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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引入初步检索的初探

发布时间:2015-03-07 16:42

摘 要:随着申请量、授权量的不断增加,出现了较多的设计程度低的申请以及申请后被宣告无效的专利,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了在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阶段增加初步检索环节,并简单分析了实行外观设计专利初步检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考虑到包装类、纺织类产品生命周期短的特性,笔者建议将其排除在检索范围之外。

关键词:外观设计 初步审查 初步检索

一、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现状
(一)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作用
我国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外观设计专利不仅鼓励设计创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民族的聪明才智,促进我国设计水平的迅速提高,而且有利于设计创新的推广应用,促进创新设计尽快为社会所利用。
(二)外观设计专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其具有授权快、成本低的特点,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一直处于持续快速增长中,如图1所示, 并且近3年的增幅都在20%以上,自2003年至2012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增长了56万件,平均每年增长5.6万件,但是其中一部分是在提交申请后未缴纳申请费而被视为撤回,还有一部分是在授权后未缴纳登记费而视为放弃,还有一部分虽然被授予了专利权,并且缴纳了年登印费,获取了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得到的专利权并不稳定,有很大一部分属于创新水平低,缺乏新颖性的申请或者是重复授权的申请,因而有很多被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事后被宣告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引入初步检索的初探


二、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进行初步检索的必要性
(一)主要国家的审查制度
美国专利商标局、日本特许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按领域实行实质审查, 韩国特许厅按照申请的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查模式——实质审查和无审查,二者专利权效力相同,而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正因为美国、日本、韩国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实质审查,所以这些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和稳定性要高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

(二) 提高授权质量的有效手段
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均居世界第一,但是专利质量的提升速度远远落后于专利数量的增长速度,影响专利质量的直接因素就是授权质量,提高授权质量刻不容缓。目前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授权门槛比较低,对创新标准的把握过低,存在大量缺乏新颖性、重复授权的现象。
(三)维护专利申请人及公众的利益
在外观设计专利初步审查阶段进行检索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专利权的稳定性,避免了真正想通过专利权保护其产品的申请人付出成本之后得到一个不稳定的专利权,更加避免了申请人付出更大成本来维护专利权或处理专利纠纷。而且在初步审查中如果将创新水平低的外观设计拦截下来,会传递给申请人一个积极的信号,促使申请人增大对产品的设计力度,从而提高我国外观设计的整体设计水平。另一方面,通过检索会有效的打击那些仿冒、抄袭名牌的外观设计,从而防止了消费者上当受骗,维护了公众的利益。
三、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进行初步检索的可行性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了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并且明确了初步审查的范围,其中包括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即外观设计初步审查中应当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是否存在重复授权及是否具有新颖性进行审查。
虽然检索是实质审查的必要环节,但是检索并不等于实质审查,实行外观专利授权前检索并不等于改变外观设计专利现行的审查制度,,其仍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初步审查制度。并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起草的《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的修改中删除了“通常不进行检索、未经其检索、一般不通过检索进行审查”的语句及 “仅需要根据申请文件的内容及一般消费者的常识判断”的限制。可见,专利法相关规定中虽没有明文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必须进行检索,但是授权前进行检索必然是形势所需。
四、建议
(一)实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初步检索必将导致审查周期的延长,这样不利于设计周期短、生命力短暂的产品,例如包装类、纺织类产品,这类产品的生产者只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内对其产品进行有效保护,并不期望该产品长期存在,所以建议对于该类寿命周期较短的产品不进行检索。由于在我国外观设计申请量中包装类、纺织类产品的申请量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将该类产品排出在检索范围之外,不仅对这些产品提供了有效的保护,而且缓解了实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前检索之后人力资源的压力。
(二)全面推广分领域审查,实行授权前检索则需要结合检索出来的对比文件分析外观设计的专利性,分领域审查的审查员由于专注于自己所审查的领域,对自己所审查的领域有深入的研究,明显要比泛领域审查的审查员具有更强的专业优势,从而在检索及对检索结果的分析上更具有准确性和权威性。
  
参考文献
1. 樊耀峰 崔越. 垃圾专利的鉴定、成因与对策. 经济研究导刊.2011
2. 张健. 论专利申请权滥用的法律规制.法制与社会.2011.03
3. 宫宝珉 等.利用外观设计检索解决重复授权问题的研究. 国家知识产权局学术委员会课题Y050402, 2006 年1 月



本文编号:16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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