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数字货币运行的国际实践及启示
发布时间:2021-06-27 21:31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对相关国家法定数字货币运行实践比较的结果表明:现有的法定数字货币大多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并由本国央行集中发行,主要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批发型设计有利于提高运行效率和金融安全,零售型设计则更有利于应用场景推广以满足不同需求;能否稳定币值事关法定数字货币试点成败。我国在研发法定数字货币的过程中应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原则,尽快制定法定数字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数字货币技术创新的研究力度,丰富应用场景,深化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国际合作。
【文章来源】:改革.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Ubin”项目整体规划[21]
图1“Ubin”项目整体规划[21]目前,“Ubin”项目已进行到第五阶段,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摩根大通和淡马锡控股合作建立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多币种支付网络系统,该系统允许其他区块链链接、无缝整合,并开启商业应用测试,确定其整合区块链贸易应用的能力,以及探索其他支持用户场景的功能。
瑞典央行发行E-Krona,以在现金不再被普遍接受的情况下保护公众获得中央银行资金的机会。电子克朗被开发用于小额支付,其不附息且价值等同于瑞典克朗,能被公众用于实时支付,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可以使用,而大额支付依然交由现有的RIX交易系统处理。在具体的存在形式上,E-Krona将是瑞典克朗的一种数字形式,既可以存放在瑞典央行的账户中,又可以存储在本地,例如卡上或手机应用程序中,电子克朗基于账户还是基于价值发行仍需进一步研究。瑞典央行现阶段已获得瑞典央行法案的授权来发行基于价值的电子克朗,而如果发行基于账户的电子克朗,则需要对法定货币法律进行修正,使其管辖范围内包括数字货币,以使央行有额外授权来将其发行给公众。在技术方面,瑞典央行给出了选择法定数字货币底层技术的相关原则:可扩展性,即可以根据未来需求,增加相应的业务功能;互相操作性,即该底层技术必须符合国际普遍接受的标准和框架;可靠性,即可以有效避免网络攻击和各类欺诈手段;可访问性,即易于使用。同时,瑞典央行也认为,中央数据库和DLT技术可以被用作E-Krona模型的开发和测试,但对其他新技术也抱有开放的态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数字经济视阈下法定数字货币的经济效益与风险防范[J]. 戚聿东,褚席. 改革. 2019(11)
[2]货币革命:我国创发数字货币的金融效应、风险与挑战[J]. 国世平,杨帆.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5)
[3]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研究[J]. 谢星,封思贤. 经济学家. 2019(09)
[4]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J]. 柯达. 科技与法律. 2019(04)
[5]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与风险控制研究[J]. 庄雷,郭宗薇,郭嘉仁. 武汉金融. 2019(03)
[6]法定数字货币还有多远[J]. 田慧芳. 中国金融. 2019(04)
[7]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别经验及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之策[J]. 郝毅. 国际金融. 2019(02)
[8]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J]. 张伟,董伟,张丰麒. 上海金融. 2019(01)
[9]分布式账户、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发展与监管研究[J]. 李文红,蒋则沈. 金融监管研究. 2018(06)
[10]理解央行数字货币:一个系统性框架[J]. 姚前. 中国科学:信息科学. 2017(11)
本文编号:3253643
【文章来源】:改革.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部分图文】:
“Ubin”项目整体规划[21]
图1“Ubin”项目整体规划[21]目前,“Ubin”项目已进行到第五阶段,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与摩根大通和淡马锡控股合作建立了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多币种支付网络系统,该系统允许其他区块链链接、无缝整合,并开启商业应用测试,确定其整合区块链贸易应用的能力,以及探索其他支持用户场景的功能。
瑞典央行发行E-Krona,以在现金不再被普遍接受的情况下保护公众获得中央银行资金的机会。电子克朗被开发用于小额支付,其不附息且价值等同于瑞典克朗,能被公众用于实时支付,即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都可以使用,而大额支付依然交由现有的RIX交易系统处理。在具体的存在形式上,E-Krona将是瑞典克朗的一种数字形式,既可以存放在瑞典央行的账户中,又可以存储在本地,例如卡上或手机应用程序中,电子克朗基于账户还是基于价值发行仍需进一步研究。瑞典央行现阶段已获得瑞典央行法案的授权来发行基于价值的电子克朗,而如果发行基于账户的电子克朗,则需要对法定货币法律进行修正,使其管辖范围内包括数字货币,以使央行有额外授权来将其发行给公众。在技术方面,瑞典央行给出了选择法定数字货币底层技术的相关原则:可扩展性,即可以根据未来需求,增加相应的业务功能;互相操作性,即该底层技术必须符合国际普遍接受的标准和框架;可靠性,即可以有效避免网络攻击和各类欺诈手段;可访问性,即易于使用。同时,瑞典央行也认为,中央数据库和DLT技术可以被用作E-Krona模型的开发和测试,但对其他新技术也抱有开放的态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数字经济视阈下法定数字货币的经济效益与风险防范[J]. 戚聿东,褚席. 改革. 2019(11)
[2]货币革命:我国创发数字货币的金融效应、风险与挑战[J]. 国世平,杨帆.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5)
[3]法定数字货币对我国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研究[J]. 谢星,封思贤. 经济学家. 2019(09)
[4]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J]. 柯达. 科技与法律. 2019(04)
[5]数字货币的发行模式与风险控制研究[J]. 庄雷,郭宗薇,郭嘉仁. 武汉金融. 2019(03)
[6]法定数字货币还有多远[J]. 田慧芳. 中国金融. 2019(04)
[7]法定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别经验及我国商业银行应对之策[J]. 郝毅. 国际金融. 2019(02)
[8]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J]. 张伟,董伟,张丰麒. 上海金融. 2019(01)
[9]分布式账户、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发展与监管研究[J]. 李文红,蒋则沈. 金融监管研究. 2018(06)
[10]理解央行数字货币:一个系统性框架[J]. 姚前. 中国科学:信息科学. 2017(11)
本文编号:325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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