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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南京廖华

发布时间:2016-08-10 03:15

  本文关键词: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非公经济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

作者:葛鸣珏等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2008-11-25 10:55:00

摘 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巨变。这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结果,更是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不断创新与发展的结果。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在四个不同阶段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系统地展示了三十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历程。

关键词:改革开放 非公经济 理论政策 创新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伟大的祖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非公有制经济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巨变。1978年底,我国共有个体工商户14万人,私营企业为0[1]。至2007年底,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2741万户,私营企业已发展到551万户,私营企业数占全国企业总数的61%。全国登记注册的个体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27亿人,而实际从业人员可能已接近2亿人[2]。非公有制经济能有如此蓬勃发展,是我们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结果,也是我们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结果,更是我们党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不断创新与发展的结果。三十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理论政策的创新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1979—1986):“先富论”等为个体经济的恢复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经过“文化大革命”,我国的经济成了“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高度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了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短缺,知青返城又进一步加剧了劳动力的过剩,许多地区连温饱都还没有解决。“贫穷不是社会主义”[3]。如何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让经济真正发展起来,让人民真正富裕起来,让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真正体现出来,这引起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深刻反思,并开始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探索。在此期间先后形成的“先富论”等,为个体经济在我国的恢复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

1、“先富论”,为个体经济发展作了舆论准备

为了让人民尽快地富裕起来,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先富论”。他在1978年12月13日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一部人生活先好起来,就必然产生极大的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地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这是邓小平同志最初提出的“先富论”。他回答了人们特别关心的两个问题:怎样使一部分地区、企业、工人农民先富起来,那就是通过“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为什么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目的是通过先富人们的“示范”、“影响”和“带动”,来达到全国各族人民“都能比较快地富裕起来”。之后,邓小平同志又多次直接提出“先富”与“共富”的问题。1980年1月16日,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中,邓小平同志提出“我们提倡按劳分配,对有特别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也提倡一部人和一部分地方由于多劳多得,先富裕起来。这是坚定不移的”。并强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为了带动大家一起富裕,共同走富裕之路。

邓小平同志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为随即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了理论准备。这个讲话实际上是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邓小平同志在这个讲话中提出的“先富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党工作重点转移的决定,像一缕春风,吹进了人们的心扉。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想富起来的渴望一下子被激发起来,城乡一部人开始了“辛勤努力”、“多劳多得”的实践,这实际上就是走个体经济之路的实践。

小平同志的“先富论”不但为我国个体经济的恢复发展作了很好的舆论准备,同时也为国家制定出台鼓励个体经济发展的政策铺平了道路。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指出:“可以根据当地市场需要,在征得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和手工业的个体劳动……”。这为在城镇恢复发展个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1979年9月29日,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目前在有限范围内继续存在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附属和补充”。这是“文革”后,党和国家首次公开认可个体经济。1980年6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会议,提出了“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使个体经营成为解决待业人员就业的一个渠道。1980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会议纪要。这一纪要首次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类手工业者、小商小贩和各行各业能手的专长,组织他们参加社队企业和各种集体副业生产;少数要求个体经营的,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与生产队签订合同,持证外出劳动和经营”。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城乡个体经济得到了连年翻番的恢复性发展。1979年底,个体工商户由上年底的14万人上升至31万人,1980年底,上升至80.6万人[4]。

2、“补缺论”,对个体经济发展作了政策认可

国家第一次正式出台关于发展个体经济的政策,是198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提出发挥个体经营对公有制经济“拾遗补缺的作用”。规定“凡有城镇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壮年,都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退休职工中,具有当前社会所急需的技术专长或者经营经验,能够包教学徒传授技艺的,也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

“补缺论”,是首次对个体经济地位作用的政策性认可,也是发展个体经济的主要理由,这在当时是一个突破。它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其一,“补缺论”说明了发展个体经济的必要性。在当时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时候,要把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都列入计划是不可能的。在“国营和集体未经营或经营不足的行业”,个体经济可以“拾遗”,进行“补缺”,发挥作用。尽

管还限制在公有制经济无法顾及的领域和方面,尽管个体经济还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但个体经济的积极作用毕竟得到了认可。其二,“补缺论”进一步明确了从事个体经营的对象。既然有“拾遗补缺的作用”,那就要发展。《规定》明确,不但有正式户口的待业青壮年都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而且在退休职工中,具有技术专长或经营经验,能带徒传艺的,也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这既为大批待业青壮年指明了出路,也为老一辈技术专长的有效传承找到了办法,从而避免了我国一些特色技艺的失传,也为搞活经济打下了基础。其三,“补缺论”也为个体经营户请“帮手”(雇工)开了口子。1979年4月,国务院批转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的报告中明确规定不准雇工。“补缺论”的提出,突破了雇工问题的束缚,《规定》明确,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请一至两个帮手,带学徒最多不超过五个。尽管数量上有限制,但在当时已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这实际上支持了个体经济的发展和壮大,也为后来私营企业的产生作了铺垫。

3、“光荣论”,为个体经济发展作了正确引导

虽然国家出台了发展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的规定,但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全国一统的公有制经济,人们对个体经济的认识还是不足的,对从事个体经营还是心有余悸的。许多年轻人就业首选是国营企业,其次是集体企业,总认为干个体不光彩。实在进不了国营、集体企业,没有办法才自主择业搞个体经营。给个体经营户打工,更是年轻人不愿干的事。这样势必会影响个体经济的发展。

为了帮助人们改变传统的择业观念,198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是光荣的。对于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其中的先进分子,符合党、团条件的,同样可以按照党章、团章规定,吸收入党入团。”

“光荣论”对当时人们择业观念作了正确的引导,帮助人们端正了对个体劳动者的认识和看法。“光荣论”十分清楚地告诉人们:①个体劳动者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劳动者,而不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剥削者。②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尊重。他们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都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添砖加瓦。③他们的社会和政治地位,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不得歧视,他们中的先进分子同样可以入党入团。总之,“光荣论”的提出,进一步帮助人们解放了思想,大批年轻人开始积极加入个体劳动者队伍,同时也使搞活经济、扩大就业的政策真正得到了落实。

1981年,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个体工商户由上年底的80.6万人增加到183万户,从业人员达到227万人。也就从这一年开始,由于政策允许“帮工”和“带徒”,国家对个体经济的统计称谓,不再是多少人,而是分为多少户,多少人[5]。

4、“补充论”,对个体经济发展作了充分肯定

经过近四年的实践,个体经济不但在数量上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且作用也开始逐步显现,我们党对个体经济的认识也得到了深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

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并要求“在农村和城市,都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在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这是在党的代表大会上对个体经济地位作用的首次肯定。个体经济不是异类,更不是可有可无,而是“必要的有益的补充”。

以前,个体经济只能在“国营和集体未经营或经济不足的行业”[6]“拾遗补缺”。而“补充论”的提出,则向人们表明,我们党对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只有多种经济形式的合理配置和发展,才能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7]。“补充论”也说明,过去允许个体经济存在,更多的是为了解决就业的压力;现在鼓励个体经济适当发展,是为了繁荣经济,方便人民生活。“补充论”不但进一步统一了全国人民对个体经济的认识,也为个体经济得到国家根本大法的认可奠定了基础。1982年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11条作了如下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至此,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正式得到了宪法的认可。到1982年底,全国个体经济达到了261万户,从业人员320万人[8]。

在党的十二大和宪法的指引下,无论是中央出台的有关经济政策的文件,还是政府各有关部门出台的个体经济的政策规定,都态度鲜明地支持个体经济的发展。党和国家的大力支持,极大鼓舞了人们自主创业的热情,至1983年底,个体工商户发展到590万户,比上年增长126%;从业人员达到746万人,比上年增长133.4%[9]。

5、“放看论”,为个体工商户向私营企业发展创造了宽松环境

随着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有的个体工商户超过国家规定人数限额“请帮手”、“带学徒”的问题,这在当时是“大逆不道”的事。“雇工大户”出现以后,争论比较多、比较典型的是“傻子瓜子”事件。当时,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有人议论:在共产党领导下,在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的中国怎么能允许剥削存在?对雇工大户要坚决取缔。甚至有人讲,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做法是根本错误的,是倒退,是复辟。

面对雇工大户的问题,中央在1983年发出的《当前农村经济改革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表示,对超过规定雇请较多帮工的,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它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中央这个文件虽然对个体工商户雇工人数超过规定的现象没有明确肯定,但容忍它存在,表示要“看一看”。但人们对雇工大户问题的认识并没有就此而统一,争论还在持续。在这个关键时刻,1984年10月,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会议上谈到雇工问题时说:“还有的事情用不着急于解决。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

“放两年再看”,总设计师再次力挽“狂澜”。“放看论”再次告诫人们:第一,不要争论。对看不准的问题慢慢让实践来检验,用事实来说话,不要急于简单地肯定或否定。第二,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政策多变,就会人心不安,没有好处。第三,改革开放中的很多新事物,都是群众在实践中先创造出来,然后再认可的,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和选择。“放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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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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