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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0-12-23 08:30
  "三权分置"的宗旨就是要加快土地的流转,《民法典》将"三权分置"写进了法律,确立了土地经营权及融资担保问题。但现行法律在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抵押方面还有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应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在抵押权的设立上以登记作为生效的要件,土地经营权抵押权主要通过变卖、拍卖或强制管理的方式予以实现。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0年20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基础
2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登记
3 土地经营权抵押客体的范围
4 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规则之构建[J]. 张晓娟.  重庆社会科学. 2019(09)
[2]“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抵押的规则设计[J]. 吴国喆.  北方法学. 2018(05)
[3]论民法典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基于“三权分置”的政策背景[J]. 韩松.  清华法学. 2018(05)
[4]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及其法制实现路径[J]. 陈小君.  政治与法律. 2018(08)
[5]论土地经营权的性质[J]. 蔡源鹏.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8(01)
[6]论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重构——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J]. 高圣平.  法学. 2018(02)
[7]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制度构建[J]. 房绍坤.  法学家. 2014(02)



本文编号:2933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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