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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备金会计核算探讨

发布时间:2023-03-04 12:02
  <正>一、准备金会计核算的缺陷1.尚无明确的准备金会计核算标准。2010年前,我国实行的是《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了担保行业特殊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以及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核算。2010年,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发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再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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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
一、准备金会计核算的缺陷
    1. 尚无明确的准备金会计核算标准。
    2. 未到期责任准备计提不够科学。
    3. 担保赔偿准备计提不合理,无法与代偿预估损失联系。
    4. 一般风险准备的用途不清晰。
    5. 风险补助资金如何核算和使用尚不统一,导致风险补助资金没有真正利用并纳税。
二、会计核算改进建议
    1. 尽快建立独立的监管会计体系和制定准备金会计核算标准。
    2. 改变担保收入核算办法,不再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
    3. 担保赔偿准备修正为代偿损失准备,采用银行“五级”法提取。
    4. 明确一般风险准备弥补亏损的作用。
    5. 政府风险补助成为拨备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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