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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C2C电子商务的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20-10-15 02:57
   互联网的兴起给传统行业带来了一次巨大变革,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则是对传统销售模式的一次深刻革命。本论文所指电子商务是人们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商事活动的总称,但国家法律命令排除适用电子通信或数字信息手段从事的商事活动除外。C2C模式为Consumer to Consumer的简称,指消费者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模式,现在典型的C2C模式是中小卖家在网络交易平台上销售全新的商品或提供服务。按照《中国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报告—2013》统计数据,网络零售购物中C2C占绝对主导地位,在网络零售购物中的比重高达70%以上。C2C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并且具有传统营销模式无法具备的优势,但伴随着C2C电子商务的发展,政府也迎来了各种各样新的管理难题。诸如网络不正当竞争、网络虚假宣传、网络商标侵权等网络违法行为日益增多,这些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与和谐社会的顺利建设。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基层监管力量,2014年3月15日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促进网络交易发展、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等职责。作为一名从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国家公务员,笔者对仪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C2C电子商务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分析,发现仪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C2C电子商务监管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分析了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并且在工作中针对这些原因思考了一些解决问题的策略,实施了 些解决措施。笔者希望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的理念与经验,结合本地工商监管工作中的实践与探索,带动本地区监管C2C电子商务工作的全面开展,并能对其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借鉴意义。 本论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C2C电子商务监管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并对相关概念予以界定,提出了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图。第二部分主要对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C2C电子商务监管进行了概述,说明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C2C电子商务监管必要性的理论基础,以及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C2C电子商务监管中的职能和角色,还分析了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C2C电子商务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三部分主要是提出了仪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C2C电子商务监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造成C2C电子商务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第五部分针对仪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C2C电子商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对策及措施。
【学位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4
【中图分类】:F203.9;F724.6
【部分图文】:

行业分类,情况,彩妆,营业执照


一、仪征区域内C2C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者现状调查及分析仪征地区C2C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者行业类别分析如图3-1所示:60 ^ 丨 5050 卜EiiAn. 義翁_ 一一 : -30 — _ 一 ~ — 25~~~“—”“20 L ■ I—] 。. FBi. . Sm —iff丄.,丄。家纺家居 服装鞋包 护肤彩妆 母婴用品 美食特产 文化娱乐 其他□经营者户数■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图3-1仪征地区C2C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者行业分类情况

信用等级,网络经营,情况,信用度


仪征地区C2C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者信用度等级调查如图3-2所示:70 ^60 ~ 50 ■金皇冠40 ~ 11皇冠30 ■ ^ □蓝钻■ r4^ 0红心H——I——I 10 -一一—_::丨 ^——一— 厂一——0 0 0 ■ 0 0 _■ 0 1 0 1 Hi 0 0Q I _uuuuuur. I i1年以下 1-2年 3-5年 5年以上图3-2仪征地区C2C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者信用等级情况从图中可以看出,经营时间长的网络经营者一般信用等级较高,但仪征地区此类网络经营者数量不多,比例也不高。大部分经营时间长的网络经营者能够诚信经营,只有诚信的网络经营者能在C2C电子商务道路上走的更远、走的更宽。经营时间长的网络经营者一般善于推广店铺,积极参加网络交揚平台幵展的各项活动。影响仪征地区C2C电子商务网络经营者信用度等级的因素调查如图3-3所示:

虚假宣传,原因调查,网络消费者,网络经营


图3-7 C2C网络消费者申投诉原因调查从图中可以看出,第一,C2C电子商务中虚假宣传较多,网络经营者通过裡造虚构事实的方式,即通过在他人站点或自设网站网页中编造不存在的事实,宣传商品或服务所不具有的质量、性能等不实信息,从而达到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目的。第二,C2C电子商务中商品质量难以保障。根据《仪征工商局C2C电子商务监管调研问卷——网购消费者部分》调查问卷调查显示,95%以上消费者在C2C网络交易平台上购买过假冒伪劣产品。第三,C2C电子商务中商标侵权严重。根据淘宝网公布的数字显示,仅2012年淘宝网删除侵权商品近8700万件,处罚有侵权行为会员95万余人次。根据《仪征工商局C2C电子商务监管调研问卷——网购消费者部分》调查问卷显示,80%以上的网购消费者在C2C网络交易平台上购物时,购买过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产品。2013年,仪征工商局接到举报,陈某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在国内某知名交易平台上销售摩托车用品,接到举报后,仪征工商局对陈某从事网络销售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第四,物流服务质量不高,从图中的统计数据看,物流行业的服务能力与市场要求之间还有一段距离,缩短这段距离,问题不在于如何开拓市场,而是如何维护和提升服务能力。第五,卖方售后服务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2条

1 高轩;;协同政府:背景、内涵与特征[J];攀登;2011年01期

2 刘德吉,吴强玲;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工商行政管理[J];探求;2003年03期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1条

1 郭志光;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信用机制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841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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