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发布时间:2025-02-07 21:15
结合我国2018年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流转的制度安排,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适用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的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更多时候需要采取创新的实现方式。可以将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和托管确立为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的创新方式。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专门立法中,借助农村土地制度的概念体系来构造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相应规则,是一种较为可取的做法。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折价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的适用
三、拍卖和变卖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的适用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抑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二)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构造与拍卖、变卖的适用
四、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
(一)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试点规定
(二)抵押权实现方式创新的判断标准与试点规定的初步评析
(三)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创新的法律表达
1.入法路径。
2.规范表达。
(1)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
(2)托管。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31312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折价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的适用
三、拍卖和变卖在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中的适用
(一)“土地经营权抵押”抑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二)承包地经营权流转方式的法律构造与拍卖、变卖的适用
四、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创新
(一)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的试点规定
(二)抵押权实现方式创新的判断标准与试点规定的初步评析
(三)承包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方式创新的法律表达
1.入法路径。
2.规范表达。
(1)出租、转包、入股等流转方式。
(2)托管。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3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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