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不服长沙海关税款征收案评析
发布时间:2019-08-06 11:44
【摘要】:随着经济生活条件的提高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全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民众通过海淘的方式购买物品已成为购物的常规性选择。从境外购买后携带、邮寄的物品也越来越多,致使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接触和关注到进境物品进口税征管制度。任某不服长沙海关税款征收案是众多进境物品进口税纠纷中的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一具体案例进行阐述和分析,探究我国现行的扣缴义务人制度和进境物品进口税征管制度。任某不服长沙海关税款征收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长沙海关委托湖南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代收税款行为是否合法;二是面膜和染发剂的归类和适用的税率标准和物品完税价格的确定。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律关系、扣缴义务人的概念、特征、权利义务、物品的归类、税率、完税价格等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后,再剖析任某不服长沙海关税款征收案,得出以下结论:其一,长沙海关委托湖南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代收税款的行为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二,邮包内的面膜和染发剂应归类为化妆品,按照50%的税率征收进口税;其三,邮包内的面膜和染发剂的完税价格为1000元;其四,邮包内的面膜和染发剂应征收500元人民币的税款。通过剖析案例,总结我国现行的进境物品进口税的征收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现实要求,提出今后我们应该在征税制度的设计、物品的归类、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的确定等方面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2
本文编号:2523532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2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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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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