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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整备实践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4 20:22
  改革开放以来,深圳以年均消耗28平方公里建设用地的速度,快速的完成了城市化进程。由于早期粗犷的空间增长方式,令深圳较早进入存量土地的挖潜探索。土地整备是深圳政府为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落实、拓展土地储备来源和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综合运用土地归并、收购、置换等方式进行产权重构及重新分割等城市土地整理工作,对调整后土地进行清理及前期开发完成土地储备的全过程。土地整备利益统筹模式则引入了与原集体土地权益人的谈判协商机制。本研究以深圳土地管理制度发展变革为背景,基于案例研究,通过将深圳土地整备模式与另一种城市土地二次开发主要模式——城市更新实践模式的对比分析,厘清深圳土地整备实践模式的本质特征和运作机制,由此对深圳土地整备的实施困境、改革方向及可借鉴意义进行讨论,以期为我国的征地制度改革和存量土地二次开发制度创新探索提供成熟经验与思考。首先,本文从发展权配置的视角对深圳城市土地二次开发相关政策的制度发展演进过程进行梳理,阐述土地整备实践模式的形成背景与发展演变。研究认为,深圳通过城市化统征(转)完成全域土地发展权收归国有,在城市再开发需求刺激下土地发展权又逐步让出。由于城市发展空间匮乏,政府基于... 

【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1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深圳土地整备实践模式研究


土地整备实践模式示意(图片来源:笔者整理自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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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1.3.2. 技术路线本文的研究路线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相关研究综述、深圳城市土地二次开发政策制度演进、深圳土地整备实践模式案例研究、深圳土地整备实践模式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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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土地发展权的内涵于土地发展权的内涵,目前的研究主要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王永莉,指的是将农(耕)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再开发的权利(沈守愚,19907;)。沈守愚(1998)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将农地发展权界定为将农地变更地的一项独立的财产权。周建春(2007)则提出农地发展权是指农地改为向的权利。广义上,土地发展权是指土地利用和再开发用途转变、利用强收益的权利,包括农地发展权、建设用地发展权和未利用地发展权(胡兰玲2005)。胡兰玲(2002)认为土地发展权包括空间建筑权和土地开发权,其又可分为高空建筑权和地下建筑权。万磊则认为(2005)土地发展权是改利用形式、在纵向空间上延伸和在使用用途上进行变更的权利。


本文编号:3436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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