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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区域治理机制的架构思考:从政府治理权出发

发布时间:2022-01-27 12:22
  推进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尤其应当重视各级政府在该区域治理机制架构中的地位。协调不同法域、不同层级和不同类型地方政府之间的治理权,是推进该城市群协调发展,并率先推进实现新型城镇化转型的基础和保障。就该区域而言,政府治理权的架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根据中央顶层设计的区域布局,推动地方政府转换行使治理权的视阈,合理安排不同地方政府治理权,并建立权力协作机制;由此机制出发,协调区域内各地方的发展方向,深化彼此之间利益共生关系;最后,与利益共享对应,还应当配合财政供给改革,实现区域治理责任的成本共担。 

【文章来源】: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2020,2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治理权的视阈转换
    1. 结构:协调政府治理权。
    2. 动力:区域内协作发展与利益共享。
    3. 保障:区域治理成本共担。
二、治理权配置与协调
    1.“一国两制”是区域治理权协作的政治底线
    2.中央的“适度介入”是治理权协调机制的重点
    3.治理权差异化配置是城市群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
三、深化利益共生关系
四、共担治理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J]. 叶必丰.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8)



本文编号:361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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