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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虚拟货币发展及相应监管探讨

发布时间:2014-07-24 11:41

  一、虚拟货币的发展现状与趋势

        1.虚拟货币的界定目前对虚拟货币的界定,国内外学术界没有权威的定义,通常把网络企业发行的用于购买网络虚拟产品的电子储值与支付工具称作虚拟货币,如Q币、U币、各种游戏币等。很多人把虚拟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其实,笔耕文化传播,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有本质上的区别。

  电子货币是电子支付工具的一种。它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它是一种新的货币形态。虚拟货币不具有流通货币的属性,没有一般意义上的储值功能,而且也不能自由兑换成现金,它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而不是货币。

  2.虚拟货币发展现状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虚拟货币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较为迅速,据业内人士估计,国内互联网每年几十亿的虚拟货币市场已经粗具规模,而且这个市场正在每年以20%的速度迅速发展着。目前,我国虚拟货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虚拟货币种类繁多。目前流行的虚拟货币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网游服务商发行的游戏币,如魔兽币;二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

  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此外,常见的还有U币、百度币、狐币和盛大元宝等。

  (2)虚拟货币由网络企业发行,使用范围有限。一般只用于本公司网上的相关业务,功能日益增多,如新浪发行的U币只能用来在新浪网上进行游戏下载、网络聊天、新浪商城的支付等;随着不同公司业务的交叉,许多虚拟货币可以在不同的公司的虚拟产品交易中使用,如Q币在很多地方可以用于购买其他游戏的游戏点卡、游戏中的虚拟物品等。

  (3)虚拟货币获得方式多样化。一般来说,虚拟货币可以通过银行卡、充值卡、财付通、邮局汇款,宽带、固定电话和手机等途径付钱购买。此外,可以通过网络业务赠送获得,如职业网络游戏玩家通过自身熟练的游戏技巧网络游戏中赚取大量游戏虚拟货币,新浪免费信箱用户登陆一次可以得到20U积分,注册可以得到50U积分。

  (4)虚拟货币兑换比例不同且不能逆向兑回。

  目前市场上各种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是不同的,如百度人民币、Q币的兑换比例都是I:I;博客币的兑换比例是1元=10个博客币;U币用银行卡购买:1U币=1元;用固话、手机购买:1U币=1.2元。这些都是发行方规定的购买比例,且虚拟货币是不能兑回人民币的,但实际中出现了很多为人民币和虚拟货币提供兑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

  3.虚拟货币发展趋势虚拟货币产生以来,应用范围越来越大,对网络经济的影响也日益深远。从刚开始时仅限于发行网络公司自己的虚拟产品的使用到跨公司交叉使用,甚至向某些实体经济领域中渗透。如一些网络广播公司开始与腾讯合作,以接受QQ币来进行点歌服务。国内杀毒软件厂商瑞星的所有在线产品可以用QQ购买。目前不同的虚拟货币在不同的“区域”中流通,涉及到它们之间兑换比例问题,导致交易费用增加,既然虚拟货币在虚拟世界里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作用,要解决虚拟货币不统一的问题,必然导致虚拟货币走向统一。统一虚拟货币或许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更大的影响,但同时会使监管相对容易些。

  二、虚拟货币的风险分析虚拟货币的产生和发展,在极大促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社会、经济和金融等领域带来一定的冲击,产生各种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虚拟货币通货膨胀风险目前我国没有十分完善的机制对网络运营商的虚拟货币发行进行规范和监管,虚拟货币发行不受限制,从而引发各种风险。一方面,趋于利益考虑,网络运营商会发行多于市场需求的虚拟货币量,就有可能导致虚拟货币的“通胀”现象,致使虚拟货币贬值,这对发行方和消费者权益都会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虚拟货币的来源除了用实体货币兑换外,用户们还可以通过获得奖励的方式得到虚拟货币。这样,整个网络世界内的虚拟货币数量在不断增加,加剧了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

  2.网络技术安全风险虚拟货币在互联网中以比特流这种数字形式存储和存在于物理介质中,一旦储存介质出现硬件上的损坏,其中保存的虚拟货币的信息也就荡然无存了。另外,不法分子盗取用户的账号,把钱转入其他账户。由于网络账户的匿名性,给追查带来了极大的不便;虚拟货币缺乏法律的保障,用户持有的虚拟货币就面临着极大的不安全性。

  3.对实体金融体系风险在我国,虚拟货币换取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是违法的,但是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私下交易很频繁。

  由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不受限,发行过量会导致虚拟货币频繁与人民币兑换,造成人民币的流动或虚拟货币挤兑,可能冲击现行的法定货币体系甚至金融体系。此外,由于虚拟货币处于无监管状态,使用范围扩大化,可以购买现实商品和服务,导致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业内人士指出:虚拟货币如果只在小范围内使用,一般不存在通货膨胀问题,因为虚拟世界的“商品”供应量几乎是无限的。但是,若在虚拟货币线下交易或者用虚拟货币购买现实商品,则虚拟货币发行过量便会引起通货膨胀。

  4.利用虚拟货币进行犯罪的风险随着金融机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和银行卡在线支付的开通,特别是网络支付平台与金融机构电子支付系统和电子货币工具链接,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交易更加便捷。同时,虚拟货币容易进行远距离传输,且具有匿名性和虚拟性,导致网络交易难以有效监管、取证、处罚,我国关于虚拟货币也没有完善的法律体系,这些都为犯罪分子进行洗钱、赌博、网上盗窃等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对虚拟货币监管的思考鉴于虚拟货币自身的风险,及对实体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其监管、给予正确引导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存在的问题和将会出现的新问题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监管的归属权问题虚拟货币由于其特有的形式,部分承担了交换媒介职能,也就有了部分货币属性,因此对虚拟货币的监管中央银行应承担。虚拟货币某些业务涉足文化产业,网上交易涉及到税收,利用虚拟货币的各种犯罪又需要公安部门来打击等。所以虚拟货币的监管主体涉及中央银行、银监会、信息部、文化部、税务局和公安部门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只有多管齐下,统一协调,才能发挥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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