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发展碳金融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06-01 18:15
【摘要】:在全球气候变暖影响下人类社会发展受到严峻挑战,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历史的必然选择。发展碳金融是低碳经济的助推器成为各国共识,而掌握碳金融定价权如同占领咽喉要道,成为低碳经济发展的制高点。综合运用经济、政策法律等手段发展碳金融,抢占碳金融市场高地,进而掌握碳金融定价权成为各国政府争夺的焦点。我国是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国,碳金融发展却严重滞后,在国际碳交易链中处于低端地位,使得我国在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不利地位。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发展碳金融存在的国际和国内法律障碍,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发展碳金融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以抓住金融创新的机遇并争取碳金融市场的主动地位。 本文从碳金融的国际法渊源追溯起,揭示碳金融产生的国际法律背景,明确界定碳金融内涵并分析碳金融法律关系要素,整体从法律角度分析碳金融;通过对比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现状和现行立法实践,重点归纳出我国发展碳金融存在的国际和国内法律障碍;明确碳金融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探讨碳金融立法模式,最终建议进行应对气候变化立法为发展碳市场提供框架依据,然后大致从完善碳金融融资市场、建立碳金融交易市场、构建风险控制机制三大框架给碳金融发展提出法律建议。构建完整的碳金融法律框架对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及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重大变革,使低碳经济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并最终寻求国际统一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和碳金融市场定价权有深远意义。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
本文编号:2691875
【学位授予单位】:天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2.28;F832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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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曾文革;孙健;;论我国农业CDM项目实施的法律保障[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01期
,本文编号:269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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