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法在计量债券公允价值中的应用
发布时间:2017-12-03 14:37
本文关键词:收益法在计量债券公允价值中的应用
【摘要】:2014年初,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该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本一致,保持了同步的趋势。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提出了新的要求。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市场参与者所使用的假设即为输入值,分为可观察输入值和不可观察输入值。企业应当将公允价值计量所使用的输入值划分为三个层次,最优先使用活跃市场上相同资产或负债未经调整的报价,即为第一层次输入值,最后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即为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应的,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取决于估值技术的输入值,而不是估值技术本身。第一层次的公允价值采用相同资产或者负债在活跃市场中未经调整的报价计量。第二层次的公允价值使用估值技术计量,直接或间接地使用除第一层次中资产或负债的市场报价以外的其他可观察输入值,例如利率、汇率、市场乘数、现金流量等。第三层次的公允价值使用估值技术以及不可观察输入值,即无法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在我国的上市企业中,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是我国资产规模最庞大的四家国有上市银行,简称国有四大行。笔者通过对2014年国有四大行年度财务报告的数据进行分析整理,发现国有四大行金融资产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是债券。随着新会计准则的颁布,金融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和依据。债券较难获得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公开报价,因此其公允价值集中在第二层次并且其公允价值的确定依靠估值技术和可观察的输入值。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计量债券的公允价值并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考虑到债券有未来现金流量和可观察的回报率,因此本文尝试使用收益法计量国有四大行持有债券的公允价值。由于中国建设银行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中没有提供合同现金流量的相关数据,故本文只能通过收益法计量另外三家银行2014年持有债券的公允价值。由于国有四大行持有的债券主要为国债、政府债券和金融机构债券,风险小,未来现金流量稳定,债券的合同现金流量可以作为其未来现金流量,因此在计量其公允价值时可以采用折现利率调整法。经风险调整的折现率采用AAA级债券的可观察回报率。国有四大行在计量债券的公允价值时极有可能也使用了收益法。三家银行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债券合同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与其公允价值基本一致。笔者将收益法计算出的债券公允价值和三家银行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债券合同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进行对比,发现三家银行对债券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时采用的经风险调整的折现率或许偏高。目前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较大,这三家银行考虑到风险因素,对风险溢价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其经风险调整的折现率可能高于类似债券的可观察回报率,导致其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债券公允价值偏低。笔者希望本文能为企业在收益法的使用和债券公允价值的计量这两个方面提供一些借鉴。
【学位授予单位】:江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F812.5;F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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