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发布时间:2020-05-05 00:46
【摘要】:近年来,农地实现农户发展的功能越来越重要,农地保障功能逐渐衰退。农地功能的变化,使得农民对农地的依赖程度降低,但是人地矛盾仍比较突出,农地的流转效率并没有得到显著提高。无法满足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需求,放活农地的使用权势在必行。“三权分置”是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放活农地使用权的重要方法;本文认为深刻挖掘“三权分置”的内涵及外延,可以为农地流转提供一些指导性的建议,这就是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本文认为随着农地功能的转变,农户对农地的依赖程度并没有降低的原因,是由中国农地的特殊性造成的。这种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农民将农地视为人格化的财产,再加上不同农地相关利益主体对农地的经营目标各有不同,使得农民的主观心理感受变为影响本国农地交易成本的重要元素之一。鉴于此,本文从中国农地特殊性角度出发,尝试性地将农民的主观心理因素纳入到对农地流转的分析当中,通过禀赋效应理论、控制权偏好理论来刻画农民主观心理因素对农地交易成本的影响,进而理顺“三权分置”的内在逻辑顺序:集体所有权分离出准所有权即承包权,是较为有效的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农地的特殊性,使得农地存在明显的禀赋效应以及控制权偏好,交易费用难以量化,这也会阻碍农地的流转;鉴于此,再从承包权中分离出经营权:农户拥有承包权,对农地的精神依托物并没有消失,削弱了农地禀赋效应对农地流转的阻碍作用;经营权独立后受法律保护,限制租地者的滥用行为,增强了农民对未来状况的心理预期,削弱了农地控制权偏好对农地流转的阻碍作用;农地经营权独立以后,农民对农地的实际控制权增强,削弱了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平等性,产权明晰化程度提高,促进农地流转。通过研究,本文认为将“三权”分为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经营权,弱化了农民主观心理感受对农地流转的阻碍作用,进而促进了农地的流转也促进了农业领域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同时,本文认为政府加快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可以削弱农民对农地的依赖,增强“三权分置”对农地规模流转的促进作用。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321.1
本文编号:2649247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8
【分类号】:F32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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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649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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