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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的违法性分析及规制

发布时间:2022-09-28 13:17
  大数据杀熟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产物,损害了社会公平体系。但对于经济现象不能随意规制,必须先论证其是否具有违法性,才能展开下一步动作。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提供不针对其特征的选项",此条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积极义务,即提供不针对消费者特征的选项,而大数据杀熟是针对用户特征提供价格,违反此条规定。知情权的范围应当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以信息是否会影响到消费选择为依据,差异化定价会影响到一般消费者的选择,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而且违反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在论证其违法的基础上讨论规制措施,应当明确《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要件,加大行政执法的处罚力度,同时呼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管机制,并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大数据杀熟现象
2. 大数据杀熟的违法性分析
    2.1《电子商务法》
    2.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3《反垄断法》与《价格法》
3. 大数据杀熟的应对之策
    3.1 法律规制
    3.2 构建多元主体的监管机制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大数据“杀熟”的价格违法性分析[J]. 何文芳.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20(04)
[2]大数据“杀熟”行为综合治理研究[J]. 郑佳和,曹金瑞,蒋炘睿,陈杉.  法制与经济. 2020(03)
[3]“大数据杀熟”的竞争法规制——以个性化定价的概念展开[J]. 曾雄.  互联网天地. 2019(09)
[4]大数据杀熟背景下的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J]. 王恒睿.  大数据时代. 2018(11)
[5]大数据“杀熟”的法律规制困境与出路——仅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考量[J]. 邹开亮,刘佳明.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18(08)



本文编号:368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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