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类型、行动空间与村民自治有效性——以京鄂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试验区为考察对象
发布时间:2021-02-17 13:42
政府是农民行动空间的决定者,它既扩展行动空间,又挤压行动空间。农民的行动空间又影响着村民自治的有效性。通过对北京、湖北和安徽三个农村改革试验区的个案研究发现,政府干预的策略是原则性政策和规则性政策的组合,两者决定政府的类型:集权支配型、赋权引导型、分权互动型。在这三类政府主导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中,农民的行动空间依次增大,村民自治有效性随之增强。同时,政府类型的相对性、行动空间的多变性,又导致了自治有效实现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政府类型与农民行动空间关系图
政府影响农民行动空间的实质是政府集权、赋权和分权对村庄和农民自主性的影响,实现路径是政策实施的具体形式和力度。这些政策有的是基于公平目标而制定,其主要作用是方向控制和行政指导,本文称之为“原则性政策”。有的政策是基于操作目标而制定,其主要作用是保证程序规范和目标落实,本文称之为“规则性政策”。一般来说,较为宽泛的原则性政策给村民自主表达诉求留下空间,留有余地的规则性政策会给村民较大的创造和选择机会。若是集权支配型政府,则两类政策的运用力度都较强,即政府代替农民选择较多,农民自主机会较少;若是分权互动型政府,则注重使用原则性政策而弱化规则性政策,即政府允许农民在框架性政策下自主协商,农民决策机会就增加;若是赋权引导型政府,则均衡使用两类政策,农民获得一定的自主机会。可见,政府类型对农民行动空间的影响结果表现为村庄和农民的自主性。将其放在村民自治有效性的视角下具体考察可以预测,政府集权较多,则农民自主性较弱,此时村民自治有效性较低;政府分权和赋权较多,则农民自主性较强,此时村民自治有效性较高。因此,如图2所示,我们提出研究假设H2:农民行动空间与村民自治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政府类型影响农民行动空间,进而影响有效自治。
通过对三个改革试验区的考察,结合全国其他26个改革试验区的做法,我们尝试建立一个以干预深度为纵轴、以干预广度为横轴的二维象限模型,解释和预测29个改革试验区在此图中的位置。所谓干预广度是指原则性政策的指导范围。所谓干预深度是指规则性政策的执行程度。根据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四类典型政府类型(见图3)。一是若改革干预程度深且广,则形成典型的集权支配型政府;二是若干预广但不深,则意味着政府向村民自治放权,政府与村庄存在协商共治,进而形成分权互动型政府;三是干预深但不广,表明政府对村民自治赋权较多,自治行为主要在政府引导下产生,则形成了赋权引导型政府;四是如果干预既不深也不广,则改革难以有效推进,此时形成无为放任型政府。2.不同政府类型塑造农民的行动空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利益、制度与有效自治:一种尝试的解释框架——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研究对象[J]. 邓大才. 东南学术. 2018(06)
[2]农民行动空间的集聚效应分析——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九溪村为例[J]. 张磊,谢成德. 安顺学院学报. 2018(05)
[3]规则—程序型自治: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治理效应——以鄂皖赣改革试验区为对象[J]. 邓大才,张利明. 学习与探索. 2018(08)
[4]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互动机制、理论解释及政策启示——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案例分析[J]. 王惠林,洪明. 学习与实践. 2018(03)
[5]产权与治权关系视角的村民自治演变逻辑——一个资源型村庄的典型案例分析[J]. 王慧斌,董江爱.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2)
[6]重构乡村治理创新的经济基础--广东农村产权改革的一个理论解释[J]. 蒋红军,肖滨.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4)
[7]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 陈荣卓,刘亚楠.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8]农村土地制度与村民自治的关联分析——兼论村级治理的经济基础[J]. 桂华. 政治学研究. 2017(01)
[9]试探与博弈:权力让渡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行动空间与边界——以A市某社会组织为例[J]. 梁晨. 社会发展研究. 2016(04)
[10]“乡政村治”模式的困境与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基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的调查[J]. 刘德浩. 管理学刊. 2016(05)
本文编号:3038067
【文章来源】:农村经济.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部分图文】:
政府类型与农民行动空间关系图
政府影响农民行动空间的实质是政府集权、赋权和分权对村庄和农民自主性的影响,实现路径是政策实施的具体形式和力度。这些政策有的是基于公平目标而制定,其主要作用是方向控制和行政指导,本文称之为“原则性政策”。有的政策是基于操作目标而制定,其主要作用是保证程序规范和目标落实,本文称之为“规则性政策”。一般来说,较为宽泛的原则性政策给村民自主表达诉求留下空间,留有余地的规则性政策会给村民较大的创造和选择机会。若是集权支配型政府,则两类政策的运用力度都较强,即政府代替农民选择较多,农民自主机会较少;若是分权互动型政府,则注重使用原则性政策而弱化规则性政策,即政府允许农民在框架性政策下自主协商,农民决策机会就增加;若是赋权引导型政府,则均衡使用两类政策,农民获得一定的自主机会。可见,政府类型对农民行动空间的影响结果表现为村庄和农民的自主性。将其放在村民自治有效性的视角下具体考察可以预测,政府集权较多,则农民自主性较弱,此时村民自治有效性较低;政府分权和赋权较多,则农民自主性较强,此时村民自治有效性较高。因此,如图2所示,我们提出研究假设H2:农民行动空间与村民自治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政府类型影响农民行动空间,进而影响有效自治。
通过对三个改革试验区的考察,结合全国其他26个改革试验区的做法,我们尝试建立一个以干预深度为纵轴、以干预广度为横轴的二维象限模型,解释和预测29个改革试验区在此图中的位置。所谓干预广度是指原则性政策的指导范围。所谓干预深度是指规则性政策的执行程度。根据二者的不同组合可以形成四类典型政府类型(见图3)。一是若改革干预程度深且广,则形成典型的集权支配型政府;二是若干预广但不深,则意味着政府向村民自治放权,政府与村庄存在协商共治,进而形成分权互动型政府;三是干预深但不广,表明政府对村民自治赋权较多,自治行为主要在政府引导下产生,则形成了赋权引导型政府;四是如果干预既不深也不广,则改革难以有效推进,此时形成无为放任型政府。2.不同政府类型塑造农民的行动空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利益、制度与有效自治:一种尝试的解释框架——以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为研究对象[J]. 邓大才. 东南学术. 2018(06)
[2]农民行动空间的集聚效应分析——以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九溪村为例[J]. 张磊,谢成德. 安顺学院学报. 2018(05)
[3]规则—程序型自治: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治理效应——以鄂皖赣改革试验区为对象[J]. 邓大才,张利明. 学习与探索. 2018(08)
[4]政府治理与村民自治的互动机制、理论解释及政策启示——基于“美丽乡村建设”的案例分析[J]. 王惠林,洪明. 学习与实践. 2018(03)
[5]产权与治权关系视角的村民自治演变逻辑——一个资源型村庄的典型案例分析[J]. 王慧斌,董江爱. 中国行政管理. 2018(02)
[6]重构乡村治理创新的经济基础--广东农村产权改革的一个理论解释[J]. 蒋红军,肖滨.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4)
[7]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 陈荣卓,刘亚楠.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8]农村土地制度与村民自治的关联分析——兼论村级治理的经济基础[J]. 桂华. 政治学研究. 2017(01)
[9]试探与博弈:权力让渡过程中的社会组织行动空间与边界——以A市某社会组织为例[J]. 梁晨. 社会发展研究. 2016(04)
[10]“乡政村治”模式的困境与农村治理模式创新——基于成都市农村产权改革的调查[J]. 刘德浩. 管理学刊. 2016(05)
本文编号:3038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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