。

  2. 两种不同的农村电子商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目前事实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农村电子商务。一种是自上而下式,一种是自下而上式。前者的特征是由政府主导、国家投入、通过官方机构或者带有官方背景的机构运营的平台来做电子商务;后者是由市场牵引、社会或用户自己投入、农民自发地利用市场化的平台开展电子商务。这两套电子商务的动力系统不一样:前者是靠政府为主导的外在力量推动农民做电子商务,就是“要农民信息化”;后者则是靠农民自身的动力开展电子商务,它是“农民要信息化”。

  不同的动力系统带来的结果也不一样。多年来,国家花了很大力量推动农村信息化,很多部门都很重视,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农业部、商务部等,都在推农业信息化,中组部也建了一个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的系统。近年提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后,政府更是加大了农村信息化的推动力度。但是,农村电子商务依然困难很多、应用成效不理想。笔者亲耳听到有主管官员直言不讳地评价自上而下的农村电子商务:“即使不能说失败,但也不能说成功”。自上而下式农村电子商务普遍遭遇的典型问题,就是“信息化不等式”(即能力不等于应用,应用不等于有效)的挑战。多年来,我们在农村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方面已经建设了相当的能力,涉农网站建了几万家,但是,究竟有多少农民在用它们做电子商务?用的效果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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