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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9-16 09:04

  本文关键词: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及其对APEC合作影响,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及其对APEC合作影响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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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当前,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而WTO多边自由贸易谈判却举步维艰,亚太地区各经济体转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进程之中。另一方面,美国高调实施“重返亚太”战略又使得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格局面临一场激烈变革,亚太各国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也必须随之进行全面调整。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作为亚太地区扮演重要角色的发展中成员联盟,仍旧坚持实行以提升自身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出发点,以“大国平衡”战略为基本方针,以东亚地区合作为优先方向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面对着新机遇和新挑战,ASEAN参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将更为积极、更为务实,这也将对未来的APEC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关 键 词】东南亚国家联盟/区域经济一体化/APEC/大国平衡ASEAN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之后,全球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仍然存在。世界各国纷纷实施鼓励出口的对外贸易政策,努力扩大海外市场,以维持本国经济和就业的持续、稳定增长。与此同时,WTO多边自由贸易谈判却举步维艰,亚太地区各经济体转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进程之中。另一方面,美国高调宣布“重返亚太”战略又使得本地区的政治经济格局面临一场新的变革。以跨太平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协定)为代表的“亚太轨道”打破了以若干“10+1”自贸区为纽带的“东亚轨道”原已构建的地区政治经济均衡,亚太各经济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也不得不随之调整。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以下简称东盟)作为亚太地区扮演重要角色的发展中成员联盟,近年来通过实施多元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在内部经济共同体建设和参与区外经济一体化合作两方面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东盟成员参与谈判缔结的FTAs/RTAs在数量和质量上也都实现了质的飞跃。而在APEC的21个成员中,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和文莱等七个东盟成员也依靠集体行动的力量,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对APEC合作进程施加了举足轻重的影响。
  一、东盟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最新进展
  东盟是亚太地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进程的主导力量之一,一方面,东盟正在不断加速自身的经济一体化进程,努力构建高质量的东盟经济共同体;另一方面,东盟也在积极推进以若干“10+1”自贸区为纽带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此外,经济实力较强的部分东盟成员国也在积极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缔结双边自贸区协定。
  1.东盟自身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历程及最新进展
  东盟自身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经历了从特惠贸易安排过渡到自由贸易区,再向经济共同体发展的历程。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的东盟第四次首脑会议上,东盟六个老成员国,即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文莱,签订了《东盟自由贸易区共同有效普惠关税方案协议》(Agreement on the 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Scheme for AFTA,简称CEPT),确定从1993年1月1日起15年之内,即在2008年前建成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部关税降至0%~5%。此后,为加速推动内部经济一体化,东盟多次对实现区内自由贸易的时间表予以提速。在1999年11月举行的第三次东盟非正式首脑会议①上决定,东盟老成员国间于2007年免除所有关税,实现完全自由化;而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则于2012年实现完全自由化的目标。目前,东盟老成员CEPT减税清单中99%以上产品项目的关税已经降至0%~5%,64.2%的产品已经实现零关税,这意味着东盟自贸区已经初步建成。AFTA的初步建成,有力地促进了东盟各成员国之间贸易关系的发展,大大提升了各成员在国际经济舞台上的生存和竞争能力。
  在AFTA的基础上,东盟提出了更高的目标。2003年10月举行的东盟第九次领导人会议决定,在2020年建立东盟经济共同体,全面推进和落实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定和投资区计划。此后,在2007年11月召开的东盟第十三次首脑会议上,东盟领导人正式签署了《东盟宪章》。作为东盟的第一个宪法,它为东盟摆脱松散机制,形成具有强约束力的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提供了法律架构。目前,东盟正在依据《东盟经济共同体总蓝图宣言》的规划,推进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发展目标、时间表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向更高层次的经济联盟迈进。
  2.东盟整体参与“东亚轨道”合作的最新进展
  “东亚轨道”是指以东盟为轴心,以若干“10+1”自贸区为纽带而构建的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模式。目前,东盟已经与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签署了五个“10+1”自由贸易协定,初步完成了东亚地区“轴心—辐条”自由贸易网络体系的构建。
  (1)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在中日韩三国中,东盟最先启动了与中国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02年第六次东盟—中国首脑会议上,双方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法律形式确立和启动了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的建设进程。2004年1月1日CAFTA的先期成果——“早期收获计划”顺利实施。2005年7月双方开始相互实施全面降税,中国与6个东盟老成员之间的绝大多数商品关税在2010年降为零,与4个东盟新成员全面降税的最后期限为2015年。截至目前,中国已有93%的产品税目对东盟实行零关税,东盟也有90%以上的产品对中国实行零关税。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贸易协议》。根据该协议,双方的服务提供商将享有更广泛和更高标准的市场准入待遇和国民待遇。2009年8月双方又签署了《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迄今,一个拥有17亿消费者、近2万亿美元GDP、1.2万亿美元贸易总量的自由贸易区已经全面建成。
  (2)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定。继中国之后,东盟启动了与日本的自由贸易谈判。2003年12月日本与东盟10国在东京举行了特别首脑会议,发表了推进双方合作的《东盟—日本战略协作伙伴关系东京宣言》及其《行动计划》。2005年4月东盟与日本启动了首轮自由贸易区谈判。经过两年多的谈判,双方于2007年11月达成了《东盟—日本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并于2008年4月正式完成了协定签署工作。该协定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等广泛领域。其生效后,日本立即对从东盟进口的按价值计算90%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在10年内逐步取消另外3%的产品关税,同时降低另外6%的产品关税。但是,大米、糖以及一些奶制品作为“特例商品”未被列入协定。在东盟方面,6个老成员在协议生效后10年内逐步取消按价值和种类计算90%的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越南将在15年内逐步取消90%的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其余成员国将在18年内逐步取消85%的从日本进口产品的关税。
  (3)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与中、日两国相比,东盟与韩国的自由贸易谈判启动较晚,但进展更快。2005年12月13日东盟与韩国在吉隆坡签订了《东盟与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框架协议》,包括商品、服务、投资和争端解决机制等四个方面。2006年3月东盟九国与韩国达成《韩国—东盟货物贸易自由化协定》②。双方决定,到2010年废除90%的产品关税,到2015年实现零关税。2007年11月东盟和韩国签订了《韩国—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协定》。此后,只经过一年半的谈判,东盟又与韩国在2009年6月签订了自由贸易框架下的《韩国—东盟投资协定》,韩国成为首个与东盟完成自由贸易区全部领域谈判的东亚国家。
  (4)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为了更好地实施“大国平衡”战略,进一步提升东盟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1998年10月东盟与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达成了缔结自由贸易协定的共识,并开展了联合可行性研究。这是东盟最早酝酿建立的自由贸易区。2005年3月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式开始。2009年2月27日澳大利亚、新西兰、东盟10国的贸易部长于第十四届东盟峰会期间,在泰国华欣签署了“东盟—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AANZFTA),并于2010年1月1日生效实施。AANZFTA是东盟与中国、韩国和日本签署自贸协定后,与对话伙伴签署的第四个自贸协定,也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该自贸协定将维持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对东盟现有的低关税,并承诺到2018年逐步取消90%~100%税目下的产品关税,涵盖双方之间96%的产品贸易。
  (5)东盟—印度自由贸易协定。为了巩固东盟在东亚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的“轴心”地位,东盟与印度也缔结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2002年11月,在东盟与印度召开的第一次首脑会议上,双方就10年内建立自由贸易区达成了基本共识。2003年10月双方在第二次首脑会议上签署了框架性经济合作协定,并就实施105个税目产品的“早期收获”达成了协议。2005年1月东盟和印度正式启动了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但是,由于双方在农产品和纺织品等敏感产品问题上难以达成共识,谈判几度受阻并陷入僵局。与此同时,东盟与中、日、韩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进展迅速,给印度带来了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最终,东盟和印度于2008年8月结束谈判并签署了《东盟—印度货物贸易自由化协定》。根据协定,双方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分阶段实施减税措施,到2012年12月31日使71%的商品关税降至零;到2015年使另外9%的商品关税降至零,并使双方敏感进口商品清单中8%~10%的商品关税降至5%。此外,双方还同意尽快启动服务与投资谈判,目标是达成涵盖货物、服务和投资的东盟—印度全面经贸合作协定。
  3.东盟部分成员的双边自贸区谈判进展
  在东盟作为整体逐步实施区域一体化(RTAs)战略的同时,一些东盟成员也在积极推进双边自由贸易安排(FTAs)的谈判,目的是通过更有针对性地打开重要海外市场,为本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进而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
  在所有东盟成员中,新加坡在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方面表现得最为积极,成效最为显著。新加坡历来是一个低关税的自由港,最易遭受自由化冲击的农业产值仅占其GDP的0.13%,因而更易于与其他国家达成市场开放承诺③。另一方面,新加坡作为一个城市经济体,缺乏自然资源,自身市场狭小。因此,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外向型经济就成为新加坡的必然选择,而参与双边自由贸易安排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根据WTO统计,截至2012年5月,与新加坡已正式缔结FTA协定并实施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中国、日本、韩国、约旦、印度、巴拿马、美国、秘鲁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新加坡还是跨太平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定(TPP)的原始缔约成员④。与新加坡已经签署但尚未实施FTA协定的国家包括: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和乌克兰。此外,新加坡与墨西哥、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埃及、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等国家和经济一体化组织之间的自由贸易谈判也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之中。
  在东盟成员中,泰国已缔结的FTA协定数量位列第二位。泰国之所以在参与自由贸易谈判方面态度积极,与其对外贸易结构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纺织品和农产品在泰国的对外贸易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这两类产品对很多进口国而言都是敏感产品,往往会引发一系列贸易保护性措施。因此,泰国寄希望通过签订双边自由贸易协定,降低进口国的贸易壁垒,从而为扩大本国的纺织品和农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据WTO统计,截至2012年5月,泰国已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老挝和日本签订了内容全面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⑤,并与巴林、秘鲁和印度达成了自由贸易框架协议,与美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等国家和经济组织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正在进行之中。
  新加坡和泰国的双边自由贸易区战略在东盟成员中产生了很强的示范和竞争效应,促使其他东盟成员加快了缔结FTA协定的步伐。根据WTO统计,截至2012年5月马来西亚已经与印度、日本、新西兰、巴基斯坦等国缔结并实施了双边FTA,与澳大利亚的双边FTA已经签署但尚未实施。印度尼西亚已经与日本缔结并实施了双边FTA,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双边FTA已经签署但未实施。菲律宾、越南和文莱已经与日本缔结并实施了双边FTA⑥。
  二、东盟执行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核心原则
  无论是持续加速推进自身的经济共同体建设,还是广泛地与非成员开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东盟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经济一体化战略。该战略的核心原则是以深化自身经济一体化为基础,通过构建以东盟为轴心的东亚区域合作网络,制衡美国、中国、日本等地区大国势力,维护东盟在本地区和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与话语权。
  (一)以提升自身凝聚力和竞争力为出发点
  加强内部凝聚力和不断提升自身实力是东盟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出发点与最终目标。为了谋求经济高速增长和可持续发展,东盟希望通过加快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进程,加强与美、日、中、澳等较发达地区大国的经济往来与技术合作,在全面参与国际分工的同时加快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提高自身的国际竞争力。而借助融入国际与区域经济合作的机遇,也可以反过来加快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建设进程,克服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的各种负面影响,增强东盟在本地区经济中的影响力。
  随着东盟经济共同体的日益成熟,以及次区域自由贸易区和成长三角⑦的建立与融合,东盟始终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中用同一个声音说话,各成员保持了高度的战略一致。这种策略不仅提升了东盟在亚太地区经济整合过程中与其他国家进行协商谈判的议价能力,而且增强了东盟与世界其他国家和经济组织交往的实力,从而在世界经济政治舞台上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
  (二)以“大国平衡”战略为指导方针
  作为发展中成员的联盟组织,东盟在地区政治经济事务中坚持贯彻“大国平衡”战略。具体来讲,“大国平衡”战略即东盟始终坚持平衡美国、日本、中国等地区大国在本地区中力量对比的基本原则,避免任何一个大国或集团把持、控制整个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局势,并借此提高东盟在亚太地区和国际事务中的政治声望和影响力。东盟希望借助“大国平衡”战略缓和地区大国之间的冲突,使它们不致走向全面对抗,又可以利用地区大国之间的矛盾使它们互相牵制,以便自己在地区经济合作中获得更大空间,最大限度提升自身利益。实施“大国平衡”战略最为突出的例证就是东盟一方面采取同步推进的方式与本地区的五个重要经济力量(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分别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不与任何一方走得过近或过快;另一方面却对在自身力量难以控制的更大范围内(“10+3”框架或“10+6”框架)开展自贸谈判显示出犹豫和拖延。
  在“大国平衡”战略的具体实践中,东盟一方面认可美国世界头号强国的地位,承认美国对于仍充满不稳定因素的亚太地区保持和平稳定态势至关重要。随着美国高调宣布的“重返亚太”战略进入实施阶段,东盟也客观需要和美国进一步扩大双边的、地区的和全球范围的经济合作,维持本地区的高速增长和繁荣。另一方面,日本作为东南亚国家的重要贸易伙伴和最大的直接投资来源地,虽然近年来国内经济复苏屡遭挫折,但在东盟各国的引进外资中仍占有重要的地位⑧。东盟各国也迫切需要在区域经济合作的平台上加强与日本的联系,使日本能继续发挥其技术进步领头雁的作用,帮助东盟巩固外向型经济的良好发展势头。与此同时,东盟还强调充分发挥中国在地区经济合作中的作用。由于地缘上的临近,作为中国周边的国家深切地感受到了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拉动力。东盟希望进一步密切与中国的经济联系,借助中国强劲的经济增长和广阔市场带动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以东亚一体化为优先合作方向
  在全球化和区域化的浪潮中,避免因自身实力较弱而被边缘化成为东盟参与地区经济合作的动力源之一。根据对国际和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的判断,东盟认识到只有通过集体的力量,掌握亚洲尤其是东亚地区经济合作的主导权,才能维护自身的话语权和国际竞争力。因此,以若干“10+1”自贸区为纽带的“东亚轨道”模式成为东盟着重主导并推进的区域一体化合作机制。目前,五个“10+1”自贸区的顺利签署并实施标志着东盟完成了以自身为轴心的区域经济合作体系建设。
  (四)强调区域经济合作覆盖较宽领域
  虽然东盟是发展中国家经济联盟,但其参与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均覆盖较全面的合作领域,签署的FTAs协定目标与内容广泛多样,除商品贸易自由化外,还包括投资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贸易投资便利化以及边界内措施等内容。这是与东盟希望通过参与区域合作,刺激内部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提升自身经济实力的战略目标相一致的。
  东盟—中国自贸区协定除设定商品贸易自由化的目标与时间表外,还确定了双方将在农业、金融、投资、交通、信息通讯、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次区域经济合作等领域扩大合作。东盟与韩国签署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宣言》制定了行动计划,标志着双边经济合作不仅涉及商品贸易自由化,还将涵盖投资自由化、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边界内措施协调等领域。东盟与印度签署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建立东盟—印度贸易自由区和投资自由区的同时,也涉及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其他经济合作领域、最惠国待遇、争端解决机制、谈判组织机构建设等多项内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东盟的“紧密经济关系”协定也同时包括了农业、市场开放、交通、海关等方面的合作。涵盖较全面的合作领域是建立“高质量FTAs”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成为指导东盟参与地区经济一体化合作的重要战略。
  (五)支持内部成员以单独身份缔结双边自贸区协定
  在东盟作为整体加快与区域外其他国家开展经济一体化合作的同时,以新加坡、泰国为代表的一些东盟成员也正在以单独身份积极开展与非东盟成员的双边FTAs谈判。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新加坡等国对外贸易依存度较高,东盟内部成员之间经济结构类似、市场相对狭小,只有不断开拓区域外市场才能实现贸易福利最大化;另一方面在于这些新兴自由经济体国家自身开放水平高,参与FTA谈判的出价能力较强,依靠东盟的集体行动不能满足其迅速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对于新加坡和泰国加强与区域外国家进行双边FTAs谈判的做法,最初东盟一些成员国持批评态度,认为这种做法削弱了东盟的内部团结,不利于东盟内部的经济整合。而新、泰两国则强调,以单独身份加强与区域外国家的合作不仅不会损害东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合作,反而可以在东盟所主张的“开放的地区主义”条件下,与东盟内部合作起到相互促进的作用。由于新、泰两国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果,东盟其他成员也纷纷争取与区域外国家建立密切的经济合作关系。鉴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灵活性强、谈判周期短等优势,它在东盟今后实施FTA战略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新形势下东盟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机遇与挑战
  通过积极融入区域及双边经济一体化进程,分享贸易自由化的经济福利,并借此巩固东盟在东亚地区的政治经济地位已经成为东盟对外经济战略的主导思想。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高调实施,中国经济借助持续高速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经济复苏迟滞又遭受海啸与核危机双重重创,美国次贷危机阴霾不散,,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直接导致亚太各国出口大幅削减,以TPP为主导的“亚太轨道”打破原有的区域合作均衡……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亚太地区的政治经济格局正在发生一系列重大改变。这为东盟进一步加快融入区域经济合作开拓了新的空间,但同时也提出了诸多新的挑战。
  (一)东盟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新机遇
  亚太地区政治经济格局的演变不仅在客观上要求东盟继续扩大参与本地区的区域经济合作,也为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带来新的机遇,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利用自身地位优势协调制衡大国力量
  在政治经济大国间进行利益制衡是东盟参与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的一贯立场。当前,美国“重返亚太”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倚重菲律宾、泰国、越南、新加坡等东盟成员在经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认可与支持。中国为了打破美国主导TPP谈判而施加的无形压力,也必须加强和深化与东盟成员的全面经济合作。日本为了迅速走出经济衰退,也极为看重东盟成员的市场活力和资源供给。这些地区大国力量间的利益分配和政治博弈越复杂,越有利于东盟利用多成员联盟的优势地位实施“大国平衡”战略,谋求自身的生存空间,进而维护其在东亚政治经济格局中的话语权和竞争力。由于亚太地区大国间实力比较均衡,作为亚洲经济“二级核心”的东盟反而可能成为地区经济合作中“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力量⑨。目前,东盟已在“10+6”自由贸易框架内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初步的成功,如能够借助未来亚太一体化合作格局调整的机遇巩固其作为亚太地区FTAs/RTAs轴心—辐条体系中的中心地位,将大大提高东盟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中的影响力。
  2.享受复合网络型国际分工福利
  20世纪90年代之后,亚太地区原有的垂直型雁行分工模式被复合网络型的新型国际分工所取代,表现为一种多边互补、垂直分工与水平分工交织的区域分工网络体系。美国、日本、东盟和中国构成彼此相互牵动又互为补充的动态经济增长机制。在东亚新型的国际分工体系下,继续扩大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有利于东盟成员围绕出口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工业化逐步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转变,依靠产业升级、增加技术和资本的密集度以及技术创新来推动工业化进程。出口产业结构的优化必将加强产业间的前向和后向关联效应,带动各成员交通、运输、建筑、通讯、金融、保险和其他服务业的发展,为对外贸易的扩大和国际竞争力的增强提供坚实的基础。同时,出口产业的调整与发展也使东盟成员间的经济贸易联系不断加强,经济内向依存度不断提高。
  3.有助于内部成员最大限度享受市场开放的福利
  对于新加坡、泰国等东盟内部的个别成员来说,自身开放程度较高,在FTA谈判中出价能力较强,市场开放和制度变迁的成本较低。但在与其他经济大国进行自贸区谈判时,往往由于自身实力弱小,难以最大限度拓展海外市场,无法充分享受贸易自由化的福利效果。而东盟通过自身高质量的经济共同体建设,并作为整体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集体行动带来谈判要价能力的增强,必然使内部各成员的福利得到帕累托改善。
  (二)东盟参与区域经济合作面临的新挑战
  无论是经济方面还是政治方面,东盟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都具有非常大的潜在利益。但是,东盟作为发展中成员联盟也面临许多客观风险和实际困难。经济风险主要来自于过度依赖发达成员和国内产业受到严重冲击,而统一协调联盟内部各成员政治经济利益的困难则更为现实。
  1.增加对地区大国的经济依赖
  由于自身实力有限,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程度越高越有可能从客观上增强东盟对美、日、中等地区经济大国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包括经济上的依赖,也包括政治上的依赖。在众多成员参与的亚太一体化合作中,各方维护自身利益的唯一资本就是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实力,否则就要通过组建具有相似利益诉求的集团与其他成员抗衡。
  目前,东盟国家发展经济所需的资金和技术大部分来自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虽然日本由于经济萧条大大减少了对东盟地区的投资与贷款,但仍为东盟提供了大量急需的技术支持;美国作为主要援助国和贸易伙伴,近年来始终采取经济援助与政治渗透以及外交安全领域的施压等相结合的手段,控制资金与技术向该地区的输入。中国则借助日益增长的国内需求和强劲的经济增长潜力成为东盟成员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由于东盟在资金、市场和技术上过分依靠地区大国,未来参与合作就极可能受到这些国家的牵制,从而陷入经济政治依赖的恶性循环。如何摆脱这种对外部经济力量的依赖是东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对国内敏感行业和经济管理体制的冲击
  高质量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必然涉及投资、服务、贸易便利化、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议题。而这些议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立刻进行准入壁垒的减让和自由化谈判将对国内相关产业的生产者和服务提供商造成致命打击。外国资本和服务提供商的冲击甚至可能伤及国家经济命脉。另一方面,以TPP为代表的“下一代贸易与投资”谈判尤其强调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知识产权等规制领域的融合与协调,这将导致东盟除了必须面对自由化对国内敏感行业的冲击之外,还必须承受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做出重大调整的阵痛。例如,泰国与澳大利亚、日本和美国的FTA谈判就因各种国内产业竞争问题而举步维艰:泰国与澳大利亚的谈判难点是卫生标准和服务业自由化;与日本的谈判症结则是农业问题;计划与美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涉及关税减让,而且要改革泰国国内的法律法规,更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些问题在东盟以往的WTO和双边FTAs谈判中都显得非常棘手,在未来日益深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中同样不容易解决。
  3.统一协调内部各成员的政治经济利益
  东盟作为发展中国家联盟,其内部成员的实力差异显著,但各成员均无力在未来谈判中以单独的身份与发达成员或中国等地区大国进行利益博弈,只能以联盟的集体力量参与谈判。如何统一协调内部各成员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在未来区域经济合作中用一个声音说话,即进行内部利益协调是东盟必须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东盟成员国的经济结构类似,资源禀赋结构雷同。除新加坡外,其他成员国的工业化程度较低,工业化目标和工业发展结构大致相似,均以轻工业和电子工业、装配业为主,机器制造业薄弱。东盟各国经济都属于出口导向型经济,以橡胶、石油及石油产品、纺织品和电子电器为主的出口商品结构也大致相同。相似的经济结构造成东盟国家之间产业关系松散,竞争性大于互补性,经济竞争和利益冲突比较尖锐。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东盟成员相互间发展经济关系,特别是扩大贸易与投资规模的障碍较多。加之,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等东盟新成员目前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它们丰富的劳动力、低廉的工资比泰国、马来西亚等国更适合外向型、劳动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对外国投资也更有吸引力,从而将进一步加剧东盟各国的经济竞争。
  长期以来,东盟形成了一套具有东南亚特色的决策方式,即“东盟所有成员国,不论大小和国力强弱,在东盟事务的决策过程中绝对平等,使东盟成为一个以相互平等协商为基础的共同利益集团”。这就决定了东盟在成立初期没有像其他区域性组织一样建立起强制性的组织机制,而只是建立一个松散灵活的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实行全体一致的决策原则和不干涉内政的组织原则,而不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待成员国之间矛盾、纷争,东盟本身并无组织机构对其进行仲裁、处理,而是依靠成员国领导人之间的个人情感或“首脑外交”维护内部团结,解决相互间矛盾,这一方式被称为“东盟方式”(ASEAN Way)。但是,由于这一方式是依靠“人际关系”来实行,一旦各国领导层发生更迭,势必会使东盟领导层间的沟通难度增大,从而使东盟团结趋于脆弱。另外,随着组织规模的扩大,东盟在重大问题上达成一致的可能性将有所减少,由于全体一致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且没有强制性机制,这就减低了东盟协调一致的能力,削弱了组织的凝聚力。
  在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中,东盟必须解决内部组织机制的局限性,通过集体行动既显示联盟的力量,维护所有成员的利益,又不能因个别成员的问题而影响整个联盟参与合作的进程。
  四、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走势及其对APEC合作的影响
  东盟作为亚太地区扮演重要角色的发展中成员联盟,利用集体行动的力量在本地区经济一体化合作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从而使自己成为不可忽略的一极。可以预测,在亚太地区政治经济格局巨变的今天,东盟仍将继续贯彻“大国平衡”战略和倡导APEC合作的基本策略,以增强东盟内部凝聚力和竞争力为核心,并持续推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开展。
  (一)继续贯彻“大国平衡”战略
  未来,东盟将继续在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的进程中坚持“大国平衡”战略,这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原因:首先,东盟作为实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集团,在历史上饱受列强的欺压,有强烈的主权意识和独立发展的需要,不希望受到外部超级大国的控制,对地区大国在国际事务中的霸权行为抱有天然的抵制心理。其次,东盟国家在经济发展道路的选择上,倾向于东方式的国家主导经济发展模式,对于西方自由市场资本主义发展模式存在疑虑甚至恐惧,担心过度的市场开放会导致对国民经济的致命冲击。再次,在东盟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东方价值观与西方价值观在区域经济合作中不断冲撞与摩擦,而东盟是东方价值观的坚定维护者,无法在意识形态上与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成员达成默契⑩。因此,无论是在与联盟外经济体进一步深化自由贸易区建设方面,还是在继续参与APEC合作方面,东盟仍将争取与所有的地区大国保持适当距离,充分利用大国之间的矛盾与利益纠葛,保证自身在地区事务上的政治经济地位。
  (二)兼顾自由贸易协定和非约束区域合作论坛两种模式
  在经历了三十年的经济发展与增长后,东盟整体经济实力有了很大增强,但成员国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差异性仍然较大。因此,东盟国家在参与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中就更为强调平等互利和自由化进程的渐进性,坚持根据自身经济形势选择制度化的自贸协定方式或者APEC非约束自由化论坛方式推进合作。东盟国家希望通过这种多元化和渐进的方式,逐步使自身经济各方面都得到发展,以求更加适应国际市场和增强自身经济实力。因此,东盟在未来不会仅仅选择制度化的双边或诸边FTA协定模式作为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的唯一方式。换言之,东盟仍需在APEC框架下继续贯彻和发挥区域经济合作论坛的自主性优势,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在APEC发展与改革进程中,如何加强机制化建设成为各成员关注的核心议题之一。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发达成员与大多数发展中成员对此存在明显的分歧。东盟在各层级APEC会议上多次重申了自己的立场,即APEC的机制化建设不能改变APEC“松散的、进行经济问题协商的区域性论坛组织”性质,应充分尊重各成员的多样性,承认成员间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上的差异以及由此带来的不同利益与需求,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求同存异、自主自愿原则,实行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并强调这种在APEC成立之初就确定下来的“APEC方式”是APEC的生存之本(11)。可以预测,东盟将坚持在未来APEC发展进程中继续贯彻“APEC方式”,反对采用其他国际组织通过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运行方式,而是坚持采用协商一致和非约束性的运作模式。
  (三)坚持集体一致行动的参与方式
  未来,可以预计东盟仍将强调继续以集体一致行动的方式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合作。通过集体行动,利用整体的力量参与区域政治经济博弈是东盟参与地区事务的一贯立场,这也是东盟各成员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利用团结的力量争取、维护、扩展自身利益的唯一途径。无论是多边、区域还是双边的自由贸易安排实施效果已经证明,贸易自由化的福利分配最终会偏向谈判实力更强大的一方。因此,只有发挥集体力量,东盟才可能在与亚太大国或发达成员的政治经济博弈中确保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进而争取自身的合理权利。
  对于东盟部分成员加快与区外经济体缔结双边或诸边自由贸易区的趋势,东盟仍将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尤其在应对美国主导的TPP谈判逐步扩容的对策上,东盟会尤其强调自主自愿原则与平等原则。虽然东盟几乎可以确定不会以ASEAN整体身份共同加入新的TPP谈判,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成员都将放弃在第一时间成为最终谈判协定的缔约国。如果最终的TPP协定可以给予发展中成员某些特惠制度安排,则经济相对发达且对市场开放冲击有一定承受能力的东盟成员(越南、马来西亚、新加坡、文莱)有可能会较为积极地参与谈判进程,而经济发展较差的东盟成员则会因担心国内经济体系不堪承受如此巨大规模的市场开放冲击而拒绝参与TPP协定的谈判。因此,东盟将通过坚持APEC成员自主自愿加入TPP谈判的原则保护同盟内部成员的自主权。而且,只有坚持所有成员无论实力大小都一律平等,无论缔约先后都享受同样的话语权的基本原则,才能保证东盟部分成员未来作为新成员加入该谈判时享受公平待遇。
  (四)强调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地位
  东盟作为亚太地区发展中成员的代表,一定会在未来区域合作中更加强调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性。东盟认为,只有在区域经济合作中加强技术合作,发展中成员才能逐步缩小与发达成员之间的差距。东盟将当前地区各国间科学技术水平的差异作为亚太地区生产率和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近年来,东盟已把注意力放在加快教育和科技的发展,提高研究与开发的能力,从而提高国家的整体技术水平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通过生产率的提高带动经济增长。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东盟国家必须引进先进技术,改进和提高本国现有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
  由于经济技术合作领域覆盖面很宽,东盟有可能在APEC框架内继续集中力量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和未来新技术利用两个方面的合作。东盟认为,向发展中成员提供新科学技术,帮助发展中成员人力资源开发,不仅有利于发展这些成员的经济,也符合发达成员的利益——因为发展中成员的经济发展了,市场潜力才会成为现实,从而为发达成员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
  注释:
  ①1995年12月举行的第五次东盟首脑会议决定,此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第一次和第二次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分别于1996年和1997年举行。
  ②当年,泰国因未能与韩国在大米贸易方面达成共识而暂未参加该自贸区。
  ③李荣林等《APEC内部FTA的发展及其对APEC的影响》,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49页。
  ④?lang=1&membercode=702&redirect=1.
  ⑤?MemberCode=764&lang=1&redirect=1.
  ⑥,htm?country_selected=THA&sense=b.
  ⑦东盟国家之间建立的成长三角包括:南成长三角(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北成长三角(泰国、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以及东成长三角(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
  ⑧Bhubbhindar Singh, "ASEAN's Perception of Japan Change and Continuity", Asian Survey, Vol.Ⅻ, No. 29, March/April 2002.
  ⑨于晓燕:《东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分析》,《2011亚太区域经济合作发展报告》,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第177页。
  ⑩盛斌、殷晓红:《APEC发展的政治经济分析》,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65页。
  (11)尹宗华、李文韬:《东盟FTAAP战略构想的政治经济分析》,《国际经济合作》总第275期,2008年11月,第45页。
  责任编辑: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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