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模式划分新视角——基于交易主体空间位置
发布时间:2017-10-07 16:12
本文关键词:电子商务模式划分新视角——基于交易主体空间位置
【摘要】:电子商务模式的分类标准较多,但以交易主体为依据的分类方法应用最广泛,接受度最高,而其中又以B2B、B2C、C2C、B2G模式最为常用。在电子商务流通价值凸显,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信息技术、企业推动及政策刺激等多种因素作用下,电子商务实践领域涌现出了许多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如城市电子商务、县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理论来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从实践角度,可在继续采用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分类标准基础上对标准进行细化,以交易主体所处的空间位置作为电子商务模式划分的新依据。也就是说,以城乡地理空间、国家地理空间为基础,如交易主体双方均位于城市地理空间,则归类为城市电子商务;如交易主体双方至少有一方位于县乡地理空间(县区、乡镇、农村),则归类为县乡电子商务;如交易主体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则归类为跨境电子商务。此外,如交易主体借助移动互联网络、移动支付、移动智能终端设备,不受地理空间限制,可随时随地实现空间位移,则归类为移动电子商务。
【作者单位】: 长安大学;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模式 划分 交易主体 空间位置
【分类号】:F724.6
【正文快照】: 一、问题提出的背景(一)流通衔接产销,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第三产业重要的组成部分,流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衔接生产与消费的重要作用。[1]流通成为连接供应与消费的桥梁,实现了商品价值的增值,在居民生活、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占据重要地位。流通的价值与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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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妙荭;;认清交易主体 当心买家变身[J];中国经贸;2012年06期
2 朱丽娜;;国内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研究[J];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5期
3 曾小春;王永斌;应U,
本文编号:988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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