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生态框架及实施路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4-02 04:47
2016年9月《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公布,明确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基本方向,其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快速推进,创新型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日益涌现。但在广大农村地区,碍于政策环境、金融服务供给、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等各种制约,其数字普惠金融体系的发展面临着较城市地区更加艰巨的挑战。通过分析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框架和运行逻辑,剖析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农村地区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可能路径。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框架与逻辑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内层框架与逻辑功能
1. 数字金融服务系统与产品服务供给体系
2. 智能化互联网终端体系
3. 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体系
4. 各类非金融应用系统
5. 互联网基础环境
(二)数字普惠金融外层环境与逻辑功能
1. 数字普惠金融有关的理念与认知
2. 鼓励发展的政策体系
3. 技术进步
4. 防范风险的监管措施
三、制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
(一)城市与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对比
(二)内层框架问题的具体表现
1. 供给主体意愿与能力不足,数字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不足,针对性产品服务供给匮乏
2. 智能化金融互联网终端布设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仍须加强
3. 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与使用难度大
4. 非金融应用场景建设不足
(三)外层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 地方政府认知与能力不足
2. 农村居民素养与能力不高且提升难度大
3. 鼓励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
4. 适宜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专用技术少
5.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适应性监管难
四、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坚实内层框架
1. 强化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数字金融服务体系
2. 建设多样化金融互联网终端设施,提升互联网通信设施覆盖面与服务强度
3. 科学建设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信息体系
4. 鼓励建设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数字普惠金融场景,强化产品与服务创新
(二)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优质外层环境
1. 提升县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认知与能力
2. 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养,深化数字普惠金融权益保护
3. 强化县域的组织引导力,填补法律法规体系暂不完善的空白
4. 出台鼓励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各参与方积极性
5. 推动新技术研发和应用下沉
6. 实施适度的协同监管,防范叠加风险
本文编号:3778567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生态框架与逻辑分析
(一)数字普惠金融的内层框架与逻辑功能
1. 数字金融服务系统与产品服务供给体系
2. 智能化互联网终端体系
3. 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体系
4. 各类非金融应用系统
5. 互联网基础环境
(二)数字普惠金融外层环境与逻辑功能
1. 数字普惠金融有关的理念与认知
2. 鼓励发展的政策体系
3. 技术进步
4. 防范风险的监管措施
三、制约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问题
(一)城市与农村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情况对比
(二)内层框架问题的具体表现
1. 供给主体意愿与能力不足,数字金融服务系统建设不足,针对性产品服务供给匮乏
2. 智能化金融互联网终端布设与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仍须加强
3. 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体系建设与使用难度大
4. 非金融应用场景建设不足
(三)外层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
1. 地方政府认知与能力不足
2. 农村居民素养与能力不高且提升难度大
3. 鼓励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
4. 适宜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专用技术少
5. 农村数字普惠金融适应性监管难
四、探索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发展的实施路径
(一)打造数字普惠金融生态坚实内层框架
1. 强化金融机构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建设数字金融服务体系
2. 建设多样化金融互联网终端设施,提升互联网通信设施覆盖面与服务强度
3. 科学建设综合性大数据信用信息体系
4. 鼓励建设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数字普惠金融场景,强化产品与服务创新
(二)构建数字普惠金融生态优质外层环境
1. 提升县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的认知与能力
2. 以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素养,深化数字普惠金融权益保护
3. 强化县域的组织引导力,填补法律法规体系暂不完善的空白
4. 出台鼓励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各参与方积极性
5. 推动新技术研发和应用下沉
6. 实施适度的协同监管,防范叠加风险
本文编号:377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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