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态系统视角下商品林赎买政策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23 08:36
基于福建省沙县、顺昌、武平及武夷山的实地调研数据,利用"社会-生态"系统制度分析框架分析林农政策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根据影响人类行为选择的7种制度规则,对实证结果进行深入分析。结果表明:赎买政策的公平性和林农的生态保护意识程度对林农参与意愿有正向影响;资源单位中"人均林地面积"及使用者系统中"林地距城镇中心的距离"等变量对林农的参与意愿有反向影响。因此,提出地方政府应从7种规则背后的制度设计入手,动态调整赎买价格;科学合理制定赎买条件与流程,明晰产权和信息公开;引入有效的激励性政策工具,促进各类林业经济合作组织等中间机构的成立,形成多元化治理的政策网络,促进村民环境保护行动的常态化等建议。
【文章来源】:林业经济问题. 2020,40(0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社会-生态”系统制度分析框架
由于受到利益、规则、信念和规范等基础要素的支持,制度形成自我强化的趋势。由于不同林农对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的价值观不同,林农的受教育程度和风险偏好也不同,加上村庄之间的社会规范及社会资本情况各异,林农对森林资源的个人贴现率也不一样,对赎买政策带来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计算也就不同,导致林农对赎买政策的接纳度也就不一样。贴现率越高,越不愿意等待森林资源的未来使用价值,倾向于即时消费森林产品,如通过采伐获得较快的收益。一些对森林资源依赖较大,将林木作为精神家园或文化风俗表征的村落,特别是一些土著或少数民族地区,这些人倾向于保护森林的原貌而不去破坏整体家园的自然环境。相反,如果是城镇化较高,不以森林资源为依赖的地区,村民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或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其他各种价值缺乏了解,就更可能倾向于短期内消费森林产品。因此,根据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论,总结出以下林农合作的社会结构要素:⑴大多数林农都能意识到,如果不采取有别于以往旧制度的替代规则,林农的利益就将受到损害。原来林权改革细分林权到户的旧制度下,允许林农砍伐自有林地的商品林,但在政府禁伐商品林的背景下,林农需要改变原先砍伐与经营林木的方式,否则将面临公部门的惩罚。⑵大多数林农对在林地里继续生产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即林农的贴现率较低。林农对森林资源使用的贴现率低,能够增加林农的“耐心程度”,对森林的未来价值给予更多重视。⑶政策的信息成本、转换成本和实施成本较低。如果这类成本太大,超过了预期收益,村民对赎买政策的配合度会更低。因此,在赎买政策运作过程中,需要将制度运行时相关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纳入其中。制度的稳定性是沉淀成本、既得利益和习惯化行为等等的产物,受到利益、规则、信念和规范等基础要素的支持,形成自我强化的趋势。针对林农对原有政策的自我强化倾向和理性作为,商品林赎买政策要能提供一种持续的、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促使行动者作为,形成对场域内利益主体符合制度目标的正向刺激,充分调动改革相关行动者的能动性。相比“输血式”赎买方式,“造血式”赎买方式由于兼容了林农的部分利益(如允许开展林下经济,结合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提升等),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改革相关行动者的能动性,也有利于减少来自原有利益格局下既得利益行动者(如林业大户)的运行阻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模式比较研究[J]. 康鸿冰,戴永务,洪燕真. 林业经济问题. 2019(04)
[2]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优化策略研究[J]. 洪燕真,戴永务. 林业经济. 2019(01)
[3]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的林农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福建的案例调查[J]. 郑晶,林慧琦. 林业科学. 2018(09)
[4]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投融资模式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 林慧琦,王文意,郑晶. 中国林业经济. 2018(03)
[5]地方林业政策的形成与执行过程解析——以福建Y市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为例[J]. 刘金龙,傅一敏,赵佳程. 贵州社会科学. 2018(04)
[6]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地方林业“政策试验”的新尝试——以福建永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为例[J]. 傅一敏,涂成悦,刘金龙. 环境保护. 2017(24)
[7]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研究[J]. 林琰,陈治淇,陈钦,潘辉. 中国林业经济. 2017(02)
[8]政府赎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基于农民接受意愿(WTA)的调查[J]. 杨小军,纪雪云,徐晋涛. 林业经济. 2016(07)
[9]永安市重点生态区位林赎买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 涂年旺. 华东森林经理. 2015(03)
[10]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试点探讨[J]. 张桂荣. 福建林业. 2015(03)
本文编号:3513515
【文章来源】:林业经济问题. 2020,40(03)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社会-生态”系统制度分析框架
由于受到利益、规则、信念和规范等基础要素的支持,制度形成自我强化的趋势。由于不同林农对森林资源环境保护的价值观不同,林农的受教育程度和风险偏好也不同,加上村庄之间的社会规范及社会资本情况各异,林农对森林资源的个人贴现率也不一样,对赎买政策带来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计算也就不同,导致林农对赎买政策的接纳度也就不一样。贴现率越高,越不愿意等待森林资源的未来使用价值,倾向于即时消费森林产品,如通过采伐获得较快的收益。一些对森林资源依赖较大,将林木作为精神家园或文化风俗表征的村落,特别是一些土著或少数民族地区,这些人倾向于保护森林的原貌而不去破坏整体家园的自然环境。相反,如果是城镇化较高,不以森林资源为依赖的地区,村民缺乏对大自然的敬畏,或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的其他各种价值缺乏了解,就更可能倾向于短期内消费森林产品。因此,根据奥斯特罗姆的制度理论,总结出以下林农合作的社会结构要素:⑴大多数林农都能意识到,如果不采取有别于以往旧制度的替代规则,林农的利益就将受到损害。原来林权改革细分林权到户的旧制度下,允许林农砍伐自有林地的商品林,但在政府禁伐商品林的背景下,林农需要改变原先砍伐与经营林木的方式,否则将面临公部门的惩罚。⑵大多数林农对在林地里继续生产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即林农的贴现率较低。林农对森林资源使用的贴现率低,能够增加林农的“耐心程度”,对森林的未来价值给予更多重视。⑶政策的信息成本、转换成本和实施成本较低。如果这类成本太大,超过了预期收益,村民对赎买政策的配合度会更低。因此,在赎买政策运作过程中,需要将制度运行时相关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纳入其中。制度的稳定性是沉淀成本、既得利益和习惯化行为等等的产物,受到利益、规则、信念和规范等基础要素的支持,形成自我强化的趋势。针对林农对原有政策的自我强化倾向和理性作为,商品林赎买政策要能提供一种持续的、制度化的激励机制促使行动者作为,形成对场域内利益主体符合制度目标的正向刺激,充分调动改革相关行动者的能动性。相比“输血式”赎买方式,“造血式”赎买方式由于兼容了林农的部分利益(如允许开展林下经济,结合社会力量参与改造提升等),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改革相关行动者的能动性,也有利于减少来自原有利益格局下既得利益行动者(如林业大户)的运行阻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模式比较研究[J]. 康鸿冰,戴永务,洪燕真. 林业经济问题. 2019(04)
[2]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优化策略研究[J]. 洪燕真,戴永务. 林业经济. 2019(01)
[3]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中的林农认知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福建的案例调查[J]. 郑晶,林慧琦. 林业科学. 2018(09)
[4]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的投融资模式研究——以福建省为例[J]. 林慧琦,王文意,郑晶. 中国林业经济. 2018(03)
[5]地方林业政策的形成与执行过程解析——以福建Y市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为例[J]. 刘金龙,傅一敏,赵佳程. 贵州社会科学. 2018(04)
[6]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地方林业“政策试验”的新尝试——以福建永安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为例[J]. 傅一敏,涂成悦,刘金龙. 环境保护. 2017(24)
[7]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研究[J]. 林琰,陈治淇,陈钦,潘辉. 中国林业经济. 2017(02)
[8]政府赎买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研究——基于农民接受意愿(WTA)的调查[J]. 杨小军,纪雪云,徐晋涛. 林业经济. 2016(07)
[9]永安市重点生态区位林赎买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J]. 涂年旺. 华东森林经理. 2015(03)
[10]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政府赎买试点探讨[J]. 张桂荣. 福建林业. 2015(03)
本文编号:35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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