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权属:经济学与法学的双重视角
发布时间:2021-07-03 11:58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但现有法律制度并未充分回应这一新型的财产形式。随着数据财产权内部化成本的下降及收益的提升,明确数据财产权不仅符合经济学的分析,也与财产法的标准相符。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中,数据财产权应首先依循"捕获规则",分配给收集、处理数据的数据业者,继而再依据"关联规则",将与人格密切相关且界定清晰的"个人敏感数据"权利分配给数据主体,以弥补"捕获规则"之不足。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18,(11)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可以被财产权化吗?
(一) 数据财产权化的经济学解释
1. 数据财产权内部化的成本降低
2. 数据财产权内部化的收益飙升
(二) 数据财产权化的法律论证
1. 数据的经济性检测
2. 数据的可特定性检测
3. 数据的可转让性检测
二、数据财产由谁拥有?
(一) 数据业者:作为首要规则的捕获所有权
1. 捕获规则的由来
2. 数据的捕获所有权
(二) 数据主体:作为次级规则的关联所有权
1. 将关联规则运用于数据
2. 关联所有权的限制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主要矛盾研讨[J]. 张新宝.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5)
[2]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3]论人格物的界定与动态发展[J]. 冷传莉. 法学论坛. 2010(02)
[4]试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评公示要件主义与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J]. 刘保玉. 政法论丛. 2007(03)
[5]人格与财产的关系——兼论法国民法的“总体财产”理论[J]. 马俊驹.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01)
本文编号:3262541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18,(11)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数据可以被财产权化吗?
(一) 数据财产权化的经济学解释
1. 数据财产权内部化的成本降低
2. 数据财产权内部化的收益飙升
(二) 数据财产权化的法律论证
1. 数据的经济性检测
2. 数据的可特定性检测
3. 数据的可转让性检测
二、数据财产由谁拥有?
(一) 数据业者:作为首要规则的捕获所有权
1. 捕获规则的由来
2. 数据的捕获所有权
(二) 数据主体:作为次级规则的关联所有权
1. 将关联规则运用于数据
2. 关联所有权的限制
三、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主要矛盾研讨[J]. 张新宝.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5)
[2]数据新型财产权构建及其体系研究[J]. 龙卫球. 政法论坛. 2017(04)
[3]论人格物的界定与动态发展[J]. 冷传莉. 法学论坛. 2010(02)
[4]试论物权公示原则在物权性质界定与类别划分中的意义——兼评公示要件主义与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选择[J]. 刘保玉. 政法论丛. 2007(03)
[5]人格与财产的关系——兼论法国民法的“总体财产”理论[J]. 马俊驹.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6(01)
本文编号:32625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jingjililun/32625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