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提单金融化创新探讨
发布时间:2024-03-31 16:38
近年来,重庆、成都等地创新推出铁路提单,并在信用证结算和质押融资方面做出有益探索。但现有探索在法律层面和操作层面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法律层面,铁路提单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属性,是制约铁路提单质押融资复制推广的核心问题。操作层面,铁路提单质押融资存在提单难以真正控货、质押融资市场化不足等问题。为此建议:一是积极推动司法层面开展铁路提单物权化工作,二是完善现有探索创新以解决操作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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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94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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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铁路提单质押融资业务流程
现有探索通过合同约定形式赋予铁路提单“类物权属性”,仅在合同当事各方范围内有效,铁路提单仍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属性。两方面因素的制约导致了上述问题。一是国内司法层面推进铁路提单物权化工作滞后。目前我国《合同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都没有关于提单的条款,只有《物权法》《海商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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