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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前后的家庭承包土地流转研究:基于“村—委”互动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11 14:26
  "三权分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化改革对农村地权关系的自觉调整,我国农村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实践是先于"三权分置"改革而发生的。"三权分置"实践充分展现了村民与村委会的互动关系。在互动过程中,村委会的积极引导作用是对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市场失灵的补救;"三权分置"的产权设计是两者互动在集体地权结构演变上的逻辑反映,又反过来揭示了中国特色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三权分置"立法后,为了促进家庭承包土地流转市场的深入发展,需要推动农村基层组织改革,从村委会中剥离并加强"村集体"服务市场的积极功能,厘清"三权"主体的行为边界,兼顾市场各主体的流转利益。 

【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 2020年08期 第103-108页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三权分置”实践中的“村—委”互动
    (一)“村—委”互动的模式特征
    (二)村委会引导作用的阶段性特征
二、村委会引导土地流转的经济根源
    (一)村委会引导土地流转的经济利益考量
        1.村委会引导符合土地流转的微观利益需要。
        2.村委会引导符合中国特色土地流转的宏观利益需要。
    (二)村委会引导可以补救土地流转的市场失灵
三、“三权分置”产权设计蕴含的“村—委”互动逻辑
    (一)“三权分置”框架内的“村—委”关系
    (二)“三权分置”框架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实现形式
四、“三权分置”后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化发展的政策取向
    (一)参照“政企分离”改革农村基层组织,保障土地经营者的地权利益
    (二)拓展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服务功能,促进承包土地流转
    (三)遵循“契约原则”,理顺市场主体之间的流转利益关系
        1.引导农户在承包土地的直接流转活动中践行“契约精神”。
        2.通过集体内部契约理顺村集体和农户个体之间的流转利益关系。
        3.创新农村金融以增强土地经营者的履约能力。
结 语



本文编号:291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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