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开征对绿色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 ——基于我国准环境税数据
发布时间:2021-09-17 02:17
现阶段,国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密切关注环境生态问题。环境税作为实现经济与生态“双重红利”的必要手段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重点,其中环境税对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效应分析更是时下研究的热点。我国环境税于2018年1月1日开征,相比较于准环境制度(排污费)征收内容、征收制度、以及征收优惠政策的不完善,无法有效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现行环境税更为合理、更为丰富与科学,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税种在经济方面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型。本文正是基于此基础上,通过研究OECD国家环境税的征收情况以及对绿色技术创新所造成的影响分析,同时基于现行环境税与准环境税的比较分析,确定实证数据的选取。实证部分选取了2006年到2015年为期十年的面板数据,以排污费为环境税的代理指标,来考察环境税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按照柯布道格拉斯的C-D生产函数,建立了一个两阶段排污费的面板回归模型,在控制了区域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存量、区域发展规模等因素的前提下,本文发现:环境税对绿色技术创新能够产生显著的正向作用,并且,滞后一期的环境税数据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作用比当期的要更强烈,我国的绿色技术创新仍然要靠政府...
【文章来源】: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论文研究技术路线图
随后对煤征收能源税,同时考虑到提高税率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政府小幅降低了家庭用户加热用电的能源税税率。第二阶段是从 20 世纪 80 晚期开始,丹麦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却出现环境大范围的破坏,政府逐渐认识到环境税作为一种工具所带来的作用。丹麦政府在1988 年的多伦多国际会议上制定了 2005 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较 1988 年减少20%的国家减排目标。随后对家庭用户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对企业用户,丹麦政府首次征收了包括二氧化硫税、自来水税、氯化溶剂税等新税种[35],此举取得巨大成效。第三阶段是从 20 世纪 90 年代晚期开始,丹麦政府初步构成以能源税为主,辅以其他税种环境税制征收框架[36]。“Forarspakke 2.0”[37]计划是丹麦政府环境税制改革的总称。丹麦政府将通过开征空调税、道路照明税、温室气体税等税种,降低二氧化碳税基,售卖二氧化碳配额取得收入(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等方式实现。丹麦环境税制度的实施,不仅带来了环境的日益变好,丹麦的经济也得到了发展。(详见图 3-1)
南昌航空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 3 章 OECD 国家环境税收取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和启示善,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这一类环境税税改革模式中,日本与德国更具有典型性。两者都是在国家税收征管体系较为完善时,政府为了更长远的改革目标,设计出一个即在市民心里承受能力之内又不会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造成更大影响的环境税政策,边改革边发展。以德国为例,其有别于丹麦环境税征收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德国形成以污染者负担原则和公众负担原则为基础,且基本由机动税机动车辆税、石油税和包装税组成的环境税征收体系[38]。分别从个体以及公众两个主体去承担环境负担和损害的费用。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初至今,德国环境税收从了单一、零散到渐渐较为完善,创造性的涉及生态、环境威胁的各类环境税目。德国环境税的征收具有征税范围大、税种针对性强、能源税(石油税)征税比例高、征收方式合理公平、税收合理利用分配的特点。(详见图 3-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环境税对制造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J]. 李瑞,彭邦军,沈佳豪.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2020(00)
本文编号:3397760
【文章来源】:南昌航空大学江西省
【文章页数】:5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论文研究技术路线图
随后对煤征收能源税,同时考虑到提高税率所带来的负面社会效应,政府小幅降低了家庭用户加热用电的能源税税率。第二阶段是从 20 世纪 80 晚期开始,丹麦伴随着经济的增长,却出现环境大范围的破坏,政府逐渐认识到环境税作为一种工具所带来的作用。丹麦政府在1988 年的多伦多国际会议上制定了 2005 年实现二氧化碳排放量较 1988 年减少20%的国家减排目标。随后对家庭用户开始征收二氧化碳税,对企业用户,丹麦政府首次征收了包括二氧化硫税、自来水税、氯化溶剂税等新税种[35],此举取得巨大成效。第三阶段是从 20 世纪 90 年代晚期开始,丹麦政府初步构成以能源税为主,辅以其他税种环境税制征收框架[36]。“Forarspakke 2.0”[37]计划是丹麦政府环境税制改革的总称。丹麦政府将通过开征空调税、道路照明税、温室气体税等税种,降低二氧化碳税基,售卖二氧化碳配额取得收入(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等方式实现。丹麦环境税制度的实施,不仅带来了环境的日益变好,丹麦的经济也得到了发展。(详见图 3-1)
南昌航空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第 3 章 OECD 国家环境税收取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和启示善,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这一类环境税税改革模式中,日本与德国更具有典型性。两者都是在国家税收征管体系较为完善时,政府为了更长远的改革目标,设计出一个即在市民心里承受能力之内又不会对本国的经济发展造成更大影响的环境税政策,边改革边发展。以德国为例,其有别于丹麦环境税征收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德国形成以污染者负担原则和公众负担原则为基础,且基本由机动税机动车辆税、石油税和包装税组成的环境税征收体系[38]。分别从个体以及公众两个主体去承担环境负担和损害的费用。自上个世纪 70 年代初至今,德国环境税收从了单一、零散到渐渐较为完善,创造性的涉及生态、环境威胁的各类环境税目。德国环境税的征收具有征税范围大、税种针对性强、能源税(石油税)征税比例高、征收方式合理公平、税收合理利用分配的特点。(详见图 3-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环境税对制造业绿色创新影响的实证研究[J]. 李瑞,彭邦军,沈佳豪. 公共经济与政策研究. 2020(00)
本文编号:3397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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