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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模式下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定价与协调研究

发布时间:2020-06-21 17:37
【摘要】:O2O模式的发展推动越来越多的零售商改进了销售模式,零售商在原有线下实体渠道销售的同时增设线上网络渠道,从而产生O2O模式下零售商线上渠道与线下渠道在双渠道供应链水平方向的定价冲突问题。同时,制造商利用网络渠道进行销售,致使O2O模式下零售商与制造商在双渠道供应链垂直方向上产生定价冲突问题。针对O2O模式下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定价冲突问题,选择定价协调契约,以零售商为核心,研究O2O模式下供应链在水平方向与垂直方向的定价与协调问题,通过数值算例得出契约协调参数的优化区间,为零售商定价协调提供决策建议。首先,利用文献综述法梳理双渠道供应链定价影响因素,并按照系统性、可比性等原则,选取O2O模式下零售商双渠道定价影响因素,为建立目标函数模型奠定基础。其次,基于O2O模式下零售商双渠道定价影响因素,结合O2O模式的特点,考虑服务质量对市场需求的影响,确定商品价格、服务质量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线性关系,利用需求函数与利润函数建立目标函数模型。依托博弈论的供应链定价理论,分别运用Nash、Stackelberg、Betrand博弈法求出在集中决策下与分散决策下零售商线上渠道和线下渠道的最优定价,分析发现对于供应链全局而言,采用集中定价决策是最优的。再次,利用线性规划建模法,以供应链整体利润最优为目标,双渠道供应链各主体利润均大于零,且利润得到提高为约束条件,在集中决策下对O2O模式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水平方向的价格补偿契约与垂直方向上的收益共享契约进行定价协调。最后,通过算例对理论推导得到的结果加以检验,对比分析O2O模式下零售商双渠道供应链各主体在实施价格补偿契约和收益共享契约前后利润变化情况,得出两种定价协调契约参数的优化区间,并基于价格补偿契约与收益共享契约,为开通双渠道经营模式的零售商提供定价协调决策建议。第一,零售商线上渠道应为线下渠道提供价格提升零售商整体利润。第二,制造商和零售商双方应该展开长期合作,制造商需要降低提供给零售商的批发价,零售商也应将销售所得收入按一定比例弥补制造商,实现双赢。因此,开通O2O模式的零售商,在供应链水平方向线上线下定价协调的同时,也应考虑供应链垂直方向上与制造商的定价协调。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274;F724.2;F7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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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2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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