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两系统”功能互补分析
发布时间:2022-02-21 19:04
我国计划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传统与现代多向交织复杂的金融体系使金融风险呈高发态势;追求金融安全的价值定位,使金融行政监管系统压力过大;面对新型金融业态的发展,金融法律监管系统凸显其滞后与被动。社会转型期复杂的金融环境与新型金融业态对金融行政监管系统与法律监管系统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两系统"功能互补、共同作用,通过"沟通"与"确权",将认知性期待转化为规范性期待,运用"良法善治"的监管手段,才能达到防范金融风险,确保国家金融安全的监管目的。
【文章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金融监管系统功能之分析
三、金融监管“两系统”功能失衡之观察
(一)僵化的行政监管模式难以有效防范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带来的风险
(二)强势行政监管的短期效应与法律监管稳定预期的缺失
四、金融监管“两系统”功能互补之路径选择
(一)金融“公平”是“两系统”共同的价值引领
(二)将行政监管的认知性期待上升为法律监管的规范性期待
(三)将行政监管的“沟通”成效转化为法律监管的“确权”效能
五、结语
本文编号:3637873
【文章来源】:中国行政管理.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金融监管系统功能之分析
三、金融监管“两系统”功能失衡之观察
(一)僵化的行政监管模式难以有效防范新型金融业态发展带来的风险
(二)强势行政监管的短期效应与法律监管稳定预期的缺失
四、金融监管“两系统”功能互补之路径选择
(一)金融“公平”是“两系统”共同的价值引领
(二)将行政监管的认知性期待上升为法律监管的规范性期待
(三)将行政监管的“沟通”成效转化为法律监管的“确权”效能
五、结语
本文编号:3637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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