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研究——基于参与主体行为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2-01-05 06:22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推行有助于促进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为建设生态文明、发展绿色经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保障。由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准公共物品属性,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面临着供需双方疲软、市场培育缓慢的难题。本文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涉及的主体目标和行为出发,探讨引入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以期为进一步优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计提供参考。研究结果表明,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在刺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供给与需求的同时,能够促进主体间的相互监督,减少寻租行为,有效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现象,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加快发展。为优化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框架,提高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的有效性,一是要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的状况,明确责任分担安排;二是要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衔接,制定合理补贴标准;三是要制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补贴资金运用规则,加强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运作的监管。
【文章来源】:南方金融. 2019,(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运行方式
77PAGE4南方金融·总512期2019补贴时,保险公司的供给曲线从S1下移至S2,市场在E点达到均衡状态,保险市场的社会总福利增加(ACE)。实践中,保险经营费用补贴会降低保险公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激励其进行产品的优化和创新,进而间接影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供给和需求的弹性,使社会总福利进一步增加。图2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下的市场均衡变化情况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目标和财政实力的差异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共同追求的长期目标;而当考虑到政府资金运用的投入与产出问题时,地方政府受到税收、财政支出预算、区域工业结构和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本地区GDP的短期增长,因而各级政府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势必存在差异。(二)保险公司行为分析保险公司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供给者,受风险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初始供给不足。而强制保险较低的基础费率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供给质量不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弱化。从试点情况看,在2016年全国1.44万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企业中,大部分保险金额在200万元左右,难以弥补高风险行业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只能提供偿付标准较为苛刻的标准化保单,进而导致参与强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企业仅选择最低的保障程度,保险风险管理和防控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经营费用补贴机制的初衷是增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市场供给,同时实现供给数量和质量的提升,进而促进市场发展。如图3所示,曲线A是没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
南方金融·总512期2019PAGE784责任保险的初始需求发生改变,最终供给与需求在更高水平达到均衡,社会总福利增加。图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盈亏平衡的变化强制保险需要对供需双方同时进行约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使保险公司失去了一部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行为的选择权,承担的风险增大,而收益则降低(刘颖,2012)。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能够满足强制保险的内在需要,是强制保险制度施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保险经营费用补贴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对投保企业进行精确的事前风险评估,从而能够准确地对投保企业进行分类并厘定费率,防范逆向选择问题②。此外,保险公司也会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服务,并通过差别费率定价激励投保企业采取生产技术升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等防灾防损措施。上述事前预防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事故损失的发生。有别于政府行政手段,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能够以较低成本进行风险减量管理。在强制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不仅是保险经营费用补贴的直接受益人,还会成为名义上的监督者。若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监督不力或补贴资金运用不合规时,造成污染的法律责任便有可能转移至保险公司。此时,保险公司的行为既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同时又受到政府的监管。(三)投保企业行为分析投保企业既是生产者又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强制保险的保费支出会导致投保企业的短期预期利润降低,企业进入或退出高风险行业的决策也将受到影响,部分企业会选择转变生产方式或者退出市场,因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间接地促进了重污染行业向绿色化、高效化的方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博弈论角度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方利益分析[J]. 赵雅聪,赵世浩. 上海保险. 2016(05)
[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供需双冷问题及对策研究[J]. 冯志刚,吕阳. 中国保险. 2016(04)
[3]我国环境责任保险试点评析[J]. 陈冬梅. 上海保险. 2016(01)
[4]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 李金玉,金博,雷丽平,张玲艳. 西安工业大学学报. 2015(11)
[5]中国环境污染保险供需“双冷”的经济解释[J]. 张伟,粟榆,罗向明. 保险研究. 2014(05)
[6]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规范与政府责任选择[J]. 王小江,冯文丽. 保险研究. 2013(08)
[7]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贴的政策需求与制度供给[J]. 黄小敏. 南方金融. 2012(09)
[8]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补贴制度构建的路径分析——以广州市为例[J]. 黄小敏. 生态经济. 2012(07)
[9]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问题研究[J]. 刘颖. 经济纵横. 2012(02)
[10]绿色保险主体的演化博弈分析[J]. 曾德宏,张培爱. 科学技术与工程. 2011(31)
本文编号:3569906
【文章来源】:南方金融. 2019,(04)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运行方式
77PAGE4南方金融·总512期2019补贴时,保险公司的供给曲线从S1下移至S2,市场在E点达到均衡状态,保险市场的社会总福利增加(ACE)。实践中,保险经营费用补贴会降低保险公司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营风险,激励其进行产品的优化和创新,进而间接影响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供给和需求的弹性,使社会总福利进一步增加。图2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下的市场均衡变化情况不同层级政府的政策目标和财政实力的差异会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的行为决策产生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共同追求的长期目标;而当考虑到政府资金运用的投入与产出问题时,地方政府受到税收、财政支出预算、区域工业结构和发展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更加注重本地区GDP的短期增长,因而各级政府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财政支持力度势必存在差异。(二)保险公司行为分析保险公司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供给者,受风险因素和技术因素的影响,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初始供给不足。而强制保险较低的基础费率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供给质量不高、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弱化。从试点情况看,在2016年全国1.44万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企业中,大部分保险金额在200万元左右,难以弥补高风险行业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时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出于利润最大化考虑,只能提供偿付标准较为苛刻的标准化保单,进而导致参与强制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的企业仅选择最低的保障程度,保险风险管理和防控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经营费用补贴机制的初衷是增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市场供给,同时实现供给数量和质量的提升,进而促进市场发展。如图3所示,曲线A是没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
南方金融·总512期2019PAGE784责任保险的初始需求发生改变,最终供给与需求在更高水平达到均衡,社会总福利增加。图3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盈亏平衡的变化强制保险需要对供需双方同时进行约束。“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使保险公司失去了一部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行为的选择权,承担的风险增大,而收益则降低(刘颖,2012)。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能够满足强制保险的内在需要,是强制保险制度施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保险经营费用补贴一定程度上分散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对投保企业进行精确的事前风险评估,从而能够准确地对投保企业进行分类并厘定费率,防范逆向选择问题②。此外,保险公司也会为投保企业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服务,并通过差别费率定价激励投保企业采取生产技术升级、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等防灾防损措施。上述事前预防措施有助于从根本上减少环境污染事故损失的发生。有别于政府行政手段,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经营费用补贴机制能够以较低成本进行风险减量管理。在强制保险制度下,保险公司不仅是保险经营费用补贴的直接受益人,还会成为名义上的监督者。若保险公司对投保企业的监督不力或补贴资金运用不合规时,造成污染的法律责任便有可能转移至保险公司。此时,保险公司的行为既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具有一致性,同时又受到政府的监管。(三)投保企业行为分析投保企业既是生产者又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需求者,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强制保险的保费支出会导致投保企业的短期预期利润降低,企业进入或退出高风险行业的决策也将受到影响,部分企业会选择转变生产方式或者退出市场,因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间接地促进了重污染行业向绿色化、高效化的方向?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基于博弈论角度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各方利益分析[J]. 赵雅聪,赵世浩. 上海保险.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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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绿色保险主体的演化博弈分析[J]. 曾德宏,张培爱. 科学技术与工程. 2011(31)
本文编号:356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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