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0 00:50
【摘要】:政策性金融是一国经济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特别是像我国这样发展中国家,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情况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全局。我国处于现代化建设的起步阶段,国家财力有限,不能满足基础设施建设和战略性资源开发所需的巨额、长期投资需求,最需要设立政策性金融;一些经济结构需要进行战略性调整或升级,薄弱部门和行业需要重点扶持或强力推进的国家,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其特殊的融资机制,将政府和社会资金引导到重点部门、行业和企业,可以弥补单一政府导向的财政的不足和单一市场导向的商业性金融的不足。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性金融的监管是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完善我国的政策金融机构监管体系。 近年来随着白钦先教授等著名学者不断呼吁对政策性金融加强监管,越来越多的优秀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国外的哥德史密斯和斯蒂格利茨都对政策性金融和政府监管的关系进行了分析,国内王伟教授也对政策性金融监管①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本文是在前辈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思考,提出作者自己的观点。 围绕这一主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政策性金融理论、金融监管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金融资源理论为基础,分析发达国家到成熟监管模式,比较它们的优势劣势;同时对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重点论述了问题的成因和完整的监管体系有哪几部分组成。 本文主要结构为:第一部分分三个层次总结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现状并且分析存在的问题,从宏观到微观分别分析了八个问题;第二部分对世界上政策性金融监管较为发达或者对我国有限是借鉴意义的日本、美国和法国进行了比较,总结了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作用;第三部分从政府监管、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以及机构内部治理三方面提出了改进中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意见。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832.1
【图文】:
研究:从定性到定量》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的中山大学研究员陆磊则认为“这一现象属于金融监管腐败两种典型形式之一—逼良为娼式监管腐败(另一种是“警匪一家”),即合法的融资行为不得不采取贿赂方式才能获得审批。这属于标准的监管权力设租行为”。陆指出,尽管整个程序貌似合法,但融资者或金融机构不得不支付额外成本以“购买”批文,否则将支付巨额时间成本——等待。在此,监管者的行为并不是“警匪一家”模式下对违规者的网开一面,而是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即使应该通过审批的机构也不一定能获得批文——对合法机构的设租。
本文编号:2721603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F832.1
【图文】:
研究:从定性到定量》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的中山大学研究员陆磊则认为“这一现象属于金融监管腐败两种典型形式之一—逼良为娼式监管腐败(另一种是“警匪一家”),即合法的融资行为不得不采取贿赂方式才能获得审批。这属于标准的监管权力设租行为”。陆指出,尽管整个程序貌似合法,但融资者或金融机构不得不支付额外成本以“购买”批文,否则将支付巨额时间成本——等待。在此,监管者的行为并不是“警匪一家”模式下对违规者的网开一面,而是依据其自由裁量权——即使应该通过审批的机构也不一定能获得批文——对合法机构的设租。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3条
1 白钦先,王伟;政策性金融可持续发展必须实现的"六大协调均衡"[J];金融研究;2004年07期
2 白钦先,李军;我国政策性金融立法及相关问题研究[J];上海金融;2005年11期
3 白钦先,耿立新;日本近150年来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演变与特征[J];日本研究;2005年03期
本文编号:272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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