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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地财产权的“新还权赋能”与实现

发布时间:2020-12-05 20:59
  新时代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保障和实现其农地财产权益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背景下,要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确权颁证"是前提,"新还权赋能"是本质要求。实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需要构建以用益物权为主要权属内涵的农地财产权体系,创新以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为主的农地财产权经济价值的实现路径。实现农地财产权还需要遵循还权和赋能、权利行使和运作、权利救济和保障的逻辑主线,扩大用益物权范围,补充流转权、抵押权和退出权的法律规定;完善流转、抵押、收益和处分等具体权能,建立健全权利的救济机制;进而完善实现农地财产权经济价值的市场机制。 

【文章来源】:天津社会科学. 2020年05期 第93-101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新时代农民市民化与农地财产权益的实现
二、实现农民农地财产权的本质要求是“新还权赋能”
三、构建以用益物权为主要内涵的农地财产权制度
四、农地财产权实现与权利机制构建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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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维视角下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J]. 刘玉姿.  中国土地科学. 2019(02)
[3]改革开放40年城镇化的历程、经验与展望[J]. 韩云,陈迪宇,王政,张金萍,邓浪舟,邹杏仪.  宏观经济管理. 2019(02)
[4]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困境与实现[J]. 韩文龙,谢璐.  农业经济问题. 2018(05)
[5]当前中国农村改革的再认识[J]. 党国英.  学术月刊. 2017(04)
[6]论农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市场标准及股权化实现的路径[J]. 郭洁,崔梦溪.  法学杂志. 2017(02)
[7]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必要性、内涵与推进策略[J]. 孔祥智,刘同山.  教学与研究. 2014(01)
[8]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权益是改革的核心[J]. 华生.  农村工作通讯. 2013(16)
[9]让农民带着“土地财产权”进城[J]. 郭晓鸣,张克俊.  农业经济问题. 2013(07)
[10]从还权到赋能:实现农村产权的合法有序流动——一个“两股一改”的温江样本[J]. 郭晓鸣,廖祖君.  中国农村观察. 2013 (03)



本文编号:290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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