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至民国内蒙古土默特地区的水权交易——兼与晋陕地区比较
本文选题:内蒙古 + 土默特 ; 参考:《近代史研究》2017年03期
【摘要】:在内蒙古学者整理出版的土默特地区契约文书中,有45件是以水权交易为主要内容,其中展示了清乾隆以来直至民国初期当地普遍的水权交易行为。受清代国家政策的制约,蒙古土地和水是不允许买卖的,蒙民通过私契的形式,采用租、典、佃的方式将水权转让给自内地移入的汉民使用,完成对水权的交易。就本质而言,将水从土地上分离出来进行单独交易,晋陕两省自明万历以来就已经出现。蒙地自乾隆五十六年(1791)开始出现的水权交易契约文书,与山西介休乾隆三十四年(1769)买卖水权的官契内容一致,显示了区域之间的内在联系,可视为内地水权观念在蒙地的一种移植。从以土地为中心到以水为中心,凸显了明清以来北方区域社会日益强烈的水权观念,是理解乡土中国社会经济变迁的一条新路径。
[Abstract]:Among the documents published by Inner Mongolia scholars, 45 are mainly about water right transaction, which shows the local water right trading behavior from Qianlong of Qing Dynasty to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estricted by the state policy of the Qing Dynasty, Mongolian land and water were not allowed to be bought and sold. The Mongolian people transferred the water rights to the Han people who had moved in from the mainland through the form of private deeds, by means of rent, code and tenancy, so as to complete the transaction of water rights. In essence, separate water from the land for separate transactions, Shanxi and Shaanxi provinces since Ming Wanli has appeared. The contract documents for water rights trading that began to appear in Mongolia since Qianlong 56)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contents of the government leases for the sale and sale of water rights in the 34 years of Jiexiu Qianlong, Shanxi Province, showing the inherent links between the regions. It can be regarded as a transplant of the concept of water right in the hinterland. From taking land as the center to taking water as the center, it highlights the increasingly strong concept of water right in the northern regional society since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which is a new way to understand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changes of native China.
【作者单位】: 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世纪以来汾河流域的水利宗族与乡村社会”(13CZS05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山西省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项目 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项目的支持
【分类号】:F832.9;K29;TV213.4-09
【相似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刘莹;关于水权交易市场相关问题的探讨[J];中国水利;2004年09期
2 陈洁;许长新;;智利水法对中国水权交易制度的借鉴[J];人民黄河;2005年12期
3 姜楠,梁爽,谷树忠;水权交易中的比较优势及我国水权交易制约因素分析[J];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05年01期
4 张杰;姚树荣;;关于水权交易的再思考[J];水利科技与经济;2007年01期
5 安新代;殷会娟;;国内外水权交易现状及黄河水权转换特点[J];中国水利;2007年19期
6 艾尔肯·沙依提;;对水权交易问题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年06期
7 唐润;王慧敏;王海燕;;水权交易市场中的讨价还价问题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0年10期
8 张永亮;;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理论界;2010年11期
9 张梅;;我国水权交易的基本要素与配套措施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1年14期
10 马晓强;韩锦绵;;水权交易第三方效应辨识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12期
相关会议论文 前9条
1 张建伟;段兆昌;;论生态恢复整治中水权交易制度的构建[A];生态安全与环境风险防范法治建设——2011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三册)[C];2011年
2 吴宇;;论水权交易制度[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3年
3 沈满洪;;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A];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浙江卷)第五集[C];2006年
4 钱水苗;徐迪;;水权交易中的政府定位[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3年
5 杨琴;;对水权交易的几点思考[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3年
6 盛洪;;对《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一文的评论[A];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浙江卷)第五集[C];2006年
7 杨瑞龙;;对《水权交易与政府创新——以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为例》一文的评论[A];中国制度变迁的案例研究(浙江卷)第五集[C];2006年
8 于文轩;;论水权交易制度之法学性质及其经济学依据[A];水资源、水环境与水法制建设问题研究——2003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上册)[C];2003年
9 苏青;施国庆;;从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看我国水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方向——对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再认识[A];中国水利学会2002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2年
相关重要报纸文章 前10条
1 记者 李建国 通讯员 贾燕茹;内蒙古试点开展跨盟市水权交易[N];黄河报;2014年
2 胡文鹏;莫误读水权交易改革[N];经济日报;2014年
3 记者 庞瑞;水权交易即将鸣锣[N];上海证券报;2014年
4 见习记者 田楠;水权交易方案10月出台 确权工作呼之欲出[N];证券时报;2014年
5 通讯员 贾燕茹 记者 李建国;内蒙古跨盟市水权交易加快推进[N];中国水利报;2014年
6 记者 庞瑞;国家级水权交易所有望年内成立[N];上海证券报;2014年
7 郑黎邋石庆伟;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争议不断[N];经济参考报;2007年
8 ;水权交易如何推进?[N];中国环境报;2014年
9 记者 林远;水权交易流转呼之欲出[N];经济参考报;2014年
10 本报记者 王颖春;水利部10月底前批复水权交易方案[N];中国证券报;2014年
相关博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曾雪婷;随机模糊规划方法及流域水权交易研究[D];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
2 刘妍;水权交易的相关理论和方法研究[D];天津大学;2007年
3 陈旭升;中国水资源配置管理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年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10条
1 宋娇艳;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0年
2 张静怡;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3 刘君;延边地区构建水权交易制度研究[D];延边大学;2015年
4 林婧婷;民法视野下的水权交易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5年
5 陈柬;我国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6年
6 李胚;流域二层次水权分配及交易理论研究[D];郑州大学;2016年
7 赵可;基于适应性水权交易的区间两阶段随机规划模型研究[D];东北农业大学;2016年
8 巨栋;跨区域水权转让模式评价及优化[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年
9 熊金辉;水权交易中第三方回流效应分析[D];兰州财经大学;2016年
10 柯茜;水权制度与水权交易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长安大学;2009年
,本文编号:180544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huobiyinxinglunwen/18054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