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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在中国国内的效力与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2-07-11 11:13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与以往双边安排不同的是,包含了一些与现行中国国内法规定不完全一致的条款,对这些条款的遵守和执行,需要解决国内法上的两个问题:一是此类双边协议的效力如何?二是如何在国内适用?且该协议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对照存在着四类情况。其中涉及修订法律、新立法律的情况,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尽快明确规定不同主体、依不同程序签署的国际条约和协定的效力位阶。特别是考虑到此类双边安排协议内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应规定国际协定在中国国内不能直接适用,必须经过转化。. 

【文章页数】:10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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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论条约在我国的适用[J]. 车丕照.  法学杂志. 2005(03)
[5]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兼评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J]. 陈治东,吴佳华.  法学. 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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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6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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