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经济论文 > 世界经济论文 >

我国个人所得税调节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研究

发布时间:2018-01-28 22:36

  本文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收入差距 基尼系数 再分配效应 税收负担 出处:《浙江财经大学》2017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近年来,社会各阶层最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就是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性。整个国民经济得到了快速地发展,人民生活质量和收入水平也跟着提高了,与此同时,社会各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也开始扩大,并呈现出愈来愈严重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道路的步伐。在世界范围内,个人所得税一直被认为是缩小收入差距最有效的税种之一,在社会公平性倾斜的现阶段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那么作为政府调节收入差距的有力杠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究竟有没有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所起的调节作用究竟有多大,以及如何对现有的个税制度进行改革调整才能使个人所得税发挥出更强的效果等等这些问题都是现阶段的学者一直研究探讨的重点难点,这也是本文力图分析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围绕“我国个税调控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这一中心主题,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税收体制情况,先就理论层面上深入介绍了个人所得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比较分析了个税的税收负担,接着阐述了我国目前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事实情况。在对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实证研究上,首先利用税前税后收入份额法,微观层面分析比较了七个不同收入阶层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后所占的收入份额变化情况。其次整体上计算了我国历年征收个人所得税前后的收入基尼系数以及税收基尼系数,测量了个税的再分配效应,并通过对个税的累进性、平均税率、纵向公平效应以及横向公平效应进行分析探讨。并进一步分析比较了个税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省份调节差异性。最后通过选取东、中、西九个不同省市的面板数据,研究税后收入基尼系数与低、中、高三个收入阶层的税后收入以及这三个阶层的平均税率之间的关系,通过Eviews8和R计量软件进行回归分析。本文的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收入分配差距方面:通过不同方面对居民收入差距现状进行了数据分析,发现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在地区、收入来源、阶层之间正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二、通过对税收负担的比较分析发现:高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重,低收入阶层的税收负担轻,与一贯提倡税收的量能负担原则相符合,但由于费用扣除标准的一再改革并上升,使得税收量能负担原则越来越不明显了;不同地区之间的税收负担体现出了一定的公平性,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税收负担高于其他地区经济落后省份的税收负担,但也存在西部各省份地区的税收负担高于中部的不合理现象,表明个税改革应该要注重地区之间的各方面差异,提高个税的公平性。对居民不同性质收入上,工薪税的税收负担在逐年上升,对经营性、财产性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在逐年下降,在个税改革中要加大对这两种性质收入的个税征收力度。三、个人所得税对城镇七个收入组的收入调节作用不尽相同,高收入组的税后收入份额下降最大,个税对高收入组起到了很好的“削高”效果,但对于低收入组却没有发挥很好的调节效果,低收入组在缴纳个税前后收入份额基本没有变化,这表明一味的提高免征额对低收入组并没有起到太大的调节效果。四、我国个人所得税从1995年到2011年都起到了缩小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效应,并且所起的调节效应是呈现出逐年加强的趋势,但是整体效果还是微乎其微,表明我国个税的调节效应有待加强。五、个人所得税对经济发达的省份调节力度大,而经济欠发达省份的调节力度小。2011年的个税改革进一步改善了经济发达的北京市收入差距,而对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的调节力度大打折扣,表明我国的个税制度并没有考虑到地区差异,未能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六、计量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提高中、低收入组的税后收入,减少高收入组的税后收入可降低城镇居民税后收入基尼系数;降低中、低收入组的平均税率,提高高收入组的平均税率也可降低城镇居民税后收入基尼系数,而且高收入组对应的弹性系数绝对值最大,所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税力度能够很好的调节现有的收入不公平现象,但我国当前的个税征收主体基本上都是工薪阶层的中低收入群体,这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一直不能发挥出预期调节作用一大原因。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in China is the fairness of income distribution . It is shown that the tax burden of the two kinds of income tax increases year by year , and the tax burden of the high - income group has not changed . The tax reform in the middle and low - income groups has not played a very good effect .

【学位授予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7
【分类号】:F812.42;F124.7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马海涛;任强;;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各收入群组税负的影响[J];税务研究;2016年04期

2 潘孝珍;燕洪国;;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微观模拟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6年02期

3 孔翠英;彭月兰;;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变动趋势及原因[J];税务研究;2016年02期

4 窦清红;;“新常态下的收入分配调节与个人所得税改革学术研讨会”综述[J];税务研究;2016年02期

5 崔军;张雅璇;;个人所得税分项收入的占比结构与税收负担[J];税务研究;2015年03期

6 万莹;;如何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结构[J];税务研究;2014年09期

7 崔军;朱晓璐;;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计征方式下的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J];税务研究;2014年09期

8 陈建东;许云芳;吴茵茵;姚涛;;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次设定探究——基于收入分布函数的视角[J];税务研究;2014年03期

9 何立新;袁从帅;王姜林;许银奎;;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分析[J];税务研究;2013年12期

10 徐祖跃;;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与改革趋势[J];税务研究;2013年08期



本文编号:147173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jingjilunwen/shijiejingjilunwen/147173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8fb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