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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欧共体与WTO在国际货物贸易法上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08 04:05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组织的数量不断上升,它们极大地影响了国际法[1],同时对国际贸易法的发展也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国际组织有不同的分类,如果根据地域特点,可以把其分为全球性国际组织与区域性国际组织。在其中WTO和欧盟分别是全球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典型代表。近年来,特别是WTO成立以后,多边贸易谈判由于各成员方的利益分歧而进展缓慢[2],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加入或组建区域性的贸易集团,据统计,截至2002年3月止,全球所签署的区域贸易协定已达250多件。由于区域性国际组织大多具有封闭性的特点,所以其在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对外却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贸易保护主义,这无疑给多边贸易体制造成冲击。欧盟[3]是经济一体化发展程度最高的区域性国际组织,而WTO也是最令人瞩目的全球性国际组织。50多年的发展,欧盟不仅从最初只有六个成员国的欧洲煤钢共同体发展为现在有25个成员国的欧盟,而且在性质[4]上也已经发展成为一个介于联邦和邦联间的区域性国际组织[5];而WTO也从1947年哈瓦那召开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所建立的关贸总协定发展成为一个负责管理多边贸易体制顺利进行的国际组织[6]... 

【文章来源】: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壮族自治区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WTO 与欧盟相互间的关系分析
    一、国际组织关系的特点
        (一) 家族型关系
        (二) 联系型关系
        (三) 参与型关系
    二、WTO 与欧盟的关系
        (一) 全球性国际组织与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关系
        (二) 欧共体在WTO 内的法律地位
第二章 WTO 对欧洲经济一体化的法律规制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多边贸易产生的消极影响
    二、WTO 对欧共体的法律规制
        (一) WTO 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规制
        (二) WTO 对欧共体的法律规制
第三章 欧共体与WTO 在国际货物贸易法上的区别
    一、在货物贸易法的制定方面的区别
    二、国际货物贸易法在成员国内法院的适用方面
        (一)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二) 欧共体法和WTO 法在成员国内法院适用的差异
    三、在解决货物贸易纠纷方面的区别
        (一) 解决货物贸易争端的司法机制的不同
        (二) 解决货物贸易争端的程序不同
        (三) 在处理货物贸易争端案例上的差异
第四章 欧共体与WTO 在国际货物贸易法上的趋同
    一、在货物贸易法律制度范围方面的趋同
        (一) WTO 货物贸易法的范围
        (二) 欧共体货物贸易法的范围
    二、欧共体与WTO 在货物贸易司法实践上的趋同
        (一) 欧共体法与WTO 法同受国家主权的限制
        (二) 欧共体法与WTO 法都具有硬法特征
        (三) 欧共体与WTO 在处理货物贸易争端时的趋同
    三、欧共体法是WTO 法的有效补充
        (一) 欧洲经济一体化对WTO 的积极影响
        (二) 欧共体法对WTO 法的积极影响
第五章 欧共体和WTO 在货物贸易法的关系对我国参与区域合作的影响和启示
    一、中国参与区域性合作问题
        (一) 我国积极参与区域合作的原因
        (二) 参与区域组织后的双重地位问题
    二、WTO 协议在中国的适用问题
        (一) WTO 协议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二) WTO 协议在我国法院的直接适用问题
    三、我国面对全球法律统一化问题的对策
        (一) 法律全球化的概述
        (二) 我国面对法律全球化的对策
结束语
注释
参考文献
本人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后记



本文编号:307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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