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的保险衡平机制
发布时间:2022-08-29 19:07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恶意投诉行为多发,缘于《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设计中各主体间权利义务的不平衡。规则中的程序性权利遭遇滥用,加之电子商务行业具有特定的促销期间,使恶意投诉行为更具靶向性。平台内经营者救济机制时效性弱、维权成本高、举证责任大、维权意愿低,进一步助长恶意投诉势头。恶意投诉行为的"成本—收益"二元结构,既包括发起"通知(投诉)"低廉的经济成本,也包括触发必要措施的效果收益。保险衡平机制可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提高错误投诉成本,缓和必要措施的实施,有效瓦解恶意投诉的行为动机与期待效果,满足恶意投诉问题的治理需求。在现有"通知—删除"规则框架下,建立对通知内容的分流机制,引入必要措施保险和反必要措施保险,通过实时冻结被通知商品销售款、优化保险服务等辅助措施增强程序衔接,从而抑制恶意投诉人的主观动机,加速权利人维权进程,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正外部性。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险衡平机制的必要性
(一)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
(二)被投诉人救济机制时效性弱
(三)电子商务行业的诉源治理需求
三、保险衡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证金模式的移植可能性
(二)保险衡平机制的可控成本
(三)必要措施保险的合理性
四、保险衡平机制的具体设计
(一)投诉内容分类分流
(二)必要措施保险
(三)反必要措施保险
(四)两种方案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J]. 刘安宁.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本文编号:3678849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险衡平机制的必要性
(一)各主体间权利义务失衡
(二)被投诉人救济机制时效性弱
(三)电子商务行业的诉源治理需求
三、保险衡平机制的可行性分析
(一)保证金模式的移植可能性
(二)保险衡平机制的可控成本
(三)必要措施保险的合理性
四、保险衡平机制的具体设计
(一)投诉内容分类分流
(二)必要措施保险
(三)反必要措施保险
(四)两种方案的衔接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税保证保险法律问题研究[J]. 刘安宁.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1)
本文编号:367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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