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精准扶贫必须完善贫困县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2017-08-11 10:42
本文关键词:实现精准扶贫必须完善贫困县退出机制
【摘要】:按照2014年中央发布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11月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必须研究建立扶贫县退出机制与扶贫开发效果评估体系。
【作者单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商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内蒙古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 精准扶贫 贫困县退出机制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扶贫绩效评价体系与贫困县退出机制研究”(14BJY153) 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项目“少数民族地区地区精准扶贫战略研究”(2014-GM-029)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F323.8
【正文快照】: ○李瑞华潘斌韩庆龄一、我国贫困县制度的现状(一)制度的设立和变迁1986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简称扶贫办。为了充分利用有限的扶贫资源,开始建立区域性集中连片扶贫开发机制,由此产生了贫困县制度。国家级贫困县的正式审批工作始于1986年底,当时按1985年人均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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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维杰;;精准扶贫的难点、对策与路径选择[J];农村经济;2014年06期
,本文编号:6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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